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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1月齐立新管网部分一、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二、给水工程审查的要点及常见问题(管网)三、排水工程审查的要点及常见问题(管网)一、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前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对施工图审查的要求,2003年1月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发布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山东省建设厅2009年发布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目前建设部正编制通过新一轮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1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1.2.1施工图政策性审查:1)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城镇规划。2)是否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3)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意见。4)如与上述文件不符,重大变化应有相应的批准文件,较大变化应阐明原因、依据,并对更改内容加以说明。5)设计单位是否满足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1.2.2施工图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1)、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200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由于送审的各项工程的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相差悬殊,在执行该项规定时应按照关于设计质量的可信性、可实施性目标,在设计深度和内容繁简上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把握。其一、可信性目标:地形测量、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勘察资料的内容、深度、规范性、有效性及权威性应满足设计需要。设计计算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采用可靠的工艺、设备、材料。采用新工艺、设备和材料应经过权威部门的鉴定或论证。其二、可实施性目标:施工图中的说明、图示、标注等能满足工程定位、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设备、管道安装的需要。提供的设备型号、管材种类、规格、强度等级明确,能满足采购和工程质量检验需要。设计内容满足工程招标、工程量计量的需要。设计表达正确、清晰,不引起误解,不得遗留重大施工随意性。符合工程实际,满足工程施工、操作要求。2)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①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作为审查重点,不得错审、漏审。②设计中不得采用已作废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图集和规范、标准。关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采用:行业、地方标准执行时间早于国家标准,或低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3)重要设计质量特征要求:其一、功能性目标:①设计的工程能够提供、容纳、处理、输送或者排泄规定的水量,满足特定的水压、水质标准和使用要求。②不遗漏需要的用水点和排水点。③使用、维修方便。④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比如占地、节能、环保等有关要求。其二、安全性目标:①结构设计或选用的设备、材料强度、质量等级满足工程需要。②满足防洪、抗震、防火、防毒、防雷、防冻、防腐蚀等安全性目标。③满足人身安全防护、公共卫生安全等安全性目标。二、给水工程审查的要点及常见问题(管网部分)2.1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城市及工业区给水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净水厂工程以及给水加压站等其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城市及工业区中水回用工程、直饮水工程等也属于市政给水工程范畴,相关工程内容在逐年增加。居住小区室外给水工程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属建筑施工图审查范围。但一些大型居住区,属于城市居住组团性质,其给水工程涉及城市规划道路、管网的部分,应纳入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建设厅已安排专家就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了培训,本次不再重复。2.2市政给水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9)*《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给排水工程相关标准图集*抗震、结构等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该工程有关可研、初设等文件2.3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和常见问题:2.3.1报审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备。常见问题:缺少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如: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水资源评价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依据文件。2.3.2设计文件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常见问题:工程设计方案与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却没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甚至无必要的设计说明。2.3.3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常见问题:设计图纸不完整。特别是在设计总说明、总图设计方面差距较大。具体问题有:⑴缺少设计说明,或者设计说明过于简单。在设计总说明中缺少工程概况、各单体主要工艺参数、分期建设具体安排、施工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不便于施工、管理各部门阅图、审图,不便于各专业衔接,直接影响后续的施工、管理各项工作。⑵管道或厂区总平面图缺少现状地形图(地形图不应淡化处理),或者地形图比例尺过小,不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造成管道或厂区定位不准确,与周边建筑、道路等地物关系不明确,厂区竖向设计不合理等问题。⑶厂区总平面图缺少建构筑物座标、定位尺寸。⑷地形起伏较大的厂区缺少厂区竖向设计图,和土方平衡数量表。水力流程布置和厂区竖向设计不合理。⑸缺少主要设备材料表,或设备材料表不完整,不能满足设备招标、采购要求。⑹缺少必要的大样图,所引用的标准图图号不全或者为失效版本。⑺厂区总图缺少道路、排水、暖通、路灯等相关专业设计内容。⑻缺少工艺、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2.3.4图纸绘制、签署是否符合规定。常见问题:⑴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要求盖章,或设计单位不满足设计资质要求。⑵设计、校对、审核签署不完整,或者不满足注册师执业资格的要求。⑶图纸装订混乱,缺少工程编号、图纸编号混乱等,不便于图纸使用和图档管理。⑷图纸绘制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及《建筑制图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图幅、线型、标注、图例等使用不规范。2.3.5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见问题:⑴水源防护、材料药剂选用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⑵水厂生产废水、泥渣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和环境部门的要求。⑶设计依据采用失效的标准、规范。⑷使用国家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⑸违反规定指定设备生产厂家。2.4给水工程总体设计相关规范和常见问题:2.4.1规范适用范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的给水工程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6)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以下重点介绍《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其中涉及强条22条。2.4.2给水工程设计与规划的关系:1.0.3条:“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2.2.3节约水资源、土地、节约能耗等要求:1.0.4条:“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各种用水的关系,符合建设节水型城镇的要求。”1.0.5条:“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1.0.8条:“给水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节约能耗和资源……”2.4.4关于近、远期结合的有关规定:1.0.6条:“给水工程……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2.4.5关于合理设计年限的规定:1.0.7条:“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4.6关于供水水质的规定:3.0.8:“(强条)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2.4.7关于供水水压的规定:3.0.9条:“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水压时,其用户接管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4m。”2.4.8关于设计水量的规定:4.0.1~4条:略4.0.5条:(强条)“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4.0.6~9条:略2.5取水工程设计相关规范和常见问题:2.5.1水源选择:5.1.1条:(强条)“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5.1.3条:(强条)“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5.1.4条:“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90%~97%。”5.1.5条:“确定水源、取水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常见问题:缺少水资源评价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依据。2.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略2.5.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3.6条:(强条)“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采用90%~99%。”其它内容,略。常见问题:缺少相应的防洪标准说明。2.6泵站工程设计相关规范和常见问题:2.6.1水泵选型:6.1.1条:“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水量变化、水压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型号不宜过多,电压宜一致。”6.1.2条:“水泵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当供水水量和水压变化较大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机组调速、更换叶轮、调节叶片角度等措施。”6.1.3条:“泵房一般宜设1~2台备用水泵。备用水泵型号宜与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6.1.7条:“泵房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必须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6.1.8条:“使用潜水泵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水泵应常年运行在高效率区;2在最高与最低水位时,水泵仍能安全、稳定运行;3所配用电机电压等级宜为低压;4应有防止电缆碰撞、磨擦的措施;5潜水泵不宜直接设置于过滤后的清水中。”《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9.1.1.3条:“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应计入泥沙含量、粒径对水泵性能的影响;水源介质有腐蚀性时,水泵叶轮及过流部件应有防腐蚀措施。”常见问题:水泵选型不合理,如数量过多及扬程过高。2.6.2泵房设计:6.1.9条:“参与自动控制的阀门应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驱动。直径300mm及300mm以上的其它阀门,且启动频
本文标题:给水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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