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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穗安监〔2010〕14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大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予印发实施。二○一○年八月二十日—21—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凡有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标准执行。第三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第四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见附件1))实施。《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0分。考核评分分五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考核分为280分,生产设备设施基本安全要求考核分为400分,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考核分为180分,职业安全健康、生产作业环境及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考核分为100分,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考核分为40分。考核评定结果总得分达到800分以上、五个项目单项分合计—31—分别达到75%以上方为达标。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的自评、申请:(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二)企业自评合格后应填写《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向其委托进行考评的有资质的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提交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考评资料(申请考评资料清单见附件4)进行复评。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的考评、公告:(一)考评机构在接到企业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资料初审,资料初审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并出具《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考评报告》(以下简称《考评报告》(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5))。(二)考评机构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计划,对到企业现场进行考评的日程作出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申请考评的企业。(三)考评机构应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主要对—41—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现场检查和现场考问采用抽查的方式:(1)现场检查的设备设施的比例为企业设备设施实际拥有数量少于等于10台(套),检查数量为100%;大于10台(套)至100台(套),检查数量为10台(套);大于100台(套)至500台(套),检查数量为10%;大于500台(套)至1000台(套),检查数量为50台(套);大于1000台(套)至5000台(套),检查数量为5%。(2)现场考核的生产作业岗位数的比例为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的10%以上,且不少于20个;企业实际设置生产作业岗位数少于20个的,应全部进行考核。(四)考评人员应正确填写考核记录和评分,对负责考评的要素项目签名确认。(五)考评机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和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和企业整改材料形成考评报告,并送交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六)考评机构对考评结果总分达到《评定标准》800分以上、考核评分的五个项目部分的各项目得分率达到75%以上的考评报告,经考评机构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51—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核准和公告。公告后的企业应将考评报告送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企业,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分项目和原因通知企业,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二次申请。第七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认定的考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经考评机构现场考评复核合格,将考评报告报所在地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予以重新公告。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评定公告的有效期内,必须每年对照《评定标准》,对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第九条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质量。考评机构及考评人员对其出具的考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评定公告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存在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而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则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6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附件:1.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自评报告3.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表4.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申请考评资料清单5.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考评报告6.编制说明二○一○年八月二十日—71—附件1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标准总分:1000分)评定项目评定要素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280分)(一)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20分)。a)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b)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标准分:20分。①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②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4分。③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④基层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4分。⑤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扣分3分。(二)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40分)。1.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至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标准分:10分。①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4分。②没有成立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扣3分。③没有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3分。—81—评定项目评定要素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船舶修造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备10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备5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标准分:15分。没有按规定人数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扣15分。3.职责a)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b)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标准分:15分。①没有按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人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②没有按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人扣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5分。—91—评定项目评定要素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三)安全生产投入(20分)。a)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b)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c)安全生产资金应专款专用。标准分:20分。①没有按要求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扣8分。②财务会计报告中没有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扣4分。③安全生产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扣8分。(四)法律法规、标准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0分)。1.法律法规、标准a)贯彻执行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保持一致;b)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标准分:15分。①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与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不一致,发现一处扣2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12分。②没有进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扣3分。—101—评定项目评定要素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c)文件和档案管理;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e)安全教育培训;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g)设备设施安全管理;h)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即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i)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j)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动火作业、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k)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l)相关方管理;m)职业安全健康管理;n)劳动防护用品管理;o)应急管理;p)事故管理。标准分:30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0分。—111—评定项目评定要素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3.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a)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分装作业;b)涂装作业;c)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进行生产和检修作业;d)动火作业;e)带电作业;f)临时用电作业;g)高空作业;h)电气设备使用与检查;i)特种设备的使用;j)机械、热工设备的使用;k)输送设备的使用;l)油、气输送及管道检查与维护;m)通风、除尘系统检查与维护;n)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o)粉尘监测;p)防雷装置检查与维护;q)防静电装置检查与维护。标准分30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或内容不完善,每缺一处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30分。—121—评定项目评定要素评定内容评分标准评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4.文件管理a)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发布和修订,经授权责任人审批;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工作或生产作业岗位。标准分:7分。①没有按要求经授权责任人审批,每发现一处扣1分。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每缺一处扣1分。③该项总扣分不超过7分。5.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一致性检查。标准分:4分。该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6.修订根据检查结果、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情况的需要,对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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