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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024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_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推荐10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免费【第一篇】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经甲、乙双方合意,于__年__月__日订购合肥市滨湖新区____小区____幢____室房产一处,总价款500000.00元。首付款150000.00元,全部为甲方个人出资,约定支付日期__年__月28日。余款350000.00元,全部以乙方名义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其中__00.00元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期20__年150000.00元为商业贷款,贷款期20__年。房地产权证书以乙方名义办理,甲方登记为共有权人。(此段写清购房的基本情况)双方协商对该房屋的出资及产权归属约定如下:该房产属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各自所拥有份额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包括首付款、偿还贷款)未清偿贷款在共2/28有期间对内属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偿还的贷款额算作各自出资。(甲方偿还的贷款,不能取得银行的还款凭证,可要求乙方出具收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二,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三,乙方承诺: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4在办理3/28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四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注明日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免费【第二篇】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1、该交易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共层。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4/28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1、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人民币万元。3、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后因出具收据。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5/28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第六条: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甲方:6/28乙方:地址:地址:现住址:现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免费【第三篇】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与购买方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玉路56号的房屋买卖事项(因出售方急需长期流动资金),经双方充分、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上饶市信州区合法常住居民。二、房屋情况:7/28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的上玉路56号,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大门朝东坐北朝南。2、该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方,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方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方;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方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四、房屋价格: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2、购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天,一次性将现金人民币万元支付给出售方,出售方开具收款收据以为凭证。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紧急,故一时未找到新的8/28居住场所,且出售方同购买方双方关系较友好;所以购买方同意把本协议购买之房屋暂时借给出售方居住,但最长居住期限不得超过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于享受暂时居住权,该房屋的其他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全部归购买方独享。六、购买方根据第四条支付清购房款之日起,出售方应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方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双方另有商议的除外)、使用该房屋及独自享有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的;出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暨(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买方:购房本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及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房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按总购房款计量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七、出售方、购买方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可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每份共二页;双方每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九。本合同条款中若有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实施。甲方(公章):_________9/28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免费【第四篇】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消灭。10/28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地上权性质,但我们没必要将两者的本质认定一致。《物权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涵盖入内正是由于两者的制度差异太大,因此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所指为何呢?市场经济是以分工11/28为基础的交换经济,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必须要满足“有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所有者能自由处分”这两个条件,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任务的,其与债权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其也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解释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规定,该法条只言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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