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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安全部•危险作业:•1、动火作业•2、高处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吊装作业•6、动土作业•7、断路作业•8、抽堵盲板作业•9、设备检修作业1.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1.1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3)煨管、熬沥青等施工作业;(4)打磨等产生火花的作业;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1.动火作业•1.2动火作业中几个主要数据的确认•1.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2.乙炔瓶、氧气瓶与动火点之间的间距大于10米;•3.连接乙炔瓶气管必须有防回火装置;•4.动火点周围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清除易燃物并封闭的最小半径为15米;•5.高处动火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用火。1.动火作业•1.3动火作业中常见问题汇总1.动火作业乙炔瓶、氧气瓶间距不足5米将乙炔瓶倒地放置1.动火作业焊把绝缘破损示例:正确焊把安装1.动火作业焊机线连接后未做绝缘用电工钳做焊把使用1.动火作业戴普通帆布手套进行气割作业示例:作业时戴气割专用手套气割专用手套耐磨、阻燃、隔热性能强1.动火作业作业时,未做好有效防护与隔离1.动火作业错误:1、作业人员站位不对,如果锯片碎裂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劳保穿戴不全;2、切割机片使用过度;3切割机防护装置不完善.正确:1、作业人员劳保防护用具齐全,佩戴护目镜;2、作业人员选择合理站位;3、更换切割片时必须断开电源后操作;4、防护罩安装牢固,使用时用力均匀。标准号:GB/T3787-20061.动火作业不应该戴手套,手不应该接触到旋转部位正确示例1.动火作业不使用插头,直接将铜线插在墙壁插座上,容易造成触电使用电动工具从墙壁插座接电时必须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插头与墙壁插座可靠连接标准号:GB/T13869-2008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未清理现场。动火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依据:AQ3022-20082.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2.1高处作业的定义•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类型•1、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2、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2.高处作业3、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4、悬空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5、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分级•一般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分级:对照一般作业高度,特殊高处作业级别分别提升一级。2.高处作业•2.4高处作业四步法•1.第一步是将作业内容尽量放在地面上完成,避免或减少在高空作业的工作内容;•2.第二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3.第三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4.第四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2.高处作业•2.5高处作业常见注意事项1、安全帽安全帽的正确戴法安全帽已破损2.高处作业•2、安全带•在下列状况工作时,应系安全带:•(1)有可能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在进入工作场所时,身上必须佩有安全带;•(2)高度超过两米的高空作业时;•(3)倾斜的屋顶作业时;•(4)平顶屋,在离屋顶边缘或屋顶开口1.2米内没有防护栏时;2.高处作业•(5)任何悬吊的平台或工作台;•(6)任何护栏,铺板不完整的脚手架上;•(7)接近屋面或地面开孔附近的梯子上;•(8)高处作业无可靠防坠落措施时。2.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正确作业方法爬梯角度正确处理,条件许可时可采取绳索捆绑爬梯上端不拿工具上下爬梯2.高处作业安全使用脚手架设施2.高处作业正确使用操作平台2.高处作业因作业取开预留口盖板后未采取防护措施。因作业取开预留口盖板后采取了防护措施。依据:AQ3025-2008作业预留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2.高处作业通道畅通,平台安全围栏符合要求。依据:AQ3025-2008拆卸下的物料及时清理2.高处作业•2.6高处作业应注意的问题•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设施设备的安全、作业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作业通讯进行检查。•2.作业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体防护用品。•3.作业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应及时组织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启动应急和撤离。2.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3.受限空间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3.1受限空间•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受限空间作业•3.2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等)的作业活动。3.受限空间作业•3.3受限空间分类•受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受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受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3.受限空间作业•3.4受限空间作业应注意的问题•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2.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全面了解受限空间和周围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处置预案,熟练使用应急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现场救护人员。•3.在受限作业空间从事具有挥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如涂刷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3.受限空间作业•4.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作业工具、材料带出受限空间,监护人员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5.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6.难度大、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恶劣、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定时轮换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3.5消除危害的控制措施(1)安全隔绝(2)清洗或置换(3)通风(4)劳动防护措施(5)照明及用电安全(6)其他安全要求3.受限空间作业•3.6受限空间作业常见问题作业人员与外部无可靠的通讯联络。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令3.受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36V。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小于等于36V。依据:AQ3028-20083.受限空间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器具。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器具。依据:AQ3028-20084.临时用电作业4.1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注意: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4.临时用电作业•4.2临时用电的危险•临时用电作业时,如果没有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设备,容易发生触电、电弧烧伤等,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还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4.临时用电作业4.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4.临时用电作业•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经选择要合理,避开热力管线、易碰、易撞、易受雨水冲刷、振动和气体腐蚀地带,确实无法避开的应采取相应放防护措施。•架空线路应设在专用电杆或者支架上,严禁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4.临时用电作业•4.4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的地埋走线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2、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3、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5、电线地埋深度不应小于0.7m。4.临时用电作业4.5临时用电常见问题1、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2、临时施工电源未执行三相五线制3、电源配电箱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源配电箱4、临时施工电缆绝缘破损或未按要求进行架空和埋地5、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6、现场各种移动电器设备绝缘不良或漏电7、接线端子裸露8、电缆电线直接缠绕在金属构件上4.临时用电作业9、电缆电线连接处无防雨水措施10、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使用或不动作11、电源线进金属容器内无可靠的安全措施12、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3、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14、照明灯具灯泡外部无保护网(罩)15、非电工接线16、不按规定穿个人防护装备5.吊装作业5.吊装作业5.1吊装作业的定义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5.2吊装机具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5.吊装作业•5.3吊装作业的分级•(1)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2)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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