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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化认识,明确工作重点(一)深化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必须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二)明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针对近期事故多发以及高温雨季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在以铁路、公路、水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和存在水患或“三违”、“三超”的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隧道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以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领域,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的汛期安全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煤矿方面:一是要切实抓好煤矿防透水、防瓦斯、防火工作。其中,防水患方面要以河池的宜州、金城江、都安矿区,来宾的合山矿区,崇左的东罗矿区,百色的右江矿区为重点,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要求,认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洪水淹井和地质灾害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隐患未消除前不得进行井下作业。防瓦斯方面要以河池的罗城矿区和百色的右江矿区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通风管理工作,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合格、运行可靠,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可靠;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好井下运输、火灾、顶板事故的防范工作。二是全面推广“百色经验”,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支持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配套改造。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2011年全面铺开,2013年全部完成。对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必须退出。三是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彻底关实关死设计(核定)能力在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四是加快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1年底前,全区所有煤矿必须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必须建设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规定期限内,对没有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煤矿,依法予以停产整顿。五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禁止未按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依法严厉打击以“土地平整”、“治理地表”等各种借口为名的非法采煤行为,严防非法采煤死灰复燃。(四)非煤矿山方面:一是继续抓好水患矿山的隐患治理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要查清矿井周边老窿采空区积水及不明水体等水文地质情况,对情况不清或受到严重水害威胁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存在严重隐患的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对所有尾矿库实行挂牌监控。对确定为危库的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对确定为险库的限期消除险情;对确定为病库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所有尾矿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求企业及相关部门立即制定搬迁计划,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出现险情时立即撤出危险区内人员。三是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认真排查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及排土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工棚或附近村庄要落实群测群防机制,必要时进行安全避让或搬迁。四是依法严肃查处“三违”、“三超”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动态巡查,有条件的,要借助卫星技术和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地区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非法开采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五是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加大投入改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五)道路交通方面:一是以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抓好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等所有客运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对没有相应资格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运班线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及强制休息等制度。二是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违规档案记录,对屡次违规的驾驶人要给予必要的警告和处罚,对屡次违规驾驶人所在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是强力推进和重点督促在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工作进度,扩大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卫星定位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消除逃避监管的安全隐患。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四是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力度,严查超速、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点,严格落实对七座以上客车“六必查”制度。五是切实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各类危桥的监管和养护,对存在较大危险的桥梁要控制车辆的载重和通行;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六是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加大三级以上道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及通客车的乡村道路重点危险路段的护栏建设,大力推进紧急避险车道的建设。七是加强农村农业车辆的管理。要结合“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监管,防止农村道路发生大的交通事故。八是加强校车管理。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资质管理,强化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防校车超员,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六)水上交通方面:一是继续深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非法载客和非法渡运行为;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内河采、运砂船舶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超载等行为;三是继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隐患挂牌督办、销号机制,规范漓江竹排、北海“海上游”等非法载客旅游行为;四是强化船舶防超载、防火灾、防沉没等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七)铁路交通方面:要大力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铁路运输安全措施,严把各道关口,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八)航空交通方面:民航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机制体制、组织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度、现场管理、隐患整改、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民航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是各民航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场区域鸟类防治工作。三是机场、空管、油料等保障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四是各民航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工作。(九)消防安全方面:一是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二是组织公安、安监、住建、文化、交通、工商等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大对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车站、码头、轮船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以及“三合一”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封堵、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高分子材料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三是要对建筑工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四是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五是大力推进高层建筑逃生系统建设,6层以上住宅、宾馆、饭店、商店、办公楼、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推进人员逃生系统建设,减少火灾发生时人员的伤亡。六是做好渔港消防工作,防范渔船火灾事故。(十)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城区内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逐步实现“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安全有保障、企业进园区”的目标。南宁、柳州等中心城市必须加快实施事故风险大、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二是强制推行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新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必须装备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现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报警、自动泄压和紧急停车联锁自动控制改造。对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暂扣直至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预警机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方式)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浓度等信息不间断的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必要时应配备组份监测、视频监控和紧急停车装置。通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异常状态报警,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四是抓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防雷、防停电、防洪水、防丢失、防泄漏、防中毒“六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要针对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受高温影响,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漏事故。(十一)烟花爆竹方面:在继续进行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的基础上,一是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改造。2011年9月底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检查评估工作和改造提升计划的制订,要充分利用目前生产淡季和高温季节停产的时机,实施改造提升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2012年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在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广应用烟花爆竹生产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实现从企业到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网实时监控。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及反“三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违规使用氯酸盐生产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专项治理。三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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