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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5篇生活中,抵押权的具体作用是为债务人来提供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签订抵押合同可以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签订抵押合同可以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您有没有写过抵押类的合同吗?网友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网友推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判决书范文简短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公司抵押合同篇【第一篇】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联系方式: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抵押物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第二条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抵押期间,除本合同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第八条附件的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公司抵押合同篇【第二篇】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住所:电话:抵押权人(乙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确保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第四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五条独立性条款1、本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视为双方之间的另外一份合同,仅为便利之目的书写在本合同之中。2、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的财产保险。保险期至少应长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2、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3、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应由乙方保管。4、甲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的,应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5、对该保险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第八条第三人损害赔偿1、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该损害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2、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2、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2、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十三条抵押物登记及注销抵押物依法应办理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移交乙方持有。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第十四条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甲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2、甲方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第十六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第十七条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十九条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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