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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府发〔2012〕39号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村委会、乡直工作部门:《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乡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一日主题词:政法工作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奖惩实施意见通知抄送:县政府办县政法委xx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3月1日共印35份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根据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推动我乡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以下奖惩实施意见。一、政法工作为客观评价乡、村委会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激励竟争机制,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对乡、村政法稳定工作的奖惩1、对实现社会大局稳定,获村平安建设先进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现金2000元。2、对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现金1000、800、500元。3、对未完成乡平安建设目标的、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后3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4、对连续两年获乡平安建设先进的、连续三年获村平安建设先进的、连续三年公众安全感排在全乡前5位且位次不断前移的,给予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表彰,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条件。5、对未完成乡平安建设目标的、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后3位的、公众安全感连续两年在全乡排后3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6、对未完成乡平安建设目标的、连续两年平安建设考核排在全乡末位的、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后3位的、公众安全感连续两年在全乡排后5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建议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进行调整。(二)否决条件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进行调整。(1)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群体性事件;(2)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3)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上访事件;(4)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交通、火灾伤亡事故。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评先评优资格,予以相应否决。(1)不予提拔重用: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项工作落后的:分管部门干警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2)给予纪律处分: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玩忽职守,造成工作严重损失的;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3)依法处理: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冤假错案的;因失职渎职,发生枪支弹药或案卷丢失、被盗或失泄密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失职渎职,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传染病游行的;其他应予依法、依纪处理的。(三)组织领导1、对乡、村政法稳定工作和乡政法部门的考核,由乡政法委组织实施,年中初评,年终总评。2、考核依据的数据以县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通报的数据为准。考核结果经县委、政府研究批准的,予以奖惩。3、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乡政法委负责解决。二、信访工作对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经乡维稳及综治委批准,可在乡维稳及综治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报乡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三)责任追究办法1、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2、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3、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三、禁毒工作为加强乡镇禁毒工作基础建设,积极有效地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志愿者参与禁毒防范工作,推进无毒乡镇的创建,特制定《xx乡禁毒工作奖惩制度》,内容如下:(一)奖励部分:1、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要情况:(1)发现零包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2)发现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3)发现违法吸食毒品行为的;(4)发现以不正当借口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行为的;(5)其他重要信息的。2、在创建禁毒工作先进小区中有突出贡献。3、积极有效处理吸、戒毒人员突发的重大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取得成效的。4、开展禁毒工作中有特色和典型经验,受到新区以上职能部门认可,并全面推广的。(二)惩罚部分:1、在禁吸戒毒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对已经上报的信息有瞒报、漏报、错报,未作妥善处理的。2、相关工作人员有违禁毒工作理念,参与吸、戒毒人员违法犯罪的活动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一)奖励部分: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相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9、被评为省、市、县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10、对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二)惩罚:违反《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违反用火、用电安全规程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元/人、次;(3)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人、次;(4)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lOO%,并加罚现金50元/人、次;(5)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培训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6)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100元/项;(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8)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起;(9)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10)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本文标题: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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