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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东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东区安发〔2010〕6号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隐患排查第三次集中行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区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隐患排查第三次集中行动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通过全面、深入的集中排查,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企业做好以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防中毒等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2—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排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林业、教育、卫生、燃气、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三、排查重点(一)危险化学品。一是督促化工企业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41条禁令,加快安装安全联锁装置,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严防在试生产环节发生爆炸事故。三是加大非法小化工打击力度。把治理小化工放在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首要位置,严厉打击小化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罐的专项检查,确保重点部位安全。(二)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重点镇街和村居要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打击,强化监控,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三)建筑施工。加大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3—和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频次,重点抓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高大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装,以及拆除、爆破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通风、空气检测、佩戴专用防护用具等安全措施,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四)道路交通。把“压事故防,保畅通”为重点,坚决把事故死亡人数压下来。严格查处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运输市场准入,严把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对严重违章肇事的客车、货车驾驶员要取消从业资格;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验检测,落实好防范客车自燃的应急预案,严防车辆自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五)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认真抓好龙居黄河浮桥的安全检查。同时,督促渔业养殖企业和渔民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的安全防范工作。针对休渔期实际,要特别做好渔船集中区域的防火工作。(六)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商场、酒店、歌舞厅、建筑工地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高层建筑,必须明确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演练;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逐镇(街)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经营业户落实用电、动火等防范措施。—4—(七)城市防汛。抓好城市水系、排水管网的清理疏通和泵站等强排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抓好地下超市、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工程)的防洪防汛。(八)民用爆破器材。对涉及炸药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要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行为,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流通、非法储存。(九)特种设备。加强对气瓶、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运输、使用、储存、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巡视,注意降温,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特别是设立在人口密集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电梯、起重机械等进行重点监察,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机械、纺织、药监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夏季汛期对本行业、领域造成的影响,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四、排查时间和方式此次排查从即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7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记入自查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危险性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8月中旬开始,区、镇(街道)在企业自查、各行业主—5—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次集中行动是区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夏季气温高,雷雨天气多,安全生产压力大,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增多。各镇街和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次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充分认识做好该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有效措施。对夏季汛期高温多雨期间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配备适当的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和技术装备,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各镇街和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隐患排查集中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集中行动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镇街和—6—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公安、交通、住建、海洋渔业、质监、农业、水利、林业、河务等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第三次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正式方案于7月24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三)严格检查,认真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镇街和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五)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镇街和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编发安全生产简报、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第—7—三次集中行动结束后,各镇街和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9月23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第三次集中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志波,联系电话:7615609,电子邮箱:dyqjj@163.com。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主题词:隐患排查第三次集中行动通知抄送: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东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7月19日印发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开展第三次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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