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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第一章安全监理法定责任概要:1、监理人员法定职责与日常工作要求;2、监理人员违法形式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定责任。第一节安全监理法定责任形式一、监理安全法定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93号令,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释:1、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1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注:(1)项目监理机构2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3)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施工组织设计(1)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2.0.1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其宗旨是体现设计要求,选择最佳施工方案,求得最佳经济效益,是保证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从源头上讲,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3.0.3条规定: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3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经济技术指标;3)工程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5)工程设计文件;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态、技术水平等。(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基本内容: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3.0.4条的规定,主要有: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4.1.3条规定: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建设地点的气象状况;(B)项目施工主要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C)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D)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E)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4(F)当地供电、供水、供热、通信能力状况;(G)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3)施工部署(对项目实施过程做出的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项目施工主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4)施工进度计划(为实现项目设定的工期目标,对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互相衔接关系所作的统筹策划和安排);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6)主要施工方法;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施工用地范围内,对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等进行规划和计划);8)主要施工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为保证实现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备)。(4)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A)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B)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废止;(C)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D)主要施工资源(为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人力、物资等生产要素)配置有重大调整;5(E)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3)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3、安全技术措施(1)《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安全生产的定义为: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企业安全生产包含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等五要素。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从技术上、管理上、防护上采取的措施,具体表现在施工中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劳动组织、作业方法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而制定的确定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季节性施工特点,必须体现安全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法令性。(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2.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险的工艺和方法。3.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控制、监测与预警及其他安全技术等。6(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6.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危险等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Ⅲ级: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专项施工方案(1)含义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三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2)《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2.0.4条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编制对象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2)编制的法定要求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7(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6.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危险等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Ⅰ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技术论证,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安全技术方案内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控。Ⅱ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过程监控。8注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3.0.2条释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对应于Ⅰ级危险等级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对应于Ⅱ级危险等级的要求。危险等级划分表危险等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内容Ⅰ级一、人挖桩、深基坑及其他地下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4、、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9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他1、应划入危险等级I级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其他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应划入危险等级I级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Ⅱ级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人工桩、地下及水下作业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3、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建筑幕墙安装工程。5、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6、预应力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10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1、应划入危险等级Ⅱ级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其他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应划入危险等级Ⅱ级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Ⅲ级除I级II级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内容。(3)编制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11(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4)编制规定5.1.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活动情况,采取相应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条文说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涉及各种各样施工过程,应尽可能采用具体的定量分析方法,同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
本文标题:安全监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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