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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XXX0822-165807_XXXX苍南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苍教发〔2011〕130号关于印发《2011苍南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非学历教育机构:《2011苍南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教育局室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县质监局。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8月18日印发-22011苍南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290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8月底至9月底,利用1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全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2.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使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有效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查清校园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各校安全事故次数、在校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3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本次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9月30日,分学校自查、教育局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纳入本次行动。各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自查阶段(8月18日至8月24日)。各校要对照此次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做到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申报立项,限时整改。2.检查阶段(8月24日至9月10日)。在学校自查基础上,教育局组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组,以明察暗访、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随机调查等形式逐校开展专项检查。迎接9月中旬省里的抽查。3.整改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校要认真梳理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帐和工作台帐。对一般隐患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规定期限、挂牌促改,或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整改,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三、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41.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校要根据全省学校安全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2.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大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排查整治好本地、本校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公示并实行领导挂牌整改落实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3.登记建档,形成长效。各学区各校要围绕整治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形成校园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四、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专项行动(一)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按照国家《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5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检查接送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交通安全。1.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未经审批擅自实行接送车制度。2.学生接送车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有无实行“一车一档案”,落实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等。3.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黑车”接送学生和“超载”现象;是否建立杜绝“黑车”、“超载”长效机制。4.学生乘车安全情况。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好学生安全上、下车,以及对学生上、下车和乘车时的安全教育。5.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情况。检查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无实施“错时放学”、“路队制”、“小黄帽制”等。还要注意检查学生候车地点的安全情况。(二)校舍安全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结构和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重点检查。中小学结合校安工程实施,组织进行“回头看”,要逐幢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1.校园建筑安全。对学生宿舍、教学校、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幢到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防雷设施、特种设备(如电梯和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维-6护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可能情况,也要进行逐项检查。2.校园建筑施工安全。全面检查学校在建工地是否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到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相关要求规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3.危旧房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检查对经排查鉴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是否已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建筑是否已拆除重建或封闭停用,封闭停用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要根据省校安办的要求对挂牌公布的中小学D级危房处置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确保全部按规定处置到位,不留死角。4.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三)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1.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全面排查校园特别是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72.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教室、实验室、公寓及底层出租房、食堂、体育场馆等师生聚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管理清理不及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3.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检查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制订,有否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以及处置校园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是否具备。(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按照上半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网络视频会议和《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浙教办体〔201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1.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内饮食店食品卫生监管。要严格实行食堂小卖部备案报告制度,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十必须”要求,重点检查食堂规范布局、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供应环节质量。对使用桶装水的学校要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对使用学校自备水源的,要重点检查水源选址合理性和水源保护措施。检查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8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根据实验室和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和规程,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准入、菌(毒)种及样本、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报告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2.危化物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化学试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爆易燃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实验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系统的配备情况。检查实验室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必要的检测监控设备有无安装。4.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到位。5.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实习、实训安全制度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实训设备(工具)的管理维护、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健全,意外事故发生处理和报告程序是否科学和完备。(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以明查暗访形式,查制度,查“三防”,查管理,促进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长效机制。1.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中-9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三防”建设措施有无落实,学校安保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2.学生溺水事故防范。重点检查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水域的隐患排查情况,实地踏看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有无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语,防溺水倡议书、告家长书、暑期安全家访等措施有无落实。3.治安力量配置。检查学校门卫配置,以及巡逻、值班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4.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检查各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发挥情况,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网吧、台球室、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定期开展,重点学校、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警力巡逻布控情况等。各校根据《苍南县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3)内容自查自评整理台帐,填写《苍南县“平安校园”申报表》加盖校章于8月28日前上交。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学区和各校要进行书面总结,并按照《浙江省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填报报表,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书面材料和报表经学区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安全科,各直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安全科。县教育局安全科联系人:高笋,电话(传真):64750592,666622(教育虚拟网),电子邮箱:xsgzk@126.com。-10附件1:浙江省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项目类别排查出一般隐患排查出重大隐患备注涉及学校数(所)隐患数(项)整改率(%)已投入资金(万元)重大隐患数(项)涉及学校数(所)治理资金需求数(万元)合计1.学生接送车安全2.校舍安全3.消防安全4.食品卫生安全5.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6.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注:1.本表由各地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分别填报;2.“一般隐患”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能立即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3.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汇总填报时,须分类别填报,并附所属各县(市、区)报表。各高校在分类别填报时,仅填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四项;4.各地教育局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回头看”时,凡与2009年排查鉴定结果一致的,不再重复填报,如有变化的,在本表中反映。-11附件2:浙江省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登记表填报单位(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项目类别学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简述)预计投资数(万元)预计完成日期落实长效机制具体措施(简述)项目责任人备注合计1.学生接送车安全2.校舍安全3.消防安全4.食品卫生安全5.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6.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安全注:1.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
本文标题:XXXX0822-165807_XXXX苍南县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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