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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安办〔2011〕4号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和特种设备、煤矿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5烟台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府文件号)要求,抓紧制定集中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责任分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其他行业也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情况,于2011年3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6789632,传真:6789770)。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2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时间及范围从现在开始至3月底,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和检查,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尾矿库及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露天矿山。二、整治内容1.以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七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严防突击生产、违规生产和设备带病生产现象。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公布、有档案记录。对于违反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有关规定、未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或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3.节日停产企业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节日停产的企业,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节后恢复生产企业检查。复产前停产企业必须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并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5.督促地下开采企业对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6.督促尾矿库运营单位加强加强尾矿库输送管路、坝体、滩面和排洪设施的巡回检查,及时清理排洪设施进水口、出水口结冰;严格执行冬季冰下放矿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滩面大面积冻结,严禁在冰冻的滩面上放矿;严格控制库内运行水位,尽可能减少入库水量,所有尾矿库一律低水位运行,促进加快尾矿排水固结,确保坝体渗流安全稳定。7.督促露天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分台阶进行开采,及时清理边坡、台阶上的浮石、险石,对不稳定边坡、台阶及时进行除险加固;严格执行露天爆破作业规程,加强现场机电设备和采掘、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三、整治分工(一)安监部门负责第一次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督促和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七防”、领导带班下井、节假日停工复工、驻矿安全监察员派驻、尾矿库冬季安全运营、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突击生产、违规生产和设备带病生产行为。(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准的开采范围和生产能力依法开采,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采矿、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三)公安部门负责矿用爆炸物品供应、运输、储存、领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清缴非法违法开采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倒卖矿用爆炸物品、器材等违法行为;参与被关闭矿山的炸毁,维护关闭行动秩序,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惩处。(四)黄金管理部门负责黄金矿山第一次集中行动的督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黄金矿山认真落实“七防”、领导带班下井、节假日停工复工、驻矿安全监察员派驻、尾矿库冬季安全运营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突击生产、违规生产和设备带病生产行为。(五)供电部门负责停止向停产整顿矿山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山的电力供应,拆除有关供电设施。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内非煤矿山集中行动整治工作。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第一次集中行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密监控防范。特别要加强“冬季四防”、井下“七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保障春节和“两会”安全,针对一季度雾雪冰冻灾害天气多的特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非煤矿山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整治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节后复工验收工作要求,研究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监察大队、乡镇安监办,邀请有关专家,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各有关市区要及时对各非煤矿山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市区要在3月24日前,将一季度检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6789791,传真:6789770)。附件:1.停产复工企业检查表2.提升设备检查表3.“六大系统”完成计划表附表1:停产复工企业检查表市区:年月日序号停产企业名称停产时间复工时间验收部门备注注:停产复工企业包括所有地下、露天矿山和冶金有色建材企业。附表2:提升设备检查表市区:年月日序号矿山企业名称生产系统名称一次提升10-30人罐笼(车)数量一次提升30人以上罐笼(车)数量检测检验情况完好情况备注—10—附表3:“六大系统”完成计划表市区:年月日序号矿山企业名称生产系统名称六大系统名称已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负责人备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11—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2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二、整治时间从现在至2011年3月底。三、整治内容重点抓好两个方面整治,加强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化工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和密闭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生产41条禁令,严格落实《动火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整治,组织专家逐个企业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围绕提升危险化学—12—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六个方面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处罚,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不产生新的隐患;加强生产、储存液氯、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检查,凡是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化工市场,逐个业户逐个柜台排查,凡是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确保试生产期间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安全管理,交通、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储罐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储罐区消防设施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同时强化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无证无照、运输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不严、不按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四、整治分工(一)安监部门。负责化工企业现场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和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设计诊断检查整治,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抓好动火作业检查整治。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企业—1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填写内容、审批手续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分析人的职责;是否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是否落实清洗、置换、隔绝、消防和消除周围易燃物等安全措施。二是抓好受限空间作业检查整治。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格式、填写内容、审批手续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抢救等安全措施。三是抓好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设计诊断检查整治。对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以下内容:主要化工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生产工艺,化工装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资质类别和业务范围,建设和投产时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液氯、液氨生产储存及液体化工品储存等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完善液氯、液氨生产储存及液体化工品储存的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邀请有关专家,对检查—14—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整理基础上认真填写《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做到“一企一表”,企业和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各存一份。检查结束后,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录入主体责任信息申报系统。(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突出加强挂靠车辆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角。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规定规程,确保运输安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指导和监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合理安排、及时调整运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因路滑、能见度低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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