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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学联合—-专注电力实战培训!网址: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1-《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汇编》部分内容注:《电力安全生产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汇编》汇集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安监局、国网、南网等部门近期颁发的、涵盖电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作业规范、设备管理、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60余个法规文件与工作标准,210页。《电力安全生产及风险管理权威解读、专家评论与案例分析汇编》内容包括政府官员、权威安全管理专家关于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风险辨识控制与评估、设备管理、安全改进、作业规范、应急管理等热点问题的权威解读、评论及丰富的案例介绍,共百余篇,320页。全套资料共680元,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国务院法制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法规审查工作的质量,现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具有网络性、系统性等特点,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电监会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收到送审稿后,我们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研究机构和电力企业的意见,会同电监会对送审稿作了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事故等级划分。北京产学联合—-专注电力实战培训!网址: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2-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征求意见稿将电力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对每一等级事故的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主要依据事故所造成的不同等级电网的减供负荷比例、电网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止运行的比例、城市居民用户停电数比例、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占所接入电网负荷的比例等因素确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关于事故报告。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对事故报告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报告的程序。(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是明确规定了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相关单位;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减供负荷或减少出力数值、停运发电机组数量、停电区域范围、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受影响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及事故控制情况。(第十七条)三是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第十八条)四是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十九条)(三)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对事故应急救援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事故发生单位和电力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是规定了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北京产学联合—-专注电力实战培训!网址: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3-三是规定了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保障措施,包括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与处置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四是规定电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安置有关人员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或者疏散、转移、安置有关人员。(第二十四条)(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征求意见稿对事故调查处理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明确规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第二十六条)二是明确规定了组织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即: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较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进行调查。(第二十七条)三是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时限,即: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5日内作出批复。(第三十条)四是明确规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009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电子邮件发至:dlsg@chinalaw.gov.cn。北京产学联合—-专注电力实战培训!网址: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设施满负荷运行,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二、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电力监管、公安、工商、林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北京产学联合—-专注电力实战培训!网址: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5-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四、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力企业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电力系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治安保卫,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北京产学联合—-专注电力实战培训!网址: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6-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二月十七日《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因此,各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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