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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东波职称职务:工程师湖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话:15308407189E_mail:csdxldb@163.com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大事2005年元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来到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看望和慰问“11·28”矿难职工牛铁奇家属。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我国是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多的国家之一。呈现出以下特点:我国目前正处在第四个安全生产事故高峰期。(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频率高(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煤矿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成为成为我国死亡事故的主要要素。安全生产事故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我国建国以来发生安全事故高峰期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第二次是“大跃进”时期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第五次是目前的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图850000900000950000100000010500001100000115000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安全事故数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12600012800013000013200013400013600013800014000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23人死亡,其中14岁以下未成年人208人。2000年12月27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火灾,造成306人死亡。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鸡西煤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24人死亡。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中石油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243死亡。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州大平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矿务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务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全国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050010001500200025003000特大事故数11014012812912947事故死亡人数1820255623412566224396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5.31全国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5.20特大事故数事故死亡人数2003年12月25日重庆开县发生井喷事故,243人死亡,4万余人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过亿元2004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现场图,死亡53人,受伤68人2004年12月9日长沙市危险品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造成2人死亡18人受伤2004年12月9日长沙市黑石铺危险品发生爆炸事件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69人死亡(矿井爆炸现场照片)2005年3.17日江西梨温高速公司发生车辆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现场图片资料)2005年3.17江西梨温高速公路车辆爆炸事故现场图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发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28人死亡,10000多人转移,直接经济损失2901万元2005年6月10日广东汕头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31人死亡重庆开县井喷安全事故责任人接受法律制裁吉林中百商厦火灾事故责任人接受法律制裁立法必要性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6、建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10、社会工伤保险等。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1、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2、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当前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问题主要有4种: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3.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4.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第四章信息产业相关规定第二章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常委会通过。全法共分七章97条。•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大法,由相关行业和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的更具实际操作性的法律文件。1.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1.2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济活动的一切单位各部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我国许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适合于本部门,例如消防安全、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航安全、水上安全、通信网络安全等。1.3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建立建全安全责任制;(2)完善生产条件;(3)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面负责;(4)从业人员履行好自己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5)全员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6)各级工会组织要起到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抓安全生产不能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这才能有效果,安全生产怎样抓都不过份。1.4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法第六章有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负有安全监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甚至对地方政府,凡是违反本法,工作不力,渎职犯罪,出具假证瞒报事故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撤职,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19条处罚措施制定的很具体明确,条条有章可循,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很全面具体,给予何等处罚很明确。1.5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规定为了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作了明确的祥细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规法律,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能从事生产经营。1.6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1.7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给予保证;对投入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员。其它生产经营单位300人以上的设安全管理机构,300人以下设专兼职安全员。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但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1.9安全考核合格的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后任职;考核不得收费。1.10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否则不得上岗。1.11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1.12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1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在有危险因素存在的生产、施工场所,或有关设备应设警示标志。1.1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危险作业指从事爆破、吊装等作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工作;从事危险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门人员指挥管理,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1.15安全告之的规定告知从事作业的人员,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1.16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单位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穿戴情况;1.17安全管理检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工作,要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协调。1.18坚持职守的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不得逃逸,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1.19办理保险,缴纳保险费给从业人员办理保险,缴纳保险费。以上十九个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的安全保障工作,这是劳动法对经营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必须落实。(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生产经营单位要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有保障从业者安全,办理工伤保险的内容。不得与从业者订立免除企业责任的任何协议。2、从业者有对企业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得因此对从业者有歧视性待遇。3、工会组织要起到监督作用,工会有权对企业违反安全的各种行为,侵害从业者合法权益,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等提出批评,工会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授和调查处理1、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小的企业,组织专兼职救授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保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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