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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齐鲁石化分〔2010〕305号),结合公司生产装置和电力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一)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二)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三)连接控制元件和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公司电网的其他用户。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均应设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继电保护专责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3第五条保护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第二章管理分工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公司、厂、车间三级管理体制。第七条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继电保护技术和运行管理工作;(二)编制辖区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计算;(三)审核各单位管辖继电保护定值;(四)定期修改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五)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式;(六)审查公司新建、改扩建电气主接线、继电保护配置、保护运行方式、二次接线以及保护装置选型,参加竣工验收;(七)组织对重要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八)组织公司继电保护专业会议和技术培训工作;(九)负责淄调管辖设备继电保护定值及运行方式的协调工作;4(十)负责公司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工程部及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有关电力系统定值计算和保护配置方案的编制工作;(二)组织竣工验收;(三)负责提供装置说明书、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包括完整的继电保护二次竣工图。第九条各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继电保护技术和运行管理;(二)参与新建、改扩建等继电保护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并将完整的继电保护二次竣工图存档;(三)组织编制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与制定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四)负责管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反事故措施,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五)编制年度继电保护运行评价书;(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和运行方式;(七)组织继电保护人员技术培训;(八)负责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管理。第十条车间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区内继电保护的技术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5(二)参加辖区系统内新建、扩建、改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继电保护的选型),参加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的现场调校和工程验收;(三)参加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与制定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四)负责编制继电保护检验计划;(五)参加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反事故措施,编制年度继电保护运行评价书;(六)执行本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七)组织车间继电保护人员技术学习;(八)负责车间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管理。第三章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第一节继电保护定值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公司继电保护定值实行闭环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电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由电气设备运行管辖单位按要求提供所需参数资料,由动力计量部电力技术室整定计算,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下发执行。第十三条各单位管辖的继电保护定值,由各单位负责整定6计算,上报动力计量部电力技术室复核,各单位批准执行。第十四条淄调下发的继电保护定值,由动力计量部电力技术室复核后下发执行。第二节保护定值计算第十五条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和《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第十六条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满足各种运行方式。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电力调度部门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第十七条上、下级继电保护之间的整定,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即保护整定值在灵敏度和动作时限上均与上级配合。继电保护在满足选择性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快动作时间和缩短时间级差,一般微机保护时间级差取0.3秒,常规保护时间级差取0.5秒。第十八条采用远后备保护方式时,上一级线路或变压器的后备保护整定值,应当保证当下一级线路末端故障或变压器对侧母线故障时有足够的灵敏度。7第十九条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一)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配置、系统主接线图、阻抗参数图(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和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试值);(二)整定原则、计算公式与过程;(三)定值表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四)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第二十条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核、审核,并组织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运行部门讨论,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便于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备查。第二十一条继电保护基础工作的资料:(一)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和二次保护配置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用电负荷状况;(二)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四)继电保护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8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五)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和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和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七)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和直流监视装置;(八)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和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九)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十)继电保护计算书、定值通知单和微机保护程序通知单。第三节定值通知单的执行第二十二条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定值通知单》。《定值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可有效。《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所适应的运行方式、编发日期和要求完成日期。第二十三条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定值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与现场运行人员交接签字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回执,不得无故拖9延和拒绝执行。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时,应书面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上报公司动力计量部审批。第二十四条继电保护更改定值或新继电保护投运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定值通知单》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第二十五条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时,可由继电保护整定负责人向调度部门发出《临时定值通知单》,再由电力调度负责人下令更改定值,5日内补发正式《定值通知单》并履行相关程序。第二十六条下发《定值通知单》,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第四章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继电保护应按规定投运。一次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特殊情况下停用保护,应按规定报批。第二十八条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启封,密码资料应在本单位书面备案。第二十九条运行人员必须对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进行定10期巡视。发现缺陷或异常时,应及时汇报电力调度员和单位负责人,可能造成误动时,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并做好记录。第三十条加强快切(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巡检工作,确保其运行方式正确、状态完好。第三十一条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及时向公司电调汇报。第三十二条对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检验,找出原因,做出评价,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据此写出事故报告,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公司电力调度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第三十四条微机保护装置运行时,其周围2米内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防止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第三十五条微机保护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清扫工作,可结合一次设备检修进行。第三十六条已运行的微机保护装置必须有齐全、完整、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微机保护装置室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1140~70%,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微机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20~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和除湿设备。第三十七条微机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15年。第三十八条在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凡可能引起继电保护误动作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第三十九条二次回路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四十条保护投停(一)正常运行方式下,由运行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将继电保护投入运行。(二)因系统运行方式改变(包括操作过程要求)需要投停有关保护时,由公司继保专责提出投停方案,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变电站值班员或试验人员执行,并作为操作步骤填写入操作票中。(三)保护长期停用1.6kV及以上系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长期停用某些保护,经相关单位会审后,由继保专责提出,并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停通知单》,审核批准后下发至各单位执行,并做好变更12记录。2.对于保护长期停用后需要重新投入,必须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停通知单》,并重新对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如需调整定值,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能执行。(四)所有投停的保护都必须在保护投停台账上做好记录,并存档。第五章继电保护的检验管理第一节继电保护的检验要求第四十一条继电保护检验分为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三类。第四十二条定期检验分为全部检验、部分检验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第四十三条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一)运行中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新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二)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三)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四)事故后检验;13(五)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第四十四条新安装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元器件选型、接线符合设计图、检验报告符合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整定值应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传动正确无误。第四十五条运行中保护装置应每2~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新安装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应利用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断路器分合闸传动试验及进线分段(母联)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动作的正确性。第四十六条宜结合本单位一次设备的“三定”计划和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检验计划。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确实不能按照规程规定
本文标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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