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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局(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及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为加强施工局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遭损失及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一流的文明施工队伍。现结合施工局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特明确施工局的安全生产职责及管理规定。1.2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局局长为施工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质安部为施工局安全生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施工局安委会和施工局的领导下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局所属各单位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该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局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级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1.3为强化安全管理,全面系统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局应建立由施工局、工区、作业队(或班组)组成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网络体系成员由各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构成。1.4施工局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区管理,各工区第一责任人对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施工区域的违章行为负责。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对本管辖区域的违章行为负责,施工局将按责任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1.5施工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施工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质安部部长、施工部部长、机电物资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和工会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主任由施工局局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部,办公室主任由质安部主任兼任。安全科科长为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查并批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审查并批准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设立及运作规则。(2)审查并批准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管理目标及工作计划。(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要点。(4)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5)主持重大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活动,研究对重大安全事件的安排和处理。2、安全生产职责2.1施工局局长安全职责2.1.1施工局局长是施工局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施工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各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局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3协调、处理各副职分管业务部门在安全工作上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全员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2.1.4按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定期或随机地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和对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专项工作进行督促。督促和检查的重点应包括:各级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告知检测情况、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投入的实效性、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排查整改、各类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的有效性、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治理及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办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奖惩措施的落实、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报表和各类安全事故的上报及处理等等。2.1.5领导分工中应有一名副职分管施工局安全工作。建立独立有效行使职权的安全管理机构,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2.1.6组织确定施工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重大活动及奖惩标准。2.1.7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2.1.8针对本单位或项目在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指定部门、人员制定有针对性地、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救援预案,要审核预案的可行性,并定期指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预案的及时启动。2.1.9定期向工程局报告安全工作,主持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2.1.10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2施工局生产副局长安全职责:2.2.1生产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施工局生产及管理中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2.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2.2.3按照施工局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2.2.4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独立行使安全监察职权。经常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尊重他们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安全监察手段逐步完善。2.2.5审定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2.2.6组织施工局安全检查活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2.2.7每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例会,并能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2.8提出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局各职能部门编排出具体的专业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2.2.9参加或主持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2.2.10审定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表。2.2.11组织每年对所管项目的安全考核工作。2.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2.3.1总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安全职责。2.3.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2.3.3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计划,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督促项目时间、措施、费用的落实。2.3.4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施工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2.3.5参加或主持施工局定期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指导治理重大安全隐患。2.3.6负责安全科研工作,推广科研成果,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问题。2.3.7主持或参加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技术对策。2.3.8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帮助解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难题。2.3.9负责指导岗位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2.4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2.4.1协助施工局局长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2.4.2参加施工局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定工作,审批资金费用。2.4.3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和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2.5质安部安全职责:2.5.1负责提出施工局安全生产岗位编制和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设立的建议意见,报安委会或施工局领导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2.5.2负责编制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运作规则以及体系中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职责划分等具体工作意见的提出,报安委会或施工局领导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2.5.3负责施工局安全考核办法、安全奖惩条例等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安委会或施工局领导批准,负责施工局安全生产的日常考核和月考核工作等具体考核工作。2.5.4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制订出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或安全工作要点,并负责落实、检查及督促实施。2.5.5按照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进行施工局管辖区域的安全监控、检查和监察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纠正违章。2.5.6针对习惯性违章和不同施工环境,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和不同施工环境的安全措施、办法。2.5.7会同施工部、机电物资部、综合部等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永久以及临时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保护(保险)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实施、检验(审验)以及管理工作,做好施工安全设施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特别要做好现场监理工程师随机提出的现场安全设施增加量的纪录,对于提高安全标准发生的工程量和投入必须及时签认。2.5.8负责有关施工安全工作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每月要有针对性地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专题会。2.5.9负责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规程规章、指令、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并及时部署和下达这些文件、规程规章、指令等;积极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2.5.10在劳资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对新入厂或进入新项目(工地)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类形式的协作单位或协议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和生活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特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所开展的安全教育或安全学习必须有讲课大纲、考核试卷或考核结论;及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2.5.11位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负责设计、制定出必要的安全活动项目和内容要求,并加以贯彻落实;指导施工局所属的各个单位准时、规范地开展这些安全活动。包括班浅灰、每月(州)定期的安全例会、班前班后安全部署、安全措施落实等。2.5.12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5.13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并负责整理安全检查纪要;督促相关专业部门及时开展专业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活动的情况给予指导。2.5.14及时向上级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必须的安全管理、统计资料,及时办理必要的信息交流材料。2.5.15负责起草为实施安全管理所必须的合同、协议以及责任书等,报安委会或施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这些合同、协议以及责任书等,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和考核。2.5.16负责对份保单位、协作施工队、协作劳务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资质审查。制定对分包单位或协作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按照要求实施管理。2.5.17负责对分局所管辖的项目进行安全考核总结评比工作。2.6施工技术部安全职责:2.6.1施工部主任承担施工计划、防汛、统计、工程技术服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职责。2.6.2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月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工程控制性进度要求,充分考虑施工局安全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工期,防止计划指标过高,促使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2.6.3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监理提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放生。2.6.4参加现场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会同安监部门共同督促落实。2.6.5参加或组织防汛大检查,对防汛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布置整改计划,并督促按时完成。2.6.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2.6.7在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计算时,应按照规程规范的规定确定安全系数,以免在施工中发生事故。2.6.8对施工局范围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工程或技术方面的处理方案或措施。2.6.9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和涉及到施工技术方面的重大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改进措施。2.6.10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检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6.11在施工中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有安全规定要求,并提供安全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2.6.12负责审查分局各项目施工部编制的生活区、施工区污水排放网管图及消防设施布点图。2.7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2.7.1机电物资部主任承担机电设备管理,大型施工机械运行管理、维修工作和物资管理、采购、储运供应中的安全职责。2.7.2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全部运行的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办理各种注册、使用检验证。2.7.3对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和超负荷运转进行监
本文标题:施工局(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及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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