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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租赁合同5篇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租赁合同使用的次数越来越多了,租赁合同中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合同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制定租赁合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一份标准的租赁合同应该具备哪些要素?也许有关汽车租赁合同五就是您要找的,请收藏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吧!有关汽车租赁合同五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编精选有关汽车租赁合同有关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经营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二、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五、其它、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六、租赁车辆交接单发车:年月日时分还车:年月日时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超时(分)汽车名称及型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租出归还租出归还租出归还证件行驶证牌照(前后)附加费证保险卡(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使用维修说明书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天线前后保险杠收放机座套脚垫点烟器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油盖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前保险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商标完好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签字承租人还车人出租方经办人出租方经办人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有关汽车租赁协议有关汽车租赁协议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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