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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工程新规范、新表格、新检测要求广州市海珠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2009年8月11日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新规范、新表格、新检测要求一、新规范要求1、道路新规范(CJJ1-2008)2008年9月1日开始执行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3、桥梁新规范(CJJ2-2008)2009年7月1日开始执行二、新表格要求道路、排水、桥梁新表格三、新检测要求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1)规范名称: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原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2)执行时间:2008年9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标准)3)新内容:①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为验收原则代替原“工序-部位工程-单位工程”为验收原则。(道路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可参照CJJ1-2008附录A)②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如6.1.4路基土的土工试验、6.2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6.3.12路基填方施工的规定、6.4.3爆破法施工石方的规定6.4.5石方填筑路基的规定、6.6构筑物的处理等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3)新内容:③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等四章。完善了“特殊土路基”(含各种软基处理方法)、“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水泥稳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广场与停车场面层”、“铺砌式面层”、“冬雨期施工”、“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防眩板”等章节。④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并提高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详见1、5)内容)⑤加强原材料的检验及现场试验项目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共9条)第3.0.7条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第3.0.9条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第6.3.3条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第6.3.10条挖方施工,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CJJ1-2008表6.3.10规定。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共9条)第8.1.2条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第8.2.20条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第10.7.6条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第11.1.9条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第17.3.8条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5)质量验收要求①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一般项目: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原有标准):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共计14个):合格率均应达到100%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5)质量验收要求②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成员及分工验收过程组织负责人参加人员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单位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人员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一、新规范1、道路新规范(CJJ1-2008)5)质量验收要求③竣工验收合格标准A、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规范规定(查全部工程,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齐全)B、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查全部工程,相关检测记录齐全,并抽检)C、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规范要求(查全部工程,目测并抽检)D、各单位的实体质量(竣工验收时现场检查)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1)规范名称:①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原行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原国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同时废止。②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原国标《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90)同时废止。2)执行时间:2009年5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标准)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3)新内容:①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为验收原则代替原“工序-部位工程-单位工程”为验收原则。(给排水管道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可参照GB50268-2008附录A、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可参照GB50141-2008附录A)②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如GB50268-2008中的4.2施工降排水、4.3.1沟槽开挖与支护施工方案、4.3.10沟槽支撑规定、4.4地基处理、4.5.10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压实作业要求、4.5.11柔性管道沟槽回填作业要求、4.5.12柔性管道变形率要求等③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如GB50268-2008中:将原标准“管道”一章细分为“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等四章。原标准“沟渠”、“排水泵站”章节则在GB50141-2008中的“水处理构筑物”及”泵房”中有具体规定。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3)新内容:④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并提高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详见2、5)内容)⑤加强原材料的检验及现场试验项目(注:给排水管道工程主控项目中的原材料检验已整理放在中心群共享中,可自行下载。)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50268-2008共6条)第1.0.3条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第3.1.9条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50268-2008共6条)第3.1.15条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第3.2.8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9.1.10条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第9.1.11条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50141-2008共7条)第1.0.3条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第3.1.10条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第3.1.16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4)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50141-2008共7条)第3.2.8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6.1.4条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第7.3.12(4)条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第8.1.6条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2008)5)质量验收要求(同CJJ1-2008)①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一般项目: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原有标准):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共计14个):合格率均应达到100%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一、新规范2、排水新规范(GB50268-2008、GB50141
本文标题:道路、排水、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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