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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切实提高化工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安全自动化控制,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应工艺过程复杂且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一旦生产过程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将会给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能对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措施不当行为致使继续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和设备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这类安全控制系统以其可靠适用的设备和先进的控制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采用,在国内各大中型石油和化工企业也得到广泛应用,国内中小企业已逐步接受。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一方面,石油和化工产业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危险化学品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危险和危害的风险程度增大;另一方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中等发达国家程度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我省化工产业的安全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在化工相关行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加快化工这个传统制造业升级换代,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着力用高科技支撑安全生产、引领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把我省建设成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较高,化工产业和安全和谐发展的先行区。(二)总体要求1.基本涵义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对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响应和保护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其作用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及重大设备损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主要由检测变送单元、逻辑控制单元、执行控制单元等组成,其中逻辑控制单元是系统的中枢与核心,一般采用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来实现。2.基本原则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在我省化工企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优化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或组合采用几种控制系统,以便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功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化工新老项目区别对待,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老项目按照安全风险程度评估分步限期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3.总体要求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末,全省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准备工作(一)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安全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安全风险程度分析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必要性等方面的评价,采用各种形式对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系统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摸清每一企业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落实企业组织安全评价、设计和安装单位分析评估已安装企业其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按照本《意见》总体要求和目标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每一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推选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石油化工自动化相关专业公司在本省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省外公司应具有在国内已承接多个大中型化工项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业务的经历,且项目建设单位对该系统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高评价。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或自荐情况,经核实后,省局推荐公布专业公司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安装。(三)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各地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政策方案中要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和提升化工产业层次等结合起来。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在工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补助(贴息)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四、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要根据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重要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二)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有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方面的专项评价报告和专项设计专篇,并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承诺。(三)对已建成项目工艺及装置的企业应对对照本《意见》,对安装装置、工艺和依据安评机构按照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自评自报,并须经安评机构和设计单位确认,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符合安装要求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安装。(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五)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六)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而未安装的所有化工企业,规定期满后,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五、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要求(一)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情况,认真编制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淘汰一批生产安全控制水平低,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设计、安装和安评机构监督,确保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取得实效。(二)承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与设计、安评机构及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确定需控制的全厂安全工艺参数(如各种工艺介质的温度、压力、浓度、流量、粘度、组分,物位高度等)以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如阀门的开度、机泵的开停、设备震动、机械位移)等生产信息,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制订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方案,选择与安全等级要求相对应的安全控制系统并组织施工安装。(三)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内容主要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为便于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的管理,报告书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四)2009年1月1日起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申请,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有专题内容对其项目工艺及装置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方面的评价。1.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评估其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2.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要对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内容包括: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其设计、安装单位名称及资质,并分析评价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调试、运行情况等。3.对已建正在运行的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或危险度评价分值评估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对已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评价内容包括:安装时间,其设计、安装单位名称及资质,安全控制工作原理,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对重要、关键参数是否都控制到、是否存在重大遗漏),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等,并分析评价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等。
本文标题:《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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