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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歙县教育局安徽省歙县卫生局教基〔2011〕33号签发人:陈鸣余金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食药监局联合下发的黄卫防监字〔2011〕3号文件精神及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市教育局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8日起,在全县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1年4月至6月二、督查内容1、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报告、晨检、消毒、缺课登记及预防控制和学生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2、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和水质检测报告,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3、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监测,学生宿舍、厕所卫生等情况。文件24、学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原辅材料及课间餐索票索证,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及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等。三、督查方法第一阶段(4月中上旬):各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教育局基教股。电子邮箱:hssxbrq2005@126.com;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5月):县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督查;第三阶段(5月至6月):迎接省市督查。四、督查形式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五、督查单位全县学校、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是重点督查单位)。六、工作要求1、制订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专项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2、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健全卫生工作档案。3、针对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食堂卫生四项专项内容逐条逐项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每天的晨检、每周一次的消毒、学生缺勤跟踪)。4、对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进行培训(有关培训课件可以从歙县教育局网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并有培训记录),要通过黑板报、晨会、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做好风疹、腮腺炎、红眼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工作,以提高学生对常见传染病的知晓率,如发现疑3似或确诊风疹、腮腺炎、手足口病等病例要按报告要求,及时向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5、学校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做好24小时留样制度(每样不少于100克)、餐具消毒保洁制度、查证、验证、索票制度,规范建立食堂台帐,落实防四害措施。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宿州市、亳州市两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皖教秘〔2011〕85号)(附后)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6、根据《关于建立歙县教育系统卫生安全工作包保制度的通知》(教基〔2011〕32号)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与包保负责人、责任人联系,及时汇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接受监督指导,《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纸质上报,加盖学校公章,表样见附件)。必须交县教育局包保负责人、责任人签字后于4月25日前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3、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4、关于宿州市、亳州市两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通报歙县教育局歙县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抄报: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抄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监督秘〔2011〕123号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创建安全卫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3月份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食堂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学校法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遏制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二、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和学校食堂卫生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5(一)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检、缺课登记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格检查情况等。(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三)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四)学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原辅材料及课间餐索票索证情况,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应要求等。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自文到之日起,立即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和学校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开展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及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等各项卫生安全措施。对未开展自查或自纠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春、秋季分别对学校进行一次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在夏季,尤其在中、高考时期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以饮用水卫生和学校食堂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监控及报告制度和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登记等制度,严防学校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要把农村等薄弱环节作为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地区,把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和食堂卫生的监督指导作为重点环节,推动各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6六、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对落实学校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七、各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分别在6月20日、10月20日前,将辖区内市、县(区)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系人:姜明邮箱:ahwsjdc@126.com。省教育厅联系人:汪家军邮箱:wangjiajun@.ahedu.gov.cn。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许邦福邮箱:jgc@ada.gov.cn。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省。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7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表单位(盖章):检查时间:督查人员签字:校长签字:园长签字: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落实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有自备水或二次供水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数持有效健康证明人数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开展卫生监督监测情况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数持有效健康证明人数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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