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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集聚3篇2023/X/XX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1纪检监察职能不仅是国有企业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途径。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具有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的基本特质。生产经营管理是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必备条件,既成熟稳定,又兼具创新发展。相对而言,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发挥仍受传统管理模式、不健全体制机制、非专业人才队伍等因素的制约。如何推进两者在实际运行中的叠加作用,发挥“1+12”的新质效,已成为国有企业推进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深度探索“三转”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完成了纪检监察专职机构、专职队伍和专项履责的基本建设。部分企业紧扣大数据、信息化时代要求,紧扣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建立了企业内部的智慧纪检监察系统,实现了对企业主要往来账务的在线监管与分析,实现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落地,提升了监督执纪的精准性。也有部分企业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廉政文化,从思想引导、行为约束上建立起了大家共同遵循的价值观、权力观,达到了教育、保护、监督、惩处、震慑等多种效果。但在市场经济主导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频繁的经济往来,往往会致使某些党员干部或行使公权力人员利用监管盲区,钻监管约束空子,冒“权利寻租”风险。由此来看,全面强化纪检监察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已成为国企化解廉洁风险的重要途径。二、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难以把握两者的契合点国有企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党建等多个方面,纪检监察虽然履行对党员干部和一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职能,但当下国有企业多注重于涉及财务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监督,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方式多数还停留在教育引导、述职述廉和信访举报层面,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一些身在一线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对违纪违法的短期成本和长期影响认识不足,极大可能带来公权私用、以公谋私等贪腐行为。(二)监督职能下探尚未触底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作用发挥来看,存在一个明显的“分水岭”。中高层管理人员由于本身薪酬能够满足正常消费支出,并常态化地接受“打虎”“拍蝇”警示案例影响,相对拒腐防变思想较为前瞻,发生贪腐行为的概率呈递减趋势;一般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经营性管理工作,往往受到私欲诱惑,极易造成权力迷失,形成“小鬼当家”等末梢腐败的廉政风险。但由于国企纪检监察的监督力量基本还处于摸索和成型阶段,尚未形成全过程、各环节和全覆盖的监督制约机制,将会造成阶段性风险并存。(三)专职队伍监督能力较为薄弱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充实后的人员多是由从事党建、行政甚至是生产专业口的人员转职而来,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专业性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欠缺,可以说是游离于“专业中的不专业”。而企业工作性质的不同,也对监督职能发挥提出了不同要求,没有固定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的欠缺,造成监督人员虽满腔热情,却面临无从下手的苦恼和困惑,这也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进的关键堵点。三、纪检监察职能与企业管理相互融合的方法与途径(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顶层设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直面贪腐“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的现实情况,建立措施。一方面是强化政治引领,积极运用宣传平台、“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等载体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强政治堡垒。另一方面是强化宏观部署和细节要求,充分考虑“三重一大”、工程建设、薪酬分配等国企重点业务项目各环节运行可能面临的廉洁风险点,并形成防控措施,在设计方案中注明、在运行过程中公示、在项目完成后逐项审计核实,形成事前预警提醒、事中跟进监督、事后分析评价的系统性管理方法,规范监督流程,提升监督质效,从源头控制廉政风险。(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多种监督贯通协同围绕国有企业规模体量大、违纪违法隐蔽性强等特点,以推动党内监督为主导,重点加强纪律监督、巡查监督等常态化监督工作的落实。一是强化党内监督,突出“关键少数”,推动保障执行。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职纪实管理,制定个人责任清单,让“关键少数”切实成为推进“一岗双责”一体落实的执行者和保障源,促进企业各项决策落实。二是推进日常监督,辐射“绝大多数”,不断促进完善。做实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建设、主动约谈、重大节假日提醒谈话等日常监督,将约束主体衍射到“绝大多数”,形成调查研究的主动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健全机制,促进监督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三是落实专项监督,扩大“常态范围”,提升治理效能。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及侵害职工利益等焦点问题,通过走访、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坚持“职工的痛点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群众的焦点是什么,监督就聚焦什么”的原则,确保问题大起底,做到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四是加强专责监督,提升“责权意识”,强化助廉能力。重点加强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安全、生产、财务、物资管理等部门专责监督,构建“谁主管、谁监督”的大监督格局,避免职能部门只做业务忽视监督造成廉洁风险。五是发动群众监督,延伸“监督防线”,提升廉洁能力。探索建立部门、班组监督员体系,适时选聘家庭助廉纪检员,在企业销售末端地点、重要岗位工作区域,设置专门监督举报通道,聘请优质客户代表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实现社会、企业、家庭三方监督协调,筑牢反腐败斗争更广义的监督防线。(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快速成长,需要在实践教育、典型案例和日常办案中汲取经验。一是强化企业与地方司法机关合作,组织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深入检察院、法院及监狱,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准确了解案犯的心理活动、动机和违法违纪途径,“换位思考”去挖掘更深层次的防范举措,堵塞“权力私化”等风险。二是运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有方法去剖析典型案例,将剖析结果与实际处置方法进行比对分析,逐步从“存异”到“趋同”,实现队伍案件处置能力的总提升。三是推动“一案多教”,企业在取得问题线索时,可组织企业所有专职办案人员共同参与线索处置,以实际办案敦促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注重问题线索处置细节、健全完善案件办理程序,同时将办理完成的案件及时形成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惩治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四)丰富廉政文化体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纪检监察与生产经营工作的融合,更深层次是企业人员的思想趋于一致的一个过程。而廉政文化的优势,可于潜移默化中培育形成企业人员的共同遵循和价值追求。一是从“横向到边”出发,推进教育讲廉、勤政助廉、防控保廉、公开促廉、道德育廉,打通廉政文化建设与实际工作推进的堵点,推动廉政文化覆盖到企业运行各环节。二是从“纵向到底”着力,开展廉政文化进班子、进机关、进基层、进车间(区队)、进班组、进家庭等上下贯通的教育引导工作,成风化人,扩大辐射面,增强企业党员干部及职工和家属崇尚廉洁的定力。三是从“责任到人”突破,建立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亮权示险践诺”,运用视觉引导、听觉感触、多媒体宣传等多种载体,形成清单式、全过程管理,推动“一岗双责”在监督引导下全面落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而纪检监察与生产经营等中心工作的融合,将会更好激发国企纪检监察监督全面性,增强执纪精准性,推动问责实效性,发挥出“1+12”的质效,为一体推进“三不”建设和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国企如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对策2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进入深水期。中央反腐倡廉力度前所未有,伴随着新思路、新举措的不断出台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局势,我国以反腐为突破口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式、要求和挑战。下文中笔者将以石油企业为例,对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和应对策略加以详细分析。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受到业绩至上思维模式的影响,对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与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存在纪检只是表面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基层企业纪检机构与监督工作无足轻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纪检监督工作方面甚至存在等、靠、要思想,前怕狼后怕虎,害怕紧抓纪律检查工作会影响企业营业业绩,害怕影响队伍团结,害怕影响考核成绩,害怕损害企业形象,纪检工作很少主动开展,多是被动安排,大局、忧患、服务意识极度欠缺。很多人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什么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是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来完成的。还有一些人认为,纪检监督主要是领导干部,跟企业普通职工没有关系,不用去过多关注。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繁多,企业基层工作已经非常劳累了,监督完全可以由常规管理代替,纪委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增添了负担。例如,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等检查环节很多,如果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效能检查,会增加他们的工作负荷,而且会使效能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认识上的不足,给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二)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双重领导模式在横向上以同级别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多采用这种领导模式,其显而易见的弊病在于双重领导模式本质上是同级党委的没有任何制约力量的单独领导,因此在这种领导模式下,出现同级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在一些规模小的国有企业,存在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业是稳定人事而非监督工作,纪检反而成了副业,纪委书记捎带抓监督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我国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机构绝大多数设置于政工部门,专门的监督人员也没有配备,兼职的监督人员往往还负责党建、工会等工作内容,身兼多职必然会分散精力,顾此失彼。另外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非常不合理,专业监督人才非常缺乏,科班出身、经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非常少,专业技能缺乏就不能正确行使教育、监督、惩处等职能,履职必然存在片面性。有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纪检职位进行轮岗现象,或者由快退休的老员工担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纪检职位俨然成为了养老岗位,存在照顾性、安置性配备人员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国有企业纪委作用的正常发挥。(四)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不足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体系。很多纪检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工作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庸政、懒政之风盛行。领导如果没有安排就不主动、积极履职,对那些可监督可不监督的案件就不监督。纪委监察工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注重制度制定,制定出来之后没有深入,缺乏监督与追责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从廉政责任追究制到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的事无巨细,但其贯彻落实没有一套高效的监督与追责体系。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责任主体不明确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长期盛行且根深蒂固的思想是:业绩与经营是核心,其余工作要围绕着业绩运行,这种思想导致了无论领导阶层还是普通职工,都没有给予纪检检查工作应有的重视,监督责任的分配没有精准的定位和高效地落实。此外,企业内部上级监督部门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垂直领导更多的是工作业务方面的指导,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方面的领导与指导几乎为零。(二)监督体制不完善第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模式下,企业地市级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职位合二为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对其工作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存在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形。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纪委书记通常排名第三甚至以后,三把手去监督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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