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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垃圾产生也随之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乱拉乱倒,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等问题也成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以鲁中地区某市为例,2009年产生建筑垃圾约200余万方,2010年约为320余万方,2011年约为350余万方。这些建筑垃圾一部分被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一部分用于复坑回填利用,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被堆积在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既影响了市容又污染环境。据调研,其它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现象。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科学管理,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当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据调研,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其表现形式看,主要为建筑垃圾的偷倒、乱倒、沿途撒漏等违章行为,但从深层次看,则是建筑垃圾管理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管理思路和源头管理手段等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一)管理体制不顺。一些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市级监督管理在市住建部门,检查考核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直接下放到区县,部分区县明确了环卫部门为主管部门,少数区县建筑垃圾管理放在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市、区(县)管理主体不一致,管理不顺畅,导致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力度不够,治理效果不明显。(二)管理手段滞后。建筑垃圾管理缺乏新的行之有效方法和措施,不能对建设工地实施切实有效管理,难以及时掌握收集清运动态,建筑垃圾清运信息得不到准确反映,甚至造成管理的真空区域,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导致滞后管理、被动管理的局面,致使建筑垃圾乱倒、沿途撒漏、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三)处置场地缺乏。建筑垃圾的消纳大多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自找出路或委托清运公司和个体户代找受纳场所,这也是导致管理部门难以计划、规划和协调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处理,影响管理效果。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缺乏,促使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郊区、农村私设消纳场地,扰乱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和管理秩序。由于缺乏建筑垃圾调剂信息平台,供需双方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调配,大量的建筑垃圾只得被倾倒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周边,成了二次污染源。(四)处理模式单一。大部分建筑垃圾复坑填埋,极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我市还没有一家资源化利用企业把建筑垃圾作为再生资源利用。(五)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城区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有:各区县环卫部门、建筑业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运输个体户等,由于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多样化的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另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松散,有部分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为降低建筑垃圾运输成本,有意招揽这样的低价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这些车辆一旦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后,大多是多装快跑,一路抛撒,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六)部门协调不够。建筑垃圾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处置场的统一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源头的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抛洒、偷倒、乱倒等行为;交警、交通部门负责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的查处;环卫部门负责对已抛洒渣土的清扫,确保路面整洁;公安部门负责执法保障。要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建筑垃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形成管理合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几点建议(一)建议出台市级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管理主体,划分各部门职责,规范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核准程序。加强对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社区等产生建筑垃圾源头的监督检查力度。借鉴外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建议把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处置核准制度。一是建议实行处置证制度。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拆迁等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报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凡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或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手续。二是建议实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禁止在施工场地长期放置建筑垃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辖区环卫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建筑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置,凡不按照事前环卫部门审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的工程,一律不予竣工验收。三是建议在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分别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电子识别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双向签单(类似高速公路收费站刷卡计费系统),建设单位做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日志的登记。车辆运输记录和双向签单将做为运输车辆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同时借助数字化城管监控系统,对出入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程监控。加强源头管理,借鉴济南市的做法,坚持做到四不开工:未落实建筑垃圾倾倒场点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未交纳处置费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建设。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规划、土地等职能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处置场所。建筑垃圾倾倒场点以区县为主建设,市里给予一定补贴,全市共同享用。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应符合以下标准:进出口道路要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满足车辆进出要求;配备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出入口安装运输监控系统;有应急物资和措施;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24小时开放。(四)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建议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及车辆,每年必须进行统一审核,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审核准入手续。建筑垃圾运输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有运输审核手续的运输公司承运,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进行清运作业,并确保运输过程安全,不污染环境。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承运未经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应做到四不出门: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车辆轮胎冲洗不干净不出门。(五)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采用先进技术对有用的材料进行加工后重新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水平。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最大限度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六)加强部门协作。建议成立市级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建筑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路口硬化工作,配备冲水设施和专人保洁,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严把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关,监督施工单位聘请具有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进行建筑垃圾清运,按照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计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的车辆、未蓬盖或超载造成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使和偷倒、乱倒现象的巡查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违章行为。(七)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违章行为的曝光率。要设立并对外公布建筑垃圾违章处置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文标题:浅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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