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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全国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汇总1、北京市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三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二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2、上海市目标: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保障: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3、天津市目标: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于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达到30%或钢结构体系达到50%时,预制外墙中保温层的保护层(外叶墙板)不计入建筑面积。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达到50%或钢结构体系达到70%时,预制外墙中保温层的保护层(外叶墙板)和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对于未计入的应予以确认。4、重庆市目标:到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保障: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保障350元;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5、江苏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保障:项目建设单位可申报示范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三类,每个示范工程项目保障金额约150~25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可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单个项目保障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个。6、广东省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15%以上,全省其他地区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其他地区比例达到20%以上。保障: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部超过200万元。7、浙江省目标:到2020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保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容积率奖励等。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8、湖北省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2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二是到2020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新建住宅全面实现住宅全装修。9、山东省目标:2017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保障:购房者金融政策优惠;容积率奖励;质量保证金项目可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可减半征收等。2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二是政府投资工程。10、湖南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容积率奖励;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3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二是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三是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11、四川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经费;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容积率奖励等。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12、河北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优先保障用地;容积率奖励;退还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17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场馆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13、安徽省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保障: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14、福建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保障: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1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15、海南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提供行政许可支持等。16、四川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经费;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容积率奖励等。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17、河南省目标:到2017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保障: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省级财政按20元/㎡给予奖励,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执行定额保障上限,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优惠返还政策等;容积率奖励。18、甘肃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免征增值税。2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政府投资的部分公共建筑,大跨、超高建筑及城市桥梁中强力推广使用钢结构或型钢混凝土结构;二是工业厂房全面采用钢结构。18、山西省目标:2017年,太原市、大同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2018年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容积率奖励;工程报建绿色通道等。20、陕西省目标:到2020年,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等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保障:给予资金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加分企业诚信评价,并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安排科研专项资金等。21、青海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保障:优先保障用地;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的优惠政策;享受绿色建筑扶持政策。22、江西省目标: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
本文标题:全国各省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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