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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导学”在小学思政课中的适用性探析2023/X/XX一、研究的缘起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道德与法治课程在“新课标新课程”的指引下,正进一步探索如何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在道德教育中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使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课程标准”指引下的“新课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对小学生进行法治意识启蒙的主要阵地。作为学科五大核心素养之一,法治观念的培养是融合渗透在小学全学段之中,循序渐进的。它将法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中,如图1所示,通过从规则教育(前法治教育)到法治专册的学习,由浅入深地渗透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教育、初步培育小学生的法治精神。法治专册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系统强化法治教育,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它将法治知识、法治观念与行为选择融为一体,注重法律知识向日常实践的延伸,强调法律知识的获得、法治观念的养成和法律的应用融会贯通,引导学生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活动体验和参与,提升正确判断、选择、行动的能力——这也应对了“新课标”中对于“法治思维”养成教育的生动实践。(二)“核心素养”导向下的“新思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提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2022年版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新课标中,将“法治观念”确立为了五大核心素养之一,以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指导为目标,旨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这些主要表现中所提及的“平等观念、守法用法意识”等要求都是法治思维的第一层“认知判断层次”的发展要求,同时也为更好地理解我国的法治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打好了铺垫。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中所要求的“全民守法”,更是希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要靠制度,更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参与。(三)教学变革趋势下的“新需求”由于小学生的生活经验有限,他们对于法律知识往往是懵懵懂懂,或是一知半解,怎么能够更好地为他们打造“量身定做”的法治教育课堂呢?我们学科的思政教师多以非法律专业的兼职教师为主,他们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又遇到哪些实际问题和需求?在新课标的指引下,师生们的法治课堂是否能够呈现核心素养导向下的新特色?为了探寻解题之道,我们开展了“基于小学生法治思维的教与学现状”的教师问卷调查,和“我喜欢的法治课堂”区内应届五年级学生问卷调查,为项目的实践性研究提供切实的依据和建议。教师问卷调查对象为区内各校的道法学科大组长、专职教师和五年级任课教师。通过有关执教者专业、执教经历、教学效果等数据分析可以看到,五年级《法治专册》的教学还是主要由非法律(思政)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承担,占总数的%;本轮五年级学科教师中,首次执教五年级的占%,在曾经有执教经历的老师中其实施法治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还是以“讲授为主”,当然也是基本能够达成教学目标,这也是我们传统的法治教育课堂的教学模式。可见,面对本学年有近半数教师是初次执教《法治专册》的现状,开展法治教育新方法的实践性研究,既有现实的必要性,也有实效的挑战性,更有提质的机遇性。在新课标提出的核心素养导向下,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在真实生活中解决真问题的能力要求日益凸显,传统的了“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了解部分学生不喜欢道法课的原因时,问题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的灌输式和教学内容的脱离生活。当问及学生其在法治教育主题学习中的难点,大部分学生选择了“用法”;而在教师问卷中当被问及类似问题时,最大的困难同样是“用法”,除此之外还包括法治国家的认同感、对危害自身安全行为的识别能力和对法治体系的整体认知等方面,而这些问题也正是涵盖了法治思维发展的各个层面。对比两份问卷分析可以看到,他们将问题都聚焦到了核心素养导向下课堂变革的需求性,以及在法治教育中探寻有效培养法治思维策略的迫切性,思考如何通过学生可参与、思维可培养、问题可解决、认同可内化的学习过程,适应新课标、新课程的新要求。二、“以案导学”的适用性分析我们通过研究和实践,明确了“以案导学”活动,是指在小学法治教学中教师依据教学目标,运用具体的生活情境或法治案例引导学生学习,培育法治观念、发展法治素养的一种教学方式。其中的“案例”,主要是指含有特定领域问题或复杂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或者基于教学活动需要,对源于真实情境的事件进行适当的加工,使其成为符合小学生认知经验的创设案例。以案导学融合了模拟法庭、法治故事、案例辨析和情景剧演绎等多样的实践活动形式,让整个课堂的学习“活”了起来——有了情境化、生活化的法治案例支撑,教师析理更加生动,学生明理更加深刻、师生互动更加地积极。集感性认知和理性思维于一体的“以案导学”对促进学科教与学方式的变革是一种有效的探索。经过一系列课堂实践表明,基于“以案导学”理念的法治新课堂能够有效拉近教师与学生、教材与生活、课堂与运用、法治与童心的距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求“真”为“活”,变革学科法治教育教与学的方式“以案导学”着力激发课堂活力,通过运用真实情境、解决真实问题、发展批判性思维,使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让学生对法律的印象从枯燥变为有趣,迎合了核心素养导向下法治教育变革的需要。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过创设特定的生活化的情境,在讨论、析案、辩论、演绎等探究性的活动中,学生会更容易认可和理解法治理论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结合具体的、生活化的案情,他们也更容易找到理性思考和思辨的实施对象,并在教师的指导下,逐步学会用法律的语言进行表述,提升法治意识——这便是“以案导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老师是处于“主导”的地位,是学生活动的指引者;而学生则是活动的参与者,处于主体地位,他们通过自身的体验和思考得出契合学习目标的认知和理念,能够覆盖从浅层的理论认知到深层的理念形成全过程,使学生体会到法是近在生活中,伴随着他们的成长,这也是践行新时代思想政治课程改革创新的需要。(二)化“难”为“易”,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以案导学”着力发展法治思维,其教学活动,重在让学生在课堂活动中逐步形成法治的思维,进而培养正确的法治观念。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一大特点就是贴近学生生活,而“新课标”也是多次强调了“情境”的运用和知识迁移能力的培养以及观念的养成。“以案导学”从小学生能理解的案例入手,用小学生能理解的语言引导,将较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较易理解的道理,深入浅出、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运用法治思维思考分析生活案例的思维习惯,在认同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启蒙法治观念,逐步确立法治信仰,将“价值观”转化为“行动自觉”。这样一个注重学生“思维发展”的学习过程,也应对了大部分教师在实施法治主题教育中的难点问题,为其有效达成法治观念的素养目标提供方法上的支持。(三)教学相长,提升教师的法治教育能力“以案导学”的开展,促使教师在搜集、解读法治案例和引导学生分析思辨过程将中深化对法治的认知,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从而实现教学相长。这也是提升教师自身法治素养、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需要。要能够达到“讲清法治知识,启蒙法治意识”的教学目标,教师就需要能够做到“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教材。深入,即把有关的名词概念讲正确;浅出,即把“法言法语”转化为“童言童语”,使学生一听就懂,便于理解和接受,在此基础上再指导学生尝试用规范的“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学习的结论。对比学生问卷中他们对于法治课堂的期待可以看到,大部分学生都喜欢有丰富案例的、有互动活动的、以行动为导向的学习活动,这也与我们设计“以案导学”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以案导学”的研究,着力于教师自身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提升。通过基于教材内容的导学案例归纳、路径化的活动设计范式、单元视野下的活动设计案例,使老师自行设计个性化的导学活动成为了可能,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成为行之有效的法治教育教与学的方式。三、“以案导学”的实施策略(一)活动目标应当围绕教学目标“以案导学”的预设目标应当与课时的教学目标相一致,并贯穿教学的全过程,着重突出教学的重点,或者突破教学的难点。为了让学生能够真正地将案例所要表达的学习要求理解透彻,不建议一课时的教学中安排过多的“导学案例”,而是着重聚焦一至两个情境,展开“深度学习”,体验完整的“以案导学”过程。(二)导学案例应当立足真实情境在法治教育中为开展“以案导学”而创设的情境必须是真实的,或者是依托真实情境适当进行加工演绎。为此,导学案例的来源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已经生效的法院判例,可以从中国法院网等正规的多媒体媒体获得(也包括报刊纸媒);另一类则是源于真实情境或者真实案例的再创作,其目的在于让案例的内容更符合小学生的认知经验,以便更好地指导他们的社会生活。(三)活动设计应当基于学生学情在活动设计前,教师应当做好学情分析,了解学生对“以案导学”活动待解决的学习目标的已有认知程度,了解学生在生活中对导学案例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看法,选择学生能够充分参与的导学活动的形式(如“模拟法庭”活动对于学生的法治思辨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不适宜在低年段或法治专册学习的初期使用),让“以案导学”能够真正成为指导学生学会用法律解决生活问题的钥匙。(四)活动过程应当启引学生思维法治思维能力要求在处理现实的法律问题时,必须依据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以案导学活动尊重了法治思维一般性发展规律,它首先引导学生分析相关人物、事件、行为以及后果,然后让学生运用法律常识对一些问题行为进行合法性的预判,再结合教材当中的法律规范的进行初步的推理论证,通过法治思辨后得出结论。整个学习过程由表及里,层层递进,引思促行,这也正符合了新课标对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要求,以及“以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为基础,构建综合性课程”的课程理念。(五)活动成效应当体现学以致用在学科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开展“以案导学”,其最终期望达到的实效在于当学生完成小学段课程的学习,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初步能够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解读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行为。因而,在适用“以案导学”完成“导思”后,必须要回归“促行”。教师需要将教学目标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结合,引导学生运用已经获得的认知来思辨,合理合法地分析自己或身边的事务,实现学以致用。四、结语“以案导学”的整个学习过程由表及里,层层递进,引思促行,这也正符合了新课标对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要求,以及“以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为基础,构建综合性课程”的课程理念;其促进学生的社会发展和人生的成长,也正是学科开展法治教育的教与学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所在。
本文标题:“以案导学”在小学思政课中的适用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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