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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员个人工作计划【汇集5篇】根据公司对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我们撰写工作计划,可以帮助自身合理的规划工作时间与内容,您一定也对写好一份工作计划充满兴趣吧!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路政员个人工作计划【汇集5篇】”,如果合您所需,不妨马上下载收藏。路政员个人工作计划篇【第一篇】路政执法公示栏为增加公路路政执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交通路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路政执法队伍形象,制定本制度.执法主体1、xxx交通运输局2、xxx交通路政管理所执法监督台义务监督员执法依据(1997)(2011)(1995)(交部令2003第2号)(交部令2000第2号)(豫治超2005第4号附件)(1996)(2004)(交部令1996第7号)(交部令2004第10号)执法程序一、.路政许可:1.路政许可项目:(1)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2)申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3)申请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许可[该许可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6)申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7)申请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8)请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9)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2.路政许可办理流程:1、当事人向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公路管理机构法规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2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2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诉申请人;3、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人员现场勘验;4作出审批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或者5、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制证、颁证。注:第二、路政处罚(一)路政处罚项目及依据:(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依据是第74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第75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第76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4)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糟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第76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5)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第76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第76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7)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般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第76条第五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8)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第76条第六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9)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0)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第77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1)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第78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第79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3)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第80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第81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构筑者承担.[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6)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蝗处罚: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7)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19)租借转让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没收租借、转让、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租借、转让的,处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伪造、变造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20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21)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22)未按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二)路政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1)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类案件。(2)办案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4、执行处罚;5、结案.2一般程序(1)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类案件。(2)办案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收集证据;3、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4、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5、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6、执行处罚;7、结案。3听证程序(1)收到对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2)对符合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20内组织听证,并应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其有关事项和权力.(3)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4)根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6、执行处罚;7、结案。三、路政赔(补)案件(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造成的路产损失案件。(二)简易程序:对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三)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听证;3、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4、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数额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核,实施机构自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5)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出据收费凭证;5、结案。(四)听证程序(1)对较大数额的赔(补)偿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其权力起3日内提出,实施机构应在20内组织听证,并应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其有关事项和权力.(2)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3)根据作出公路赔(补)偿决定.(4),制作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5)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出据收费凭证;(6)结案。四、路政强制措施案件(一)、适用范围:适用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二)路政强制措施依据:1、第79条、81条、85条第2款;2、(2000政府令54号)第30条、32条;3、(2011国务院令第593号)第56条、65条第1款和第2款、67条、72条第1款。(三)办案程序: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制作现场笔录;3、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4、实施路政强制措施,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并应在实施路政强制措施之日起30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当事人在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实施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强行执行决定前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记录、复核.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实施机关应当采纳;8、理由和证据不成立的,且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五路政管理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污染、违法利用公路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律的行为;3、负责实施公路巡查,并依法在公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和审批办理在建筑控制区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各种管线设施的事宜;依法管理和审批办理穿越、跨越公路的其他工程建设事宜;5、负责管理和审批办理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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