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2023年导游个人年审总结报告精编
参考资料,不熬夜1/122023年导游个人年审总结报告精编【预览】此例优秀文档“2023年导游个人年审总结报告精编”是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导游个人年审总结报告篇1总结是培养、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是指他承担某项工作、执行某项业务或任务的能力。具体表现有两方面,一是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他解决、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导游年审,我自取得导游证以来,已经经历了6次年审了,尽管年审只有一年一次,但是每次都能让我们受益匪浅,这次学习不仅对我们从事导游业者上一年的总结和下一年工作的展望,更是一次发现自身不足和学习的机会,今年年审学习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通知》的感想。⒈“零负团费”是导游权益缺失的直接根源。《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定义了“零负团费”的概念。实践中,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购物店、旅游餐馆、旅游景区等以“游参考资料,不熬夜2/12客人头费”、“购物费用比例”等形式给予导游、旅行社佣金或是回扣,从而形成导游、旅行社正常利润外的“额外收益”,正是这种“额外收益”导致了旅行社零负团费操作,导游无劳动报酬上团。⒉“消费心理”是导游权益缺失的外在推力。当前,大众旅游消费心理还处于成长期,产品价格优势在市场竞争中依旧占据着重要地位,一些旅游者一味“追低”的消费心理推动了“价格战”的蔓延并导致“额外收益”压缩,以至于导游权益缺失问题逐步凸显。⒊“短期效益”是导游权益缺失的内在动因。旅游产业起步较晚,企业经营和导游执业理念不成熟,而旅游业前期的效益突增造成一些旅行社、导游短期效益意识突出。旅行社没有用工风险意识,导游缺乏职业规划,当产业相对饱和、市场重新洗牌时,导游权益问题则日趋显现。近年来,立法的完善为解决这一行业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我认为:⒈斩断“零负团费”的利益链条。从本质上来讲,“零负团费”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贿赂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贿赂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纳参考资料,不熬夜3/12贿论处。”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导游权益缺失问题必须彻底斩断“零负团费”的利益链条,从旅游产业链入手,加大商业回扣、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⒉提升旅行社用工风险意识,确保导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近年来,立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旅游法》指出: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x月x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未给导游投保工伤保险,将会面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追偿。应该说,旅游业务是一项危险系数极高的经营活动,这就要求旅行社必须提高用工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劳动法律规定,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⒊严格落实导游劳动报酬规定。为解决长期以来导游没有固定工资的问题,《旅游法》不仅要求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于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临参考资料,不熬夜4/12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同时第九十六条还规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⒋明确兼职导游的法律地位。当前,旅游市场存在大批兼职导游,这些导游在当地导游服务公司备案后在多家旅行社兼职,一些导游还具有长期固定的工作单位。《旅游法》在第三十八条也分两款明确了旅行社“聘用导游”和“临时聘用导游”两种情形下的旅行社用工义务。个别旅行社反映因兼职导游带团时间短,换岗频繁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与旅行社之间应不存在劳动关系。笔者认为,旅行社与兼职导游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比较妥当,主要理由是兼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兼职导游,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这样可以理顺临时聘用协议的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云南省旅游局结合旅游法就云南省旅游行业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15不准,这就要就我们导游业工作者更应该按照规定,改变工作中的不足,就我们导游来说我们在工作中就应该导游思想素质1、爱国主义意识:爱国,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伦理道德的核心。爱祖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导游人员的首要美德。参考资料,不熬夜5/122.导游要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导游人员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游客至上”、“服务至上”旅游服务宗旨紧密结合起来,真心实意地为游客服务。导游的道德素质衡量一个人的素质时,道德素质永远居于首位。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1、健康的政治素质:导游人员应具有健康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情操,不断提高判断是非、识别善恶、分清荣辱的能力,抵制形形色色的物质诱惑和“精神污染”。2、良好的品德素质:导游人员要做好导游服务工作,首先要学会做人,要尊重他人,要诚信待人,要将个人的功利追求和国家利益融合起来。导游人员要自尊、自爱,时时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绝不为蝇头小利而做有损人格、国格之事。导游人员要自信、自强,不管面对什么人、什么事,导游人员都不应妄自菲薄,而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一个自信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是充满信心,勇于克服困难、争取成功。不过,一个人的自信来自于实力,所以导游人员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导游人员。3、导游的政策法规知识:政策法规知识也是导游人员的必备知识。这是因为:(1)政策法规是导游人员工作的指针,指导导游人员的导参考资料,不熬夜6/12游讲解、回答游客问题及与游客讨论有关问题。(2)政策法规是处理问题的原则,导游人员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3)导游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还要让游客尤其是外国游客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正确地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导游人员自己也可防范错误的发生。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更加趋向于对文化、知识的追求。人们出游,除了消遣,还想通过旅游来增长知识、增加阅历、获取教益,这就对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丰富的知识是搞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前提。导游讲解必须以丰富的知识作后盾,讲解内容要丰富,要言之有物,内容要健康,要有情有趣;讲解内容要有根有据,而不是胡编乱造。这就表明,导游服务工作本身要求导游人员具有真才实学,知识要丰富、涵盖面要广。事实也证明,导游人员的知识越丰富、信息量越多,就越有可能把导游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就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旅游者的知识需求。导游知识包罗万象,1、导游的语言知识:语言知识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参考资料,不熬夜7/12基本功,是导游服务的工具。古人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导游人员若没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文化交流,也就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导游服务工作。外语导游人员既要熟练掌握外语,又要不断提高运用母语的能力。导游讲解是一项综合性的口语艺术,要求导游人员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而导游人员的口语艺术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知识、扎实的语言功底的基础之上。2、导游的史地文化知识:史地文化知识是导游讲解的素材,掌握史地文化知识是做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必备条件。史地文化知识包括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风俗民情、风物特产、文学艺术、古建园林等诸方面的知识。导游人员应综合理解史地文化知识并将其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这对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导游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素养不仅能使导游人员的人格更加完美,还可使导游讲解的层次大大提高,从而在文化交流中做出更多的贡献。3、就是应变能力,爱游客,了解游客需求,讲解一定要看时机,察言观色,让游客爱听想听。我是一名兼职导游,带团不多,每次带团都多少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一次是按原定计划接的团没到,还好我按旅行社指示等到客人,我最大的困难应该是全程中的讲解,在我成为导游之前我以为参考资料,不熬夜8/12把景点记得滚瓜烂熟,手势到位,语音流利,就能得到游客的喜爱,其实不是,你自己讲的眉飞色舞可是有多少游客爱听,并接受喜爱你,单然熟语言的美是基本,还得有丰富的知识面,让客人想听爱听,照本宣科游客还不如自己看书,在带团中我发现幽默的语言很是重要,其次是讲的时机很重要,有一次我带团,一位地接导游就让我知道了这个技巧,记得我们有一次去北京,坐的是火车三天两夜,早上下火车,大家都疲惫不语,地接小姐笑眯眯的接我们上车,这时,地接小姐轻声细语的用玉溪方言说到大家辛苦了想睡就睡吧,我会悄悄给大家介绍下我们美丽的首都,这时我们玉溪游客听到自己家乡话,大家都笑呵呵的跟导游小姐搭上话,导游小姐又用了天津话开始给我们讲起北京和天津的关系,大家睡意全无,乐呵呵的听起来,从地接小姐身上我学到了好多技巧,既完成任务,又使游客愉悦。以后我一定会不断摸索,有自己的风格,成为有知识,有水平,爱游客的好导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如何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一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云南旅游在全国排名中上,但各景区旅游产业发展速度不同,现在大量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步显现爆发态势,但未能得到较好处理。云南旅游的.根源问题在于自己,自己就是自己的老师。这些现象暴露出目前导游中的一些问题,有个别导游自身素质低下的原因,也有市场大背景复杂的原因参考资料,不熬夜9/12究其原因,我认为是旅游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增长过快竞争过度的旅游市场就像一个箩筐,好的坏的都往里装,没有一个标准,什么人都可以做旅游,鱼龙混杂。其次是旅行社病态式的盈利模式零负团费,最基本的成本都不够,加剧了导游和私培人员把带团变成“组团”。目前导游无基本工资保障,花很少的钱得到好的服务是不可能。旅游市场的宰客行为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比如今年“五一”期间不少景区门票“抢涨”,与对游客说“鄙视与可怜”本质上并无分别。导游雷语或司机报复,表面看是素养问题,深层次上却反映出一些旅游城市软件建设、运营水平、发展理念已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首先,导游准入门槛过低。导游专业性很强,需要丰富的知识、经验及良好的人品,不是什么人都能胜任的,而现在许多导游吃的是“青春饭”,不少旅行社招聘导游时把漂亮、年轻作为主要聘用标准,忽视对道德水平的考量,素质良莠不齐在所难免,我们玉溪尤其突出。其次,存在导游“零工资”、“低工资”现象。如今导游更像企业的临时工,旺季吃香,淡季则被打入冷宫,没有保障,即便“出台”,还得交人头费才能拉到客人。试想,如果导游有足够能力保障自身生存,还会不顾廉耻到要从游客身上敛财吗?这方面需要从制度层面考虑,比如把导游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否则“宰一个是一个”的思想很难根绝。参考资料,不熬夜10/12旅游资源及市场如何整合、规范?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要成为一个整体,不再窝里斗。市场要透明、监管力度要大。要促进深层次的深度旅游要做精品的旅游产品,放慢前进的步伐,调整定位,调整客源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最好采取强硬措施,下猛药整治,从根本上来扭转现状,更重要的还要构建社会的诚信机制,确实保证导游的利益薪酬。加强从业人员的法纪和道德诚信品质教育。目前,我国正制定《中国旅游法》,相信这部法律将成为零负团费的终结者,从根本上改变导游的从业环境。从法制的根本上解决问题,旅游怪象才不会死灰复燃。旅游市场已不仅需
本文标题:2023年导游个人年审总结报告精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3761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