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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1主要内容•一、现行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差异•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管理2现行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3AQ标准•⑴吊装作业;•⑵动火作业;•⑶动土作业;•⑷断路作业;•⑸高处作业;•⑹设备检修作业;•⑺盲板抽堵作业;•⑻受限空间作业。国家标准⑴动火作业;⑵受限空间作业;⑶盲板抽堵作业;⑷高处作业;⑸吊装作业;⑹临时用电作业;⑺动土作业;⑻断路作业。GB30871-2014与AQ标准的差异4GB30871-2014与AQ标准的差异(1)提出特殊作业的概念。将8个AQ标准的有关要求,归纳为8个基本要求,6个作业前、1个作业中、1个作业完毕。第4章、5.2、5.3、5.4、第6章、第7章、8.2、9.2、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5(2)内容上增加了临时用电作业,取消了设备检修作业。安全作业证的样式中补充了实施安全教育人及安全措施栏目,部分作业证添加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内容,分析间隔时间放宽到1小时。GB30871-2014:2015年6月1日实施。GB30871-2014与AQ标准的差异6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管理•⑴动火作业;•⑵受限空间作业;•⑶盲板抽堵作业;•⑷高处作业;⑸吊装作业;⑹临时用电作业;⑺动土作业;⑻断路作业。特殊作业分类7(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手电钻、冲击钻•动火作业的分级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保卫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8(一)动火作业——作业分级•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9(一)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3、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规定执行。10(一)动火作业——基本要求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7、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1(一)动火作业——基本要求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2(一)动火作业——动火分析的要求•1、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2、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13(一)动火作业——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14(一)动火作业——《作业证》的使用要求•1、《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作业证》审批权限进行办理。•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部位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5、《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15•特殊动火作业: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动火申请,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人初审,安全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动火申请,安全管理部初审,保卫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批。(一)动火作业——《作业证》的批准16(一)动火作业——《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17(一)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1、动火作业人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无动火证动火、一证多处动火。•2、未按标准动火分析或分析手段不可靠,分析仪表未按标准定期检验,存在超时、超范围、超级别动火。•3、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4、监护人职责不落实。•5、动火证填写不规范、存在随意涂改、代签等现象。18(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的定义•凡是进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9(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安全隔绝其他要求监护照明及用电安全个体防护监测通风清洗或置换基本要求20(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1、安全隔绝•①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②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③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212、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①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②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③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22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①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罐底阀•②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③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④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VentilationarrangementforgaseslighterthanairVentilationarrangementforgasesheavierthanair234、监测•①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②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③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④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24(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4、监测•⑤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⑥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⑦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根据作业环境佩戴个体防护器具。255、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①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②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③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④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266、照明及用电安全•①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③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277、监护•①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②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③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④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288、其他要求•①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②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③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④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⑤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⑥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二)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29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3、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所在单位存查。5、《作业证》有效期24小时。6、《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二)受限空间作业——作业证管理30(二)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未按标准进行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有毒物质含量分析或没有分析手段,分析仪表未按标准定期检验。•对受限空间的理解不到位,片面的把受限空间理解为封闭空间,对敞开式半敞开式受限空间管理不到位(地下、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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