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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精选4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一篇】鉴于:,身份证号:,(以下简称:“债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利息为万元整)的有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万元整。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反担保:一、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清偿所有债务。二﹑本人同意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1、如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本人保证在接到债权人索赔通知五日内,无条件予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上述情况下,债权人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起诉或处2/17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一经债权人要求,本人将无条件负责清偿债务人欠付的上述所有债务。三﹑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欠付债权人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对方基本生活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后的部份(内容比照本条第1款确定)。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悉数清偿为止。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债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书持续有效:1、本保证书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3/172、本保证书中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3、《借款合同》有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八、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保证:1、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债务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转让给本人,本人将不与债权人并列分享追讨上述款项、资产或权益;2、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债务人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有已索取者,该项担保或款项一经债权人要求,须照数交还债权人;3、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整的诉讼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债权人取得,并一经债权人要求即全数交还,直至债权人全数收回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为止。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债权人收回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后,本人方可取代债权人地位。九、本人对依据本保证书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债权人实际足额收到本保证函规定的债权人应得4/17款项。十、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本保证书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债务。十一、本保证书为一独立附加担保,债权人可以在本身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接受债务人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或者解除或变更已持有的抵质押或其他担保而无需知会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对债务人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十二、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证书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本人保证对前述所有债务不提出任何抗辩。十三、本保证书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十四、本保证书经公证,对费用支付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即成为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条款,本人负有支付义务,债权人即可依本保证函直接向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须经诉讼或仲裁,本人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十五、本保证函壹式叁份,债权人执贰份,公证处执壹份。保证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5/17电话:年月日保证人配偶声明:本人对于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均无条件支持、配合,并视为本人对所作的声明、承诺。保证人配偶:身份证号码:电话:年月日附:附个人财产清单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二篇】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xx:(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xx根据甲方与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的购销合同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从属于购销合同。一、担保责任:1、xx是在_____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xx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xx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2、xx担保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从属的购销合同,否则由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6/173、xx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xx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二、违约责任:1、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甲方可要求xx履行担保责任,xx若对合同履行情况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义。2、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时应附带能证明乙方违反供销合同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书面文件。3、xx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供销合同中约定的未履行货款以及供销合同所约定的违约利息、乙方中途退货的违约金,必须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日期、金额、方式履行。如需延期,xx在付款通知书所规定还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笔款项的还款日计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三、xx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作相应追偿。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7/17_____七、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xx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________公证处存一份。九、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8/17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xx(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三篇】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9/17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0/17(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担保合同最长几年【第四篇】甲方:xx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联系电话: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乙方与厦门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11/17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仅限抵押或质押);□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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