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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及其各子系统的配置须遵照国家相关安全防范技术规程并符合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系统的集成应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设计要素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满足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设计要求,以达到所要求的安全防范水平。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有: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2综合式安全防范系统;3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上述各种模式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均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留有与外部公安110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有:1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和报警,并应有报警复核功能。2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必须进行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视频传输、显示和记录,并应具有报警和图像复核功能。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能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4巡更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更软件程序,通过读卡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5汽车库(场)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物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计费及汽车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6其他子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物不同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和建筑物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安全防范子系统,如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安全信息广播系统、重要仓储库安全防范系统等。这些子系统均应遵照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和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及管理法规进行设计。本标准对这些子系统的设计标准暂不分级。设计标准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1)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中央监控室。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中央监控室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中央控制室对全系统进行信息集成的自动化管理。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设置必要的数据库。3)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中央监控室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无线通信联络。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4)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计算机。应留有向外部公安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应能连接上位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2入侵报警系统。1)应根据各类建筑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可分别或综合设置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2)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方式以有线或无线系统向外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满足中央监控室对入侵报警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中监控。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面、立体或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6)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时,系统能发出报警。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的声音进行核实。3电视监控系统。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的画面再现、图像的有效监视和记录。对重要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应能进行长时间录像。应设置视频报警装置。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3)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的图像和声音进行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4)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实现中央监控室对电视监控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中监控。4出入口控制系统。1)应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的要求,对楼内(外)通行门、出入口、通道、重要办公室门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应对被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过对象及通过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2)出入口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3)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记录、打印、贮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应与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5)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央监控室联网,实现中央监控室对出入口进行多级控制和集中管理。5巡更系统。1)应编制保安人员巡查软件,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图中,用通行卡读出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的巡查运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并能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报警。2)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保安人员巡更系统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实现中央监控室对该系统的集中管理与集中监控。6汽车库(场)管理系统。1)应具有如下功能:——入口处车位显示;——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自动控制出入栅栏门;——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多个出入口组的联网与监控管理;——整体停车场收费的统计与管理;——分层的车辆统计与在车位显示;——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2)应在汽车库(场)的入口区设置出票机。3)应在汽车库(场)的出口区设置验票机。4)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可在停车场内设置独立的电视监视系统或报警系统,也可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视监控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动。5)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实现中央监控室对该系统的集中管理与集中监控。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综合式安全防范系统。1)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中央监控室。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中央监控室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中央控制室对全系统进行信息集成的集中管理和控制。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3)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中央监控室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4)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安全技术防范子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应留有向外部公安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2入侵报警系统。1)应根据各类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分别或综合设置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2)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方式以有线或无线系统向外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满足中央监控室对入侵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有关要求。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面、立体或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6)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时,系统能发出报警。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还应能对报警现场的声音进行核实。3电视监控系统。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重要部位等进行视频探测的画面再现、图像的有效监视和记录。对重要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应能进行长时间录像。系统应设置视频报警或其他报警装置。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地址、时间和日期显示。3)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的图像和声音进行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4)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满足中央监控室对电视监控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有关要求。4出入口控制系统。1)应根据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对楼内(外)通行门、出入口、通道、重要办公室门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对被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过对象及通过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2)出入口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3)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贮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5)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央监控室联网,满足中央监控室对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有关要求。5巡更系统。1)应编制保安人员巡查软件,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图中,应用读卡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的巡查运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并能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报警。2)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保安人员巡更系统应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满足中央监控室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与控制的有关要求。6汽车库(场)管理系统。1)应具有如下功能:——入口处车位显示;——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自动控制出入栅栏门;——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多个出入口组的联网与监控管理;——整体停车场收费的统计与管理;——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2)应在汽车库(场)的入口区设置出票机。3)应在汽车库(场)的出口区设置验票机。4)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视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联动。5)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监控室联网,满足中央监控室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与控制的有关要求。7.3.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1)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中心(值班室),各子系统分别单独设置,统一管理。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3)各子系统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外部公安报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2入侵报警系统。1)应根据各类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和环境条件,分别或综合设置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2)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方式以有线或无线系统向外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并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面、立体或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6)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时,系统能发出报警。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电视监控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的声音进行核实。3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标
本文标题: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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