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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具体实施方案2024/X/XX为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制止我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范围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强化问责为原则,重点治理以下五类新增违法建设,包括商品楼、别墅、自建房、工地厂房等涉及物业、村居管理的区域: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二是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三是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违法建设的;四是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五是违反物业管理、室内装修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建设的。对于影响公共安全、城乡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上述新增违法建设,要严厉打击。二、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需要,成立xx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x(副区长)组长:x(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副组长:x(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x(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副局长)x(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x(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总规划师)组员: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各镇街开展新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各镇街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指导。三、单位分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查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法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违建治理联合行动。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日常巡查、监管、查处职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依法制止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整改和处罚。落实房建项目审批执法联动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负责在收到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处罚结果通报后,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监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其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不通过其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对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查处。加强对小区物管企业的监管,对物管企业不严格履行违法建设巡查、劝阻、报告职责的予以诚信扣分。督促区供气部门配合治违工作。落实房建项目审批执法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业设施的用途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落实房建项目审批执法联动机制,负责加强规划报建联审,严格把关审批,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加大对政府储备用地巡查力度,发现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解决辖区违法建设治理重大问题、部署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完善科技巡查和人员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健全强化村(社区)网格专管员、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加强对村(社区)违法建设治理的考核工作。严控镇(街道)下属企业、村(社区)参与或投资违法建设项目。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现辖区全覆盖。组织落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和交办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做好书面记录。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区属部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负责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四、制度落实(一)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健全强化村(社区)网格专管员、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和物管的监督作用,利用网格化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结合数字城管、第三方巡查等手段,以人防方式协助开展违建发现和处理工作,将新增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阶段,降低拆除难度。(二)落实无人机巡查制度。各镇(街道)利用无人机实施“天上看”,通过使用无人机监测、比对技术,为发现和治理新增违建提供及时、准确的辅助决策信息,提高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几率。区城管执法局及其他区属部门定期通过无人机巡查对各镇(街道)新增违建控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三)落实交叉执法制度。由区属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部署,通过各镇(街道)跨辖区交叉执法,加强区、镇(街道)联动,对违法建设重点执法对象(包括重大违法建设、难点违法建设、大型违法建设、风险违法建设、其他交办违法建设等),从各镇(街道)集中抽调执法骨干,开展跨辖区交叉执法工作,实现加强区、镇(街道)联动,促进执法资源整合配置,解决一批违法建设“硬骨头”。(四)落实每月零报告制度。村(居)、物业管理企业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在3个工作日内同步向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和区城管执法局报告,镇(街道)综合执法办每周同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上报,区城管执法局每月汇总各镇(街道)报送数据向区政府上报,确保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量”。(五)落实装修项目管控制度。严格落实《xx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xx市xx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联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部分建筑材料及实施设备报备放行制度,建立执法队伍、属地村居与物业小区新增违法建设上报、劝阻、治理机制,减少物业管理区域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六)落实审批执法联动制度。针对居住(不含私人住宅)、商业、工业用地等新增建设项目,区镇两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xx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xx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关于印发房建项目审批执法联动机制操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环节开展联合审批,对报建图纸存在超高楼层、夹层、阳台改房间及其他“偷面积”等改建隐患的,应不予通过审批或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进行监管,避免验收后马上违法改、扩建等情形出现。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定期联合对房地产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房屋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开展现场联检。五、奖惩措施(一)定期通报。定期对各镇(街道)新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新增违法建设巡查、治理开展较好、有推广经验的区属部门、镇(街道)、村(居)、物业管理企业予以表扬;对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的,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报送纪委部门处理。(二)诚信扣分。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由镇(街道)或区城管执法局通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依据《xx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录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披露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三)报告处理。对在新增违法建设治理期间,以“找关系”“打招呼”等方式影响正常执法查处工作的,一律进行登记记录,情节严重的,报告区委主要领导及纪委部门。严禁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在落实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线索移送纪委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事关城市品质提升乃至“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高度,狠抓落实力度,对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水、停电、停气措施,发现一起、处置一起。自本方案正式印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区属、镇(街道)单位、村(居)、物业管理企业报送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至区城管执法局(x),并在今后出现人员调整时及时告知。(二)加大投入宣传,确保工作落地。区、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落实违建治理工作经费投入,为无人机巡查、违建拆除、专题宣传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全区违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属、镇(街道)单位、村(居)、物业管理企业要配合开展违建治理工作宣传,营造禁止违建的高压态势。(三)落实制度建设,升级工作格局。各区属、镇(街道)单位、村(居)、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制度,并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于既有合法建筑改建(含改变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确认机制。切实落实属地报告、源头管控、行业协管、共同监管、容错保护等要求,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强化工作合力,提升治违效能,构建和完善违建治理大格局。
本文标题:2024年度区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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