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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筹备草案(万伟春)一、成立背景:石狮,闽派服饰的发源地,石狮,全国服装产业群最早、最集中、最有影响力的服装名城。石狮,以服装为支柱产业。石狮正勤学苦练、厚积薄发,为迎接新一轮的挑战而时刻准备着。服装,设计是她的源泉之本;服装,设计是她赖以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筹备成立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迫在眉捷,每一位关心石狮发展、关心服装产业发展的领导和同仁志士。有必要有义务为此而奔走呼吁。为打造和谐发展石狮、服装名城石狮、经济强镇石狮、魅力朝气石狮而贡献自己的力量。石狮服装设计师的专业水平参差不一,企业与企业、设计师与设计师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情况十分突出。设计师们认为,在服装日益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制订行业规程,规范行业行为,为设计师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提升石狮服装品牌,促进服装工业的发展,服装设计师是服装企业发展的灵魂。通过服装设计师协会把设计师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获取更多的新知识;同时要把树品牌、创名牌与培养和推荐评选“全国服装十佳设计师”或评选“石狮服装优秀设计师”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服装设计师创造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使石狮真正成为服装设计师的摇篮。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服装设计师队伍,提升石狮服装品牌,规范行业行为,为设计师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外部竞争环境,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从2011年10月10日开始正式筹备二、成立宗旨: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成立的宗旨是服务于设计师、服务于企业,协调好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设计师之间的关系,使服装设计师真正能起到促进服装工业的发展,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组织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展演和服装理论工作者,面向市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横向联合,规范职业标准,推动设计转化,促进石狮服装产业的发展与升级。三、简介及工作范围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英文名称为ShiShiFashionDesigners'Association简称SFDA。本会是由闽南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展演和服装理论工作者及服装配套行业同仁自愿联合组成的专业组织,接受中国纺织总会指导。本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狮市人民政府注册,总会设在石狮。(一)开展服装设计学术研究与交流。(二)举办服装设计竞赛和作品展演。(三)举办服装各类培训、讲座、观摩等活动。(四)建立专业设计人才档案、提供设计人才就业等各类相关咨询服务。(五)为设计师对接合作、共赢发展、打造设计师服装品牌提供帮助和支持。(六)加强各地服装设计师的交流与合作。(七)宣传普及服装设计知识,传播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八)建立设计师评价体系,规范服装设计竞赛规则。(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编辑出版设计师专业文献。(十)组织服装设计师及服装模特评选活动。(十一)打造设计师团队、组织设计师各种丰富多彩向上有帮助成长的活动、举办一年一届的设计师年度盛会。四、闽南服装设计师协会标志正征集五、政府主管机关的批文正在报批六、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简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1会员管理部——2财务部——3培训部——4技术委员会——5艺术委员会——6专家委员会——7项目部——8宣传组织部——9其他部门七、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一)顾问委员会(二)荣誉会长(三)名誉会长(四)会长(五)执行会长(六)常务副会长(七)副会长(八)秘书长(九)副秘书长(十)常务理事(十一)理事(十二)名员名单八、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会馆正选址中九、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闽南(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是由闽南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展演和服装理论工作者及服装配套行业同仁自愿联合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专业组织,经注册的社团组织。第三条:本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整合资源,服务会员。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于设计师、服务于企业,协调好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设计师之间的关系,使服装设计师真正能起到促进服装工业的发展,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组织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展演和服装理论工作者,面向市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横向联合,规范职业标准,推动设计转化,促进石狮服装产业的发展与升级。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第五条:本会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一)开展服装设计学术研究与交流。(二)举办服装设计竞赛和作品展演。(三)举办服装各类培训、讲座、观摩等活动。(四)建立专业设计人才档案、提供设计人才就业等各类相关咨询服务。(五)为设计师对接合作、共赢发展、打造设计师服装品牌提供帮助和支持。(六)加强各地服装设计师的交流与合作。(七)宣传普及服装设计知识,传播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八)建立设计师评价体系,规范服装设计竞赛规则。(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编辑出版设计师专业文献。(十)组织服装设计师及服装模特评选活动。(十一)打造设计师团队、组织设计师各种丰富多彩向上有帮助成长的活动、举办一年一届的设计师年度盛会。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是闽南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展演和服装理论工作者及服装配套行业同仁。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协会(三)愿意为本协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个人简历(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缴纳规定的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会费的缴纳,使用方法,由理事会决定。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严重损害本协会集体利益和政府声誉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4)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问题;(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4)每届元。(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参加理事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免费在本协会网站刊登简要信息(3)享有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1)履行会员义务,执行理事会的决定(2)履行会员履行的其他义务(3)常务理事每届元,理事每届元。第十五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参加会长办公会议(2)免费下载本协会项目库信息(3)参选设计不同类别主要负责人。义务(1)履行会员、理事义务,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2)协助会长抓好分管工作(3)带头履行会员义务(4)常务副会长每届元,副会长每届元。第十六条:执行会长、会长的权利和义务(一)执行会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参加会长办公会议(2)会长不在石狮时,经会长同意,可以代表会长行使会长职责;(3)有权组织参与各类行业活动,组团进行各类考察(4)参与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5)参与决定相关分支机构领导的委任(6)享有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义务:(1)履行会员、理事、副会长的义务,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2)定期对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3)履行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4)执行会长每届元。(二)会长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全面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对本会工作享有最后决策权;(2)召集并主持本会各类会议和活动(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管理(5)享有执行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义务:(1)履行会员、理事、副会长、执行会长的义务;(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会工作计划,提请理事会会议议程,组织开展本会的各项活动(3)协调本会内外关系(4)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困难(5)会长每届元。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届中增补、罢免理事(应事先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会,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由筹备会提名或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推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顾问的聘请(十一)审议本会投资和发展计划(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本团体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不得超过二届,换届时会长自然晋升为荣誉会长,执行会长自然晋升为会长,新一届的执行会长由上一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之中竞选产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让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单位和个人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并将每年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会长(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文标题:石狮服装设计师协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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