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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23项)目录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3.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管理制度4.设施、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报废制度5.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办法7.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及使用规定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安全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10.劳务分包及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11.工程分包管理办法12.安全生产责任制1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6.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17.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18.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监控、公示及告知制度21.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23.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3交底依据1.3.1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3.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1.3.4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5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2.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2.1逐级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一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二级)、作业班组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2.2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2.3交底内容应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潜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源制定。2.4应优先采用成熟、可靠的,鼓励使用先进的,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安全技术措施。2.5交底应采用口头详细说明(必要时应作图示详细解释)和书面交底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相结合的形式。3.安全技术交底职责分工3.1工程项目部在做好开工准备后,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接到项目部开工通知后,应准备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进行总交底(一级交底)。3.2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方案编制人根据本项目识别的危险因素、安全专项方案和总交底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劳务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交底(二级交底)。3.3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4新进场的工人或转岗人员参加施工作业前,由项目部安全员及施工员进行入场教育。3.5每天上班作业前,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3.6凡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过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须会同技术、生产负责人共同制定,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和生产主管领导监督、指导。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4.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常规内容。4.2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危险部位、危险源。4.3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4.4劳动纪律。4.5针对危险部位、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4.6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4.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4.8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9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4.10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4.11其他需说明的事项。5.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5.1公司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级(一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二级),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2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副经理(施工员)、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记录记录执行股份公司程序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和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项目安全工程师须参加并监督除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以外的所有类型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加强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临时设施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以保护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推动项目现场安全健康发展。1.3本规定适用于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1.4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成建委发[2007]21号)编制,成都以外区域还应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2.职责2.1公司生产主管部门是其所辖项目临时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审核、确认,对制作、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认;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临时设施安装方案的审核备案;成本主管部门负责对费用进行核实;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临时设施的搭拆、验收、检查与使用。2.2项目部负责各自项目范围内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验收、检查、使用,采购租赁合同交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负责租赁临时设施的出入场。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3.1临时设施计划3.1.1公司所辖项目部组建后,针对项目规模和现场环境,依据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策划),在保证安全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装备、满足经营、保证生产的指导思想,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需自行采购、租赁临时设施。3.1.2项目部临时设施规划按以下原则进行:(1)有效利用场地的使用空间,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策划)的要求,对施工机械、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进行优化布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便生产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科学规划现场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车辆、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和物资的运输,并尽可能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对施工区域和周边的各种公用设施、树木等加以保护;(4)临时围墙、大门、道路、加工场地、临时供水设施应按照公司《企业文化手册》和创建标化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设置;(5)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临时用电方案》布置。3.2临时设施采购3.2.1项目经理按照采购计划安排材料员采购临时设施,材料员应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信誉度高、服务好的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材料,不允许购买三无产品。3.2.2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材料人员对进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质量进行进货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查验制作、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3.2.3项目部在采购装配式活动板房时,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临时设施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装配式活动板房。临时设施制作单位应同时将房屋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制作中使用的材料材质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同移交项目部。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屋设计资质,设计文件上应注明专项资质证书的等级及编号,并加盖注册设计人员的执业专用章。设计成果资料必须经设计单位技术部门及负责人审核批准。安装前,临时设施安装单位须将装配式活动板房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除使用说明书、施工方案等提交项目部。3.2.4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安装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对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三级教育。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3.2.5项目部在选择装配式活动板房的供应商时,必须明确该供应商对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拆除责任。3.3临时设施租赁3.3.1项目部人员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住房,租房数量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合理确定,不得造成房屋长期闲置;在项目收尾阶段根据人员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及时调节租房数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费,与房主签订租赁协议;项目竣工后,及时退出租用房屋。3.3.2临时住房采用租用居民楼时,项目部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应对租用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和租用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给租用居民楼带来噪声、环境等不良影响。3.4临时设施搭设3.4.1项目部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临时设施搭设前,项目部将临时设施平面坐标图报业主同意后开始搭设。避免与工程用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3.4.2项目部若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作为现场宿舍、办公室时不宜超过两层,各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公司《企业文化手册》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前需报送《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方案》、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由分包单位搭设。严禁选用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搭设。3.4.3项目部、安装单位对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选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对选址在基坑边的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项目部应复核其对基坑边坡稳定的影响。若出现危及基坑边坡稳定的,项目部须编制边坡加固专项方案,并报送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实施。3.4.4临时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9m,实行单人单床。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每间房屋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严禁使用通铺做法。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3.4.5临建食堂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8m,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3.4.6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实际特点以及公司《企业文化手册》相关要求搭设现场作业棚,并满足安全要求。3.4.7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必须远离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安全距离要求。3.4.8临建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的搭设应符合文明施工现场和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3.5临时设施验收临时设施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应组织安装、监理(建设)单位对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向项目部移交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竣工资料。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装配式活动板房(临建宿舍、临建办公室)的结构稳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临建宿舍的走梯、二楼围栏、内部床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临建仓库、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供水设施等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标准化和《企业文化手册》的要求。项目部在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严禁改变使用功能,超荷载使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其进行变形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装单位及时维护。3.6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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