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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技术资源统筹布局问题以及建议2023/X/XX随着近些年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上xx年开始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带来的影响,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工作正面临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及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发展通道不够顺畅,检察技术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诸多困境。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检察技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检察技术工作的办案运作程序缺乏具体制度化规定。一是相关办案部门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致使相关业务部门不愿把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送交到技术部门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查,不同单位办案部门涉及的检察技术工作的启动、实施以及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技术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除审查起诉阶段的技术性证据审查之外,对于其他检察技术工作的启动条件基本没有规定。二是承办检察官认为办案时间短,因此通常是承办人自己对技术性证据的形式进行审查,但是他们又不具备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专业知识,这使得案件办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检察技术工作发展不均衡,案件录入标准不统一。首先,当前检察技术工作中法医门类和电子数据类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发展较平稳,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类案件较少。其次,技术协助的界定和分类,部分基层检察院仍把握不准。虽然高检院已经多次强调,事务性工作不能纳入检察技术协助案件进行填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基层检察院仍把握不准。最后,案件录入标准缺乏统一,办案部门发起一次技术案件委托,部分检察技术部门受理案件时,有的按检材份数进行拆分并新建案件,有的按检材种类进行拆分并新建案件,有的按犯罪嫌疑人数进行拆分并新建案件,有的按地点进行拆分并新建案件,有的按出具文书的数量拆分并新建案件等,与“案一件比”质效评价理念不一致,导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大量技术案件名称雷同。二、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发展通道不够顺畅检察技术专业人才锐减,工作积极性受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检察技术人员被划分为检察辅助人员,与员额检察官待遇差别较大,且基本没有晋升通道,也没有配套保障措施。地位的边缘化,检验鉴定案源数量的锐减,导致部分检察技术人员离开检察技术岗位,或者转隶到监察委,或者因为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检察官系列。最终,导致一些检察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数量锐减。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古语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检察技术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按照目前的形式,仅仅只是负责技术性证据审查,得不到行业内业务专家培训和进行相应的案例实战训练,长此以往下去,将会导致检察技术人才专业能力难以提高,与专业前沿领域脱轨。缺乏行业专家等领军人才从数量上讲,技术队伍正在逐步萎缩;从门类上看,有的门类一整年都未办理案件;从队伍发展来看,没有形成梯队,缺乏领军人才。三、检察技术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检察技术人才资源匮乏、力量分散以市院为例,市院设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门类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电子证据及司法会计4个门类。按全市两级院编制数368人及原有技术人员比例5%计算应该为19人,目前全市技术人员实有16人,在岗技术人员10人,有鉴定资格人员12人(6人在其他部门),其中电子证据类7人(1人兼职),法医类3人(3人兼职),司法会计类2人(2人兼职)。随着近些年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xx年开始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不断深入影响,检察机关正处于四重改革的交织期,技术人员数量萎缩严重,目前各级院和基层院的技术人员只能维持本单位机构的基本运营。如果遇到如上级院抽调、外出办案等情况,单位运营往往会受到影响,特别是随着电子数据作为新证据的使用,检察技术人员存在更大的缺口。物质资源配置不合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诉讼在不断兴起,这对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更是要求要加快公益诉讼实验室建设,以更好地服务于四大检察之一的公益诉讼检察。但是就目前来看,全国范围内的公益诉讼实验室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具体表现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践中,检测鉴定一直是工作难点,鉴定难、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成为困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难题。四、检察技术工作改革建议检察系统应当立足我省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积极顺应改革发展潮流,从而合理定位检察技术工作,有效配置检察技术资源并完善检察技术工作的相关制度,强化检察技术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突出检察技术司法属性,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改革:健全检察技术工作机制(1)规范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制定完整的从高检院、省院、市院到基层院的名称,强化技术检察的主体地位,这样也更方便工作上的指导。(2)制定科学合理的检察技术工作办案运作流程并形成文件要求。省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相关文件操作规范,理顺办案部门对于涉及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的衔接流转机制,同时将技术性证据审查纳入考核,变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被动受理”为“强制审查”,使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在系统内部实现有意义的流转。确立检察技术人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主体身份,规范技术性证据应当委托审查的范围和条件。鉴于目前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少,还要具体规定适用情形,对确有必要进行审查的情况予以细化明确,如对死刑案件强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3)赋予并增强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证据属性,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检察技术人才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能补足证据强度,让法官采信。(4)多措并举去除技术性证据审查发展不均衡现象,规范案件录入标准。对于需要录入系统的案件种类进行严格的划分,严格限制拆分案件,同时还应当注意到,之所以会产生拆分案件录入系统的现象,是因为和年底考核有关,因此,在考核这一块,更应该进行细致的规范,从根源上杜绝。(5)加强对外监督。检察机关应主动与其他机关沟通协调,如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共同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对技术性证据审查中发现的多次出具有错误或瑕疵的技术性证据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法律督察、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改变司法鉴定机构监督仅靠行业自律和案件评查的现状。2.畅通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发展通道。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1)完善检察技术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针对现有的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可以建立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公务员单独职务序列,推动技术人员职级配套管理机制改革,使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参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以此保障检察技术人员安心做好检察技术工作,稳定技术人员队伍。(2)建立完备的检察技术人员招录、引进及培养机制。鉴于检察技术人员专业门槛较高、成长周期长,必须加强检察技术人员的招录和引进工作,同时,针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要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进行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和考核,高检院、省院可以通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短中长期的培训计划,尤其是建立与知名大学合作培训机制,设置实用、急需、实战的培训课程,实现由全国知名法学专家、鉴识专家授课的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培树精品案件、典型案件,起到很好的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检察技术人才交流沟通,充分发挥现有人才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检察技术工作整体水平,促使技术队伍发展形成梯队,形成行业内领军人才。培训完之后要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实行积分制管理,避免培训流于形式。(3)通过年度季度考核,设置奖惩机制,促进基层单位进行技术工作创新,以此提高对检察数据应用的思考和对检察工作算法模型的归纳、总结、提升。加强对检察技术资源的统筹布局。以市院为例,市院设有检察技术信息部,技术信息部内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门类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电子证据及司法会计4个门类。根据工作需求,构建一体化办案格局。建立“1+3+4”模式,实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资源共享”。“1”,就是以市院司法鉴定中心为核心,负责办理、指导全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调配全市检察技术资源,统筹全市鉴定人管理。“3”,就是京山、钟祥、沙洋三个基层院,均配备法医、电子数据、司法会计的鉴定人员,建立稳定的技术团队,负责本片区范围内案件办理,司法会计可以从现有的财务人员中培养。“4”,就是在市院设立四个专业实验室,负责办理法医、电子数据、生态环境实验室、司法会计门类的案件。每个实验室有一名负责人,负责该门类的实验室、人员、案件等。法医要立足需求、做专做精;司法会计、电子取证,要主动转型、拓展案源;生态环境,要科学规划、分步建设。面对公益诉讼对检察技术的需求,以市院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为中心半数基层院建立快检实验室,基层院结合本地需求建立特色检测项目。市院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定位于满足公益诉讼案件的勘验取证和初步检测的需要。按照“边探索边建设边使用”的指导原则,以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的专业门类为切入点,先建立食品、水、土壤和空气等常见污染专业检测门类的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开展现场勘验、样品采集、现场快速检测等基础工作。对于深层、复杂的检测工作或需要出具鉴定意见的案件,与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合作。同时,检测实验室配备专门车辆和快速检测设备组成巡回工作站,进行现场复勘、复验,实验室以水质、食品、土壤的轻量化实验室检测为主,突出检测的机动性和便捷性,注重关键的核心指标检测的准确性。xx市院主要针对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矿产开发土壤环境污染,京山市院、沙洋县院以及汉江流域、水库等水源保护需求设立检测项目。善用新科技,优化检察技术门类发展社会在不断发展,对我们检察技术的要求也是在不断提高,当前的法医、司法会计、电子数据等技术门类设置都是因检察业务需求从无到有慢慢发展起来的,但结合近些年的发展来看,各门类的发展显然失衡,因此必须结合实际需要,以新科技来助力检察技术门类新发展。检察技术辅助办案要想在更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必须要紧跟时代潮流,如可通过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通过培训和实践经历提高技术人员运用新技术进行审查的能力。
本文标题: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技术资源统筹布局问题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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