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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推荐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推荐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第一篇】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您好!我是案号:(20xx)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48、1449号的当事人,东莞市惠威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此案件于20xx年12月24日初次开庭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立案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法院也没有再通知开庭,至今也未收到任何消息。我公司由于资金链短缺,已经被逼上绝境、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事情经过我司于20xx年7月11日与橙天嘉禾影城(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影院音响、荧幕系统合作协议(工程名称:嘉禾虎门地标影视城和嘉禾中山利和广场影城),约定由我公司为橙天嘉禾负责该项目还音系统、银幕及银幕架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售后,橙天嘉禾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设备安装及初步调试工作完成后,且经过橙天嘉禾书面验收合格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橙天嘉禾再支付工程造价的60%,剩余10%待第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2/16后,橙天嘉禾支付了预付款¥857,元,我司亦依约进行了上述系统工程第一文库网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经橙天嘉禾于20xx年04月06日和20xx年04月27日分别对虎门地标嘉禾影城和中山利和广场嘉禾影城验收合格.工程竣工后,我司依橙天嘉禾的要求进行过整改,整改后的工程已通过了橙天嘉禾的验收,至此,工程验收合格已超过六十日,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具备,但橙天嘉禾至今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我司于20xx年07月11日向橙天嘉禾发送整改回复函,催促橙天嘉禾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嘉禾影城还是以种种工程质量理由拖欠货款,多次协商无效,逼于无奈,我司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嘉禾影城催讨两项目工程欠款¥2,056,元和贷款利息¥132,元,由于橙天嘉禾没有按照合同的付款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已导致我司资金严重短缺,逼于向第三方借款用于公司运作,承受高额利息.我司认为橙天嘉禾影城能按时开业,就说明工程不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只能是存在售后问题,而我司也同意如因质量问题影响橙天嘉禾影城正常运作,所造成的赔偿可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但橙天嘉禾不接受这合理的解决方案,故意拖欠我司两佰多万工程款不付。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16的规定,橙天嘉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大企业倚仗自己财力雄厚故意拖欠尾款,无法无天,社会不应该滋长这种作风,法院更不应该成为大企业的保护伞,小企业举步维艰,更需要法院公正公平的审判。我司恳求贵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本着公平公正,多为小企业想想,及时督促橙天嘉禾支付拖欠工程款,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谢谢!。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第二篇】法官:昨天就[2011]湖安民初字677判决不服去送上诉状时,您一语道破天机:判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唯一理由是加班费太高,再加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怕企业承受不了。但为什么这样,您知道的!大伙知道的!我却尽量往好的方面去想,在这里我暂且理解您的这种做法为“仁慈”吧。但对这种“仁慈”我有话要说!做为法官在执法时,考虑下人情,“仁慈”一下,无可厚非!但法官同志,当老板要求我们劳动者每天超时加班,以我们的健康换来企业的利益的最大化时!请问,你的“仁慈”在哪里?当把状告到您这儿,你却因为加班费过高而“仁慈”了;当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在漫漫的讨薪路上无望地行走时,您的“仁慈”又在哪里,当老板因欠薪而需依法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时,您“仁慈”又回来了!您可知道:做为一个打工者,4/16属弱势群体,要想维权,寻找证据是何等的困难,好不容易有同事出于正义可以证明老板口头通知加班的事实,而老板的代理也认可的情况下,告到您这儿,您却“仁慈”地以“加班需要书面加班通知”,用“莫须有”的年薪15万就是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至于审批与否,是行政问题),就无须支付加班费,这种“仁慈”的逻辑置法律于不顾!请问:口头通知加班,企业方在庭审中也认可,不叫加班吗?您不理解劳动者的处境吗?再请问:您不懂法吗?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有行业、职业限制的吗?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吗?您的“至于审批与否,是行政问题”让我想起了地铁事故时一句雷人的话“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法官,可您知道吗?那么点加班费跟企业的获利来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毫呀,企业随便几顿饭钱都比这加班费多呀!但对劳动者来说,那是劳动者用身体的健康换来的血汗钱啦!你这么“仁慈”的大笔一挥,您可知道在老板偷着乐的同时,劳动者无望的眼神?您可知道此时的劳动者的心比南极的冰还冰呀!您可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羞愧难当!他们为没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而无颜面对天下!您可知道您头顶上的国徽因您的判决而失去了应有的光辉!95年实行劳动法,08年实行劳动合同法,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实行到现在,劳动者的权力有多少得到保障?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安吉大地比比皆是!让劳动者每月有多少天工作多少天,每天加班超四小时的递铺满地都是呀!难道您不认为跟5/16您们的“仁慈”有关吗?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告到您们这儿时,如果企业一百来号人的话,算下双倍工资,得赔不少吧,于是您们“仁慈”了;当讨要超时加班到您们处时,再算算,也不少,您们也“仁慈”了!您们仿佛就是老板侵权的保护神!哪个老板还会去遵纪守法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法规出台的一些惩罚性办法,我想应该是让老板们痛一下,然后能遵纪守法吧,就像醉驾入罪一样。您们这样让企业免除那么一点点的一时之痛,可知有多少劳动者得承受长久的锥心的痛!话说得尖刻,但都是肺腑之言。如若能入您法耳!能警醒下像您一样的法官们,则天下劳动者幸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幸甚!知名不具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第三篇】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您好!我是案号:(20xx)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48、1449号的当事人,东莞市惠威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此案件于20xx年12月24日初次开庭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立案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法院也没有再通知开庭,至今也未收到任何消息。我公司由于资金链短缺,已经被逼上绝境、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事情经过6/16我司于20xx年7月11日与橙天嘉禾影城(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影院音响、荧幕系统合作协议(工程名称:嘉禾虎门地标影视城和嘉禾中山利和广场影城),约定由我公司为橙天嘉禾负责该项目还音系统、银幕及银幕架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售后,橙天嘉禾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预付工程总造价的30%,设备安装及初步调试工作完成后,且经过橙天嘉禾书面验收合格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橙天嘉禾再支付工程造价的60%,剩余10%待第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橙天嘉禾支付了预付款¥857,元,我司亦依约进行了上述系统工程第一文库网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经橙天嘉禾于20xx年04月06日和20xx年04月27日分别对虎门地标嘉禾影城和中山利和广场嘉禾影城验收合格.工程竣工后,我司依橙天嘉禾的要求进行过整改,整改后的工程已通过了橙天嘉禾的验收,至此,工程验收合格已超过六十日,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具备,但橙天嘉禾至今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我司于20xx年07月11日向橙天嘉禾发送整改回复函,催促橙天嘉禾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嘉禾影城还是以种种工程质量理由拖欠货款,多次协商无效,逼于无奈,我司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嘉禾影城催讨两项目工程欠款¥2,056,元和贷款利息¥132,元,由于橙天嘉禾没有按照合同的付款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已导致我司资金严重短缺,逼于向第三方借款用于公司运作,承受高额利息.我司认为橙天嘉禾影城能按时开业,就说明工程不应存在7/16严重质量问题,只能是存在售后问题,而我司也同意如因质量问题影响橙天嘉禾影城正常运作,所造成的赔偿可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但橙天嘉禾不接受这合理的解决方案,故意拖欠我司两佰多万工程款不付。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橙天嘉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大企业倚仗自己财力雄厚故意拖欠尾款,无法无天,社会不应该滋长这种作风,法院更不应该成为大企业的保护伞,小企业举步维艰,更需要法院公正公平的审判。我司恳求贵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本着公平公正,多为小企业想想,及时督促橙天嘉禾支付拖欠工程款,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谢谢!。东莞市惠威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20xx-3-27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第四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您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河北的律师团队、代表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向您并通过您向浙江省全体法院系统的同志们致8/16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感谢,并特别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霍文明法官、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激!作为一名律师,我曾到过全国很多地区,也与不同地区的法官有过工作上的接触,对法官的评价当然是心中自有一杆秤。但是,是可爱、可敬的浙江法官让我更真实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庄严,深切的体会到了法官的智慧与执着!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广东化工集团在北方的一个子公司,我任该公司法律顾问。2021年8月因合同纠纷,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将家住乐清而在河北保定经商的叶某某诉讼至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叶某某向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给付9万元货款。2015年4月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后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至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被执行人在河北经商期间,因负债累累而突然人间蒸发。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区法院办案人员也曾赶赴乐清,但是收获并不大。本以为会石沉大海的案件,本以为会是颗粒无收的结果,所以我们不打算再有任何投入。尤其是案件被委托移送到乐清法院后,我们认为那仅是走个形式。我第一次将电话打到霍文明法官办公室得知他已经着手做调查工作。我非常清楚,被执行人是一个商场老手,也是一个避债高手,在他的名下已无任何可9/16查封财产,银行所有帐号空空无几,人也是毫无影踪。没过几天霍法官又主动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被执行人虽一直没有露面,但是他已经找到突破口。通过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长见面,发现他对该案很清楚,并且答应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做说服工作。就在我忽略此事又忙于其它事务时,霍法官又打来电话征求我的意见。他已经给村长做好工作,因被执行人确实困难只给付5万元,余下的部份是否可以放弃?当时我心里很是惊讶,但我还是故做镇静的说“等我回去和公司领导商量一下”。立即,我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公司经理,他对此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毫无犹豫的说“完全可以”。8月3日,我赶往乐清市人民法院,在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石家庄化工有限公司已经收到执行回来的款项。一件很小的执行案件,说起来也很简单的执行过程,但我知道这背后却需要有执行人员敏锐的行动力与缜密的思考力,更重要的是高度的责任心。另一个执行案件,与以上的执行案件大体相似,是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学东法官负责的,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是我也清楚,徐法官一直在想方设法。本次永嘉之行,他放弃其它工作亲自开车与我赶赴偏僻难行的小山村,令我同样感动!我分别邀请徐法官与霍法官吃个便饭,但是都被一些善意的理由给推掉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一分钱也不用掏,这在以前我几乎没有遇到过。外地委托的案件能象本院的案件一样办,不拖、不应付,这简直是难以想象的。10/16在霍文明法官的办公室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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