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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3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国国办发〔2009〕32号文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09〕38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2009〕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更好地促进国务院和和省、市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发展,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为“安全生产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3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三个压下来”(坚决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坚决把伤残人数压下来)的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和组织实施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全面推动各镇街、各企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倡导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黎小成副局长副组长:副调研员兼市质监站站长冯敏治、质安科科长崔岗平、市安监站站长赵亮成员:质安科副科长郭志川、副主任科员王永仪,市安监站副站长张平、翟炳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质安科,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4三、工作重点和步骤按照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要大造舆论声势,推进宣传教育。要结合各镇街、企业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形成“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围绕国家、省、市提出的“安全生产年”要求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特别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奠定思想基础、创造有力氛围。二是要突出思想解放,唱响安全发展。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着力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使科学发展观成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行动指南。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并全力推进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保障“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6月下旬至10月)。一是精心策划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采取挂图、组织观看建筑施工安全VCD教育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各施工企业要在工地正门处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建筑外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自觉性。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开展成群众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大力推广和总结抓落实的典6型经验,使典型经验能够形成示范效应,尽快变成推动工作的动力,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要紧紧围绕我市实现“下降3个5%”的工作目标(在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取得较好成效基础上,较大事故同比要下降5%以上;事故总量同比要下降5%以下;事故死亡人数要下降5%以上)开展建筑安全绩效宣传。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科学发展观成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巩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年”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做好部署,抓好落实。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岗、工作到人。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宣传教育投入,确保信息畅通,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二)要积极树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的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对活动开7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对违反各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和视情况进行媒体曝光。(三)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抓好“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种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力量,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发动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主题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建筑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本镇街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建设局质安科。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饶智鹏,联系电话:22671705,传站:22263097。
本文标题: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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