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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静安办〔2005〕10号各委办局、街道、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上半年,本区餐饮企业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区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整治,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切实做到从严整治与强化管理并重,健全餐饮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负责人的任职资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炊事机械、用气管理、油锅操作、电器电气、排油烟管道、特种设备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疏散通道、职工宿舍、应急预案等部位和工作环节,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和推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高本区餐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本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三、进度安排(一)今年7月15日至7月31日(企业自查)各餐饮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全面摸排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履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所规定的法定职责。(二)今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检查和重点监察)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和有关单位全面检查所属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措施,督促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各行业、系统全面检查出租的闲置厂房、场所开办餐饮企业的情况,认真履行出租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统一协调、管理的法定职责。各街道对辖区内非公无主管餐饮企业要摸清底数并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要当场开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及时上报。区安监局严格执法,重点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将视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沟通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同时要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密切配合,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三)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将出租的闲置厂房、场所开办餐饮企业的情况于8月5日前报区安办。(四)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9月5前报区安办。(地址:江宁路958号四楼,电话:62779971,传真:62779970)。静安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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