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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我国安全生产发展概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经济政策
第一章我国安全生产发展概况主讲:所谓“安全生产”,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发展历程与现状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回顾历史,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949~1965年为初创探索时期;1966~1976年为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时期;从1977年至今为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一、初创探索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1951年9月,劳动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和限制工矿企业加班、加点以及保护女工等一系列法规;同年12月,政务院财经委又发布了《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使安全生产开始有章可循。1952年12月,在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着重传达、讨论了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今后工作计划报告的批示,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会议明确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指导思想和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在此期间,中央人民政府陆续发布了有关开展安全技术教育,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防止沥青、汽油中毒,防止爆炸,防止矽尘危害,规定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处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其中,由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制定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简称“三大规程”)是当时最基本的综合性安全卫生法规,沿用多年。随着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状况逐渐得到改善。但是,在19,58~1961年的“大跃进”时期,由于违反客观规律,片面追求“高指标、高产量”,导致事故大幅度上升。工矿企业事故年平均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连续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和大型建筑物水泥预制板塌落等恶性事故。如1960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84人死亡,酿成了中国采矿史上最大的惨剧。直到1963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5个方面加强劳动保护组织管理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始好转。二、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时期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想的指导下,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将规章制度称作“管、卡、压”,将关心群众生活称作“搞物质刺激”,管理工作一片混乱,生产几近瘫痪。综合管理劳动安全工作的劳动部被撤销,有关业务由国家计委劳动局负责,随后设立的国家劳动总局仍由国家计委代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已大大削弱。由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度失控,结果导致了事故大幅度增加。三、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进入了恢复和创新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1977~1991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政府着手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相继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组劳动部后,在恢复原劳动保护局(后改称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基础上又相继设立了矿山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分别负责工厂、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自1980年起,我国劳动保护标准化工作也作为独立的标准体系得到迅速发展,建立了劳动卫生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一大批国家标准。此外,还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成立了协调全国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还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使工矿企业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第二阶段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阶段(1992~2002年)。为适应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国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等多项法律、法规。1998年以后,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2002年11月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新标志。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等,也使安全生产工作面l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状况也随之出现了较大反复。第三阶段是20()3年以来的创新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党和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几年的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从2003年开始,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国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上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创新和发展阶段。四、安全生产发展现状(一)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走向好转近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改革调整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及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加大了安全投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较好,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二)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虽然从2003年起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都保持了下降的趋势,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2008年事故发生数仍高达413752起,死亡人数为91172人;9年间全国每年平均发生各类事故77万多起,死亡12万多人。2.重特大事故仍呈多发态势2000~2008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1113起,死亡21796人;平均每年发生123起,死亡2421人。在重特大事故连续两年下降后,2008年发生重特大事故97起,死亡1978人,同比分别增加12起、491人;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662人,同比分别增加5起、370人。在各类事故总量持续减少的同时出现重特大事故反弹的现象,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偶然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现代化生产具有高能量、系统化、连续作业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较之传统工业,其规模、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更大、更严重。3.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在所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中,以道路交通事故最多,其次是煤矿这六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4.2%。在其他事故中,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事故也比较严重,每个行业或领域平均每年事故死亡人数都在数百人。4.不同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很不平衡广东、山东、浙江、江苏、河南、四川等省一直是事故多发省,主要原因是这些省的工业化水平较高、经济总量大或人口总量大。目前,我国经济不够发达的西藏、贵州、重庆、云南、青海等省市的工伤事故风险较高,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职业危害严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已成为影响职工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250()万人以上。,据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5月发出的《关于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9]86号)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共704602万例,其中,尘肺病病例达638234例。根据2008年通报的数据分析,我国职业病危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发病工龄缩短。二是职业中毒呈现行业集中趋势。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县乡干部只有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才能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和落实。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劳动保护的根本就是要实现安全生产,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者绝不能在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从事生产活动。广大劳动者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在生产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应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们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也是一句空话。(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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