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金通煤矿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修改后
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1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和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奖罚条例。第2条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第3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于责任者,除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进安全学习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劳模,并存入矿档案。对严重“三违“者或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按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开除矿籍)或追究刑事责任。第4条条例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违章罚款通知书,统一由安检科交给矿财务代扣。行政处分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情节严重者移交地方司法部门处置。第5条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不明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由基层单位责任人追查责任,落实罚款。矿安检科只对基层单位进行处罚。第6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三违”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职工认识“三违”的危害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做到“安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2全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岗位在我脚下”,实现本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第7条矿及外委施工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细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安全管理第8条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和矿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令、命令、各种制度、预案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处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行政职务。第9条工人入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如果生产单位值班人员不组织召开班前会学习,罚值班人员200元,单位1000元,个人不参加班前会学习,私自入井者罚款100元。第10条安全活动不落实、记录不齐全,罚主要负责领导100—300元。第11条各级人员未经矿领导同意私自不按时上岗值班,罚款100元。第12条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用人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13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经复审的,每人罚款500元,罚用人单位每人500—1000元。第14条对特种作业人员两年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和复审,否则,每一人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罚用人单位2000元/人,上岗者本人200元。第15条矿、施工队必须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相关责任者100—500元。第16条开工前各单位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0—500元,不参加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3学习考试的罚当事人100元。第17条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经矿有关科室及领导审批签字,经全体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业,否则罚技术员200元。第18条各施工队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让工人冒险作业的,根据情节除处以500—10000元罚款,造成事故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条例处罚外,上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行政等处分。第19条发现“三违”而不制止者、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者,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理,干部在场加倍处罚。第20条对因工程质量低劣,事故隐患严重而责令停产整顿的单位,罚款500—5000元。第21条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和态度恶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第22条无措施施焊,或措施落实不力,罚跟班队干部、焊工各200元,罚单位500—2000元。第23条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不健全而开工的,罚指示开工者5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0元。第24条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改变而未对作业规程和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而施工的,罚责任者100元,罚施工单位500—1000元。第25条“三违”人员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或两条以上,实行并罚。第26条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由矿安委会研究决定严肃处理。第27条对检查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4第28条“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和姓名的,加罚500元。第29条因“三违”或工作失误造成影响采区生产8小时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第30条带电作业者或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条例处罚外,上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行政等处分。第31条不按措施起吊、搬迁和检修大型设备配件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条例处罚外,上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行政等处分。第32条仓库、油库、机修车间等岗位工或其他人员违反防火制度而引起火灾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矿籍等处分。第33条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矿籍等处分。第34条对事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矿籍等处分。第35条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第36条由上级公司及矿部查出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重复出现,一次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第37条上岗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不佩戴自救器、矿灯、矿帽者,每项罚款100元。第38条对于不配合验身,无理取闹,干扰正常验身工作的入井人员,给与100-500元罚款。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5第39条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破坏安全设施,罚500—1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40条凡个人罚款由集体承担者,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并对原被罚人员罚款100—500元。第41条对拒绝签收或涂改、撕毁隐患通知单,罚款100—1000元。第42条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者,罚事故单位主要领导500—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矿籍。第43条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一次罚款100元。第44条井下带烟火(电气焊作业者除外)者、吸烟者或在工作面发现有吸烟痕迹、闻到烟味、或有烟头出现,罚违章人员1000元,取消其入井资格,罚外委施工单位5000—10000元。矿职工停止其工作,上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45条对井下、地面特殊岗位班中脱岗者、工作时间睡觉,罚本人500元,队长1000元,是临时用工者清除出矿,是矿内职工根据情节上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46条在井上、下或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除对队(部门)给予3000元处罚外,对打架双方都给予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与司法部门论处。第47条穿化纤衣服,带电子表及手机入井者罚款200元。第48条私自带他人入井,发现一人罚300元。第49条不按规定交接班,发现一人罚100元。第50条在井下关闭矿灯、摘下安全帽每项罚100元。第51条酒后上岗,地面岗位处200元罚款,井下岗位处500元罚款,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6造成事故根据情节除按《安全责任状》执行外,上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行政处理意见。第52条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者,罚跟班队长500元,并停止其工作。第53条刁难、围攻、谩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者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与司法部门论处。第54条无干部跟班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55条攀爬乘坐非乘人车辆或设备者罚当事人一次200元。第56条灭火器材过期失效者罚责任人一次100元。第57条不用专用爆破器起爆者,对爆破者一次罚款300元。第58条没有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59条为无爆破员资格证人员发放火工品者罚当事人一次200元。第60条无爆破员资格证领取火工品者罚单位1000元,当事人200元。第61条不按井口检身制度进行出入井登记者,一次罚款100元。第62条外委施工单位未经资质复查施工者,一次罚款2000元。第三章事故管理第63条外委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根据情节给予10000—50000元处罚。第64条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罚队长500元。第65条职工在上、下班或出差工作途中发生交通肇事,及时汇报交警队、矿调度室及安检科,否则后果自负。第66条矿内职工井下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处责任者100—500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7元罚款。第67条外委施工单位无规程而开工者或不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有关行业标准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第四章采掘第68条顶板管理必须依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一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队长及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第69条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或者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处罚责任人100—300元。第70条把支柱支在浮煤或浮矸上,以及没有刹实背牢,罚责任人100—300元。第71条综采面刮板输送机未闭锁,而上刮板输送机行走或跨越输送机作业,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第71条综采液压管路系统连接不按规定,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300元。第72条综采支架与运输机不垂直,角度小于80度,上倾、下歪罚责任人100—300元。第73条支架有咬架现象对责任人每一处罚100元。第74条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人500—1000元。第75条综采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第76条综采面擅自留顶、底煤,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8第77条采煤机、综掘机的内外喷雾系统不完好,以及无喷雾水作业,罚主要责任者100—200元。第78条采掘工作面遇地质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罚主要责任人100—500元。第79条液压系统压力未卸载,而撤卸高压管、接头,罚责任人100—300元。第80条在采煤机摇臂未落地或未支撑稳定时,拆卸压力锁定阀,罚责任者100—300元。第81条更换采煤机滚筒时,在支撑端和煤壁间,不进行临时支护,罚责任人100—500元。第82条在采煤机摇臂下,无垫块工作,罚责任人100—500元。第83条支架初撑力小于支架额定值80%,每架罚责任人100—500元。第84条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发生漏矸等现象时,罚责任人100-500元。第85条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吊挂电缆者,罚责任人100-500元。第86条采面过联巷不加强支护、处理片邦煤,罚班长100-500元,队长1000元。第87条不按规程规定铺网、联网、吊挂钢丝绳,罚带班队长100元,班长100元。第88条不按规程规定支设回撤通道、联巷、辅助通道,罚带班队长、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第89条不按规定连接支护顶板单体,少一根罚单位100元。第90条不认真支护三角区或不及时拉掩护架或抽心撤架,造成边架或金通煤矿安全奖罚条例9掩护架被压死者,罚班长300元,带班队长200元,班内每人100元。第91条不按回撤规程安设绞车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绞车,罚岗位工300元、带班队长500元。第92条采面贯通后,不及时加强支架支护造成支架被压死等不利于回撤现象时,罚责任人和队长各300元,罚单位500元。第93条回撤期间顶网因故损坏不及时修补罚带班队长100—200元。第94条铺网或联网时,“三机”没有闭锁,罚责任者100—500元,单位1000元。第95条回撤过程中使用的牵引、起吊设备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500元,单位2000元。第96条回撤过程中,人行道内单体支柱无防崩措施,罚队长300元,罚单位500—1000元。第97条回撤过程中,设备运输线不畅或没有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罚责任人200元,单位1000元。第98条综采面有明显片帮还在架前行走,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99条遇有断层、过老巷、构造带、收尾等,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有干部现场指挥,否则,罚施工单位
本文标题:《金通煤矿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修改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513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