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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宣贯资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法定义务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叶剑平提纲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二)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相关九项法定制度四、遵守《食品安全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五、食品生产企业应关注的几个问题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出入境检疫(商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农业、商务、卫生:《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盐务局:《盐业管理条例》质监、工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农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监管条例许可证条例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召回规定食品标识规定食品安全法10章104条2009年2月28日通过2009年6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1.食品安全的内涵法定概念(第99条)2.制定背景(国际国内)3.制定意义(第1条)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安全标准(一)监管体制总体监管体制是:1.国务院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4条);2.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第4条)(国务院根据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103条);3.地方政府负总责(第5条);(地方政府确定各部门监管职责—基于各地机构设置上下不完全对口的实际问题)食品行业协会职责(第7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农业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生产质检总局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工商总局监督管理食品流通国家食药局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负责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发布、检验机构认证规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二)食品安全标准1.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2.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从属性、约束性、内涵分)3.卫生部组织对四套整合成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卫生部网站公布标准信息.4.在卫生部统一公布前,现行四套标准继续执行.5.2009年6月1日起,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已经卫生备案的企业标准,向所在地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第3条)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注重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帮助弱势群体就业、依法纳税和热心慈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九项法定制度第一对食品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第27-30条)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编成顺口溜--“米油酱醋肉奶面,饮调方饼速冷罐,膨糖啤酒黄腌淀,蜜水茶叶可炒蛋”【思考题】发放对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第440号令《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总局79号令生产许可(市场准入)条件◆食品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义务(行政许可条件)(27条11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禁止(28条11种)◆一个环节一个许可(生产、流通、餐饮)(卫生许可证制度成为历史)◆新办食品生产许可前置问题(有效期为4年)◆《许可法》信赖保护原则--原有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32,33条)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配备安全管理员、加强检验工作《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良好生产规范(GMP)【实例】--国家标准GB1296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实例】--《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09年6月1日实施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实施条例》企业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采购控制、投料环节等生产关键过程控制、包装贮存运输控制以及检验控制等措施。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措施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进行食品出厂检验,应当按照有关检验规定保留样品。第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34条)五种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是一项在我国实施多年的食品卫生制度,原《食品卫生法》对此已经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又延续规定了这一制度,体现了安全法和卫生法的有效衔接。相关衔接:第35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要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实例】第四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进货索证索票(或检验)和进货记录制度(第36条)该制度是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的追溯机制,把好进货关,确保全链条监管,通过记录可以追查相关责任人。对无法提供原材料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进行检验.【实例】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把好的第一道关口。第五食品等产品的出厂检验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者的法律义务(第37条)把好食品的最后一道关口,防止流入市场.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的出厂检验义务(第38条)自行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第六预包装食品标签制度(第42、48条)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规范)【思考题】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对保证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标签内容第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和使用规定(第43、46条)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第99条)我国已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1513种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发放对象--生产列入添加剂许可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思考题】(选择题,判断题)关注GB2760(酱油、食醋)◆避免带入原则:作为酱油、食醋生产企业,避免给客户产品带入不允许添加的物质。在审核中常常发现由于酱油中带入的防腐剂导致食品不合格,例: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GB2760-2007规定的分类: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香料,第八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制度(第47、50条)本条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规定。明示担保责任的规定(“食品添加剂”项)药食两用物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每年有增补。本条对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以及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质监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第九国家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53条)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的生产者在得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不安全食品的补救措施。在我国,食品是继汽车实行召回制度后,第二个实行这一制度的产品种类。配套规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包括企业主动召回和政府责令召回【案例】英国产的捷豹汽车证后监管的主要措施(第76、78、79、80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1、监督检查(巡查)---对生产条件(过程)2、监督抽查----对产品(结果)(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3、年度报告审查(年审)---书面4、行政强制----根据举报和线索5、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1.食品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法律责任(第84-98条)●在行政责任方面(加大力度和扩大范围)1.没收。2.罚款:处以最高多达货物价值金额10倍的罚款。3.吊销许可证4.资格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增加惩罚性赔偿)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和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衔接)法律责任(加大力度)例如:第八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法律责任(加大力度))例如: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法律责任(加大力度)第85条(续)(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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