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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安全生产法规和理论王云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邮编:100029电话:010-64941252传真:010-64892437E-mail:wang-yh@chinasafety.ac.cn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什么是安全?A.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事故B.不可接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C.基本达到法律法规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风险描述一般人承受水平严重度可能性(次/人·年)死亡10-2相当于人自然疾病死亡率不可死亡10-3危险特别高不可死亡10-4中等危险投资预防死亡10-5低危险采取措施死亡10-6极低危险可以美国人对交通意外事故风险的承受水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主要内容一、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三、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方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5一、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伤亡总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布广泛高危职业危害日益突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61991-2002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7944285762945779903610350910123510104210399297340118000140000130491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00091'93'95'97'99'01'死亡人数(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7工矿商贸煤矿非煤矿山矿山所占比例工矿商贸增长率煤矿增长率非煤增长率GDP增长率2001125545670193261.3%7.3%2002149246995205260.6%18.9%23.4%6.2%8.5%2003173156434289053.9%16%-8%40.8%9.1%2004164976027269952.9%-4.8%-6.3%-6.6%9.5%平均153236282239357.2%7.85%1.57%9.93%8.6%2001~2004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分析每年工业事故损失占GDP的2.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8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91'92'93'94'95'96'97'98'99'00'01'02'03'1991-2003年全国矿山与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矿山死亡人数非矿山死亡人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9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0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矿工遇难。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1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2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有176人作业,其中68人生还,108人死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3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股份公司101厂双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6人死亡,2人重伤,疏散群众1万余人,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对下游水域哈尔滨等沿江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4中国新发、死亡及累积尘肺病例数(1990-1998)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90'91'92'93'94'95'96'97'98'新发及死亡病例数(人)300,000350,000400,000450,000500,000550,000600,000累积病例数(人)新发病例数死亡病例数累积病例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505010015020025030053'58'63'68'73'78'83'88'93'98'03'年份死亡人数指数708090100110120130140150160GDP指数死亡人数指数GDP指数1953-2003年我国死亡人数指数与GDP指数变化趋势2、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63、事故宏观影响因素法治环境国家整体投入强度产业结构中的制造业比重总体生产力水平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与规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7自然本能伤害发生率安全生产不同历史阶段法治监督自我管理团队文化10.0×10-510.0~5.0×10-55.0×10-51.0×10-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84典型安全生产案例剖析时间:2001年7月17日3时40分地点: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8月3日:中央工作组赴广西南丹8月9日:国务院调查组到达南丹8月20日:排干积水,共排水34万m312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198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从井下找到的79具尸体,均呈高度腐败——开始白骨化尸体26具、部分白骨化尸体40具、基本白骨化尸体13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违章爆破,引发透水。主要原因以采代探,滥采乱挖,矿业秩序混乱。全县263个矿井中绝大部分为非法矿井。官商勾结,以矿养黑,以黑护矿,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河池地区、南丹县长期以来忽视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疏于执法、滥用职权。长期瞒报、少报事故,2000年矿山企业死亡259人,上报57人。2001年1~7月死亡264人,上报94人。事故性质:是一起由于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资源,以采代探,乱采滥挖,长期管理不力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1受贿罪(321万元),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2受贿罪(36万元、美元1000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挪用公款罪(9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总和刑期2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南丹县长唐毓盛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3受贿罪(7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总和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4受贿罪(1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总和刑期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5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倂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原河池地委原书记莫振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6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400万元;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矿主黎东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7自治区副主席王汉民对长期以来河池地区,特别是大厂矿区持续混乱,事故频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国土资源部勘察司司长仲伟志在办理105号矿体探矿权认证过程中,对申请资格审查不严,违法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85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9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需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支撑。“安全第一”需要强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0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需要研究分析事故致因理论及其预防原理;“预防为主”需要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采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1第31页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律宪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3第33页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4第34页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人大发布的法律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刑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5第35页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6第36页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吉林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7第37页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云南省矿山企业承包联合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8第38页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9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共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条(共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共19条)第七章附则96,9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共9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3条(企业责任)(共28条)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0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目的范围原则单位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工会政府政府领导部门监督标准制定宣传教育中介责任追究鼓励科研奖励成绩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1安全保障(1)市场准入(2)负责人安全责任(4)管理机构(5)培训与考核(6)建设项目管理(7)警示标志(8)工艺与设备管理(9)危险品管理(9)重大危险源管理(11)生产经营场所管理(12)危险作业(13)劳动防护用品(14)安全检查(15)交叉作业(16)承包、租赁管理(17)事故救援(18)强制性工伤保险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安全投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2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89条)2.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48条)3.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51条,第90条)4.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5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3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区的监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4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第68条)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第69条)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70条到第76条,第92条)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5第六章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3.刑事责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6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7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7页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8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8页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49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法规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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