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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1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好范文网:),进行正当商业交往。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2/22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承诺单位(人):组长:二oo六年五月九日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2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申报材料:3/22(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企业验资报告。4/22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注册地变更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一)询问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5/22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4]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核发办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收费标准:无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破产债权异议书格式3申报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定代表人:**地址:**省**市**区市南路57号(**国际大厦)申报债权事项及金额6/22**(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645,179,元。具体如下:一、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债权合计640,870,元;二、电费债权3,420,元;三、房屋租金及利息债权合计854,元;四、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债权合计33,元。事实及理由一、关于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部分(一)主债权形成过程1、第一笔委托贷款2015年3月10日,**集团与**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4800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19,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期限1年,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19日(即人民法院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日),扣减以物抵债(详见下文)金额后其拖欠**集团本金余额105,305,元、利息18,117,元、逾期罚息43,967,元、复利15,688,元,合计185,102,元。7/222、第二笔委托贷款2015年3月11日,**集团与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6393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21,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期限1年,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2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19日,其拖欠**集团本金21,万元、利息2,673,元、逾期罚息78,069,元、复利16,879,元,合计309,622,元。3、第三笔委托贷款2015年3月16日,**集团与中盟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1500000038392号的《公司委托贷款合同》(附件),委托中国民生银行向中盟公司发放了1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9%,逾期罚息利率与复利利率均为贷款年利率上浮50%(即%),期限1年,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6日,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盟公司收到该笔贷款后,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向**集团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19日,其拖欠**集团本金10,万元、利息1,375,元、逾期罚息36,675,元、复利8,094,元,合计146,144,元。(二)担保情况8/222015年3月9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亿元,质押担保范围为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物为中盟公司持有的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登记情况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庐)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9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2015年3月9日,**集团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设备,登记情况为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056504002015013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015年3月9日,**集团与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何家小岭硫铁矿(证号C34000029086120033849)的采矿许可证明确的采矿范围及将要办理新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采矿权。9/222016年3月10日,**集团与韦盛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最高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保证担保范围为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2016年3月16日,**集团与无锡中远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担保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抵押担保范围为亿元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质押物为无锡中远公司持有的**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登记情况为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川工商达字)股权登记设字【2016】第00001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截至黔南州中院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中盟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扣除中盟公司与**集团于2016年7月19日协商以物抵债偿还的金额92,694,元,中盟公司共拖欠**集团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合计640,870,元。二、关于电费部分(一)债权形成过程2014年10月13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DLC10的《供用电协议书》,约定由**集团磷矿动力厂从穿岩洞35KV变电站村庄出线柜接给中盟公司供电,期限为10/22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2016年1月18日,**集团与中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5-DLC15的《**磷矿生产(业务)协作单位电费结算协议》,约定由**集团磷矿动力厂从穿岩洞35KV变电站村庄出线向中盟公司供电,基本电价30元/KVA,额定容量4000KVA,电度电价元/KWH,中盟公司应于次月4日前向**集团缴纳、核(结)算电费,逾期3个工作日仍未交预付电费的,按**集团**磷矿“电费收缴内部管理规定”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截止2018年11月29日,中盟公司尚欠**集团电费为3,420,元。三、关于房屋租金及利息部分(一)债权形成过程2015年5月27日,**集团作为出租人与中盟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坐落于**市市南路57号**国际大厦12楼整层㎡出租给中盟公司使用,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止,租金95元/月/㎡,实行季度支付制度。2015年9月24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用面积变更为792㎡,并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2016年3月22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租用面积变更为672㎡,并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11/222016年9月27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将租用面积变更为438㎡,并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2016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房屋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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