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昆明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材料
1昆明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材料一、经营者应注意的经营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1、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履行哪些食品安全职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履行的职责有:(1)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2)检查进场销售的食品的相关凭证,严把食品准入关;(3)解释或说明市场内经营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情况;(4)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5)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市场内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6)指导商品经营者建立和正确使用商品经营台帐;(7)传达贯彻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2、经营者应向供货厂(商)家索取的证件有哪些?经营(生产商供货的)预包装定型食品等,经营者应与相关生产厂(商)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食品生产厂(商)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留存备查,每批次进货要索取产品检验证明和法2定供货票据。3、什么是食品安全“三承诺”?食品安全“三承诺”是指生产厂家对供货商、供货商对商场(或市场经营者)、商场对消费者的连环质量承诺。“三承诺”是推进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企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的关键。商家和市场开办单位通过签订相关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三承诺”。积极推进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建立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纠纷的绿色通道。4、超市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建立哪些制度?(1)索照、索证、索票、索卡制度。收货部门在收货时,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进货时的相关票据、业务联系卡,以便审查食品的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食品供应程序的合法性和标准性。(2)先行赔付制度。公开承诺,如消费者因购买、食(饮)用食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管是销售者的责任还是生产者的责任,都可以直接要求提供该食品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不得借口属于生产者的责任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3)商品入库验收制度。单品少于10件的,100%开箱检验;超过10件的,抽检3%。验货须在公司指定范围内、防损监督下进行。对不合格食品一律拒收,以保证店内食品3的质量。(4)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行好经理、主管巡店制,营运部门做好商品陈列及加高层的整理,加大对商品保质期的检查力度,在柜台上发现过期商品,及时下柜。5、食品经营者自律责任有哪些?(1)进货查验责任。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一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取其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看供货商的资格是否合法;二要查验商品质量,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销售发票(销售单)等有关证明文件,看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索取的有关证件,要求经营者存档备查。(2)进销货建帐责任。建立重点商品进销货台帐是实施商品检查、监管的重要基础。进货台帐记载进货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和索证种类等内容;销货台帐记载销售去向、销售时间及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3)销售承诺责任。销售承诺是利用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加强质量监管、促进诚信经营的一种有效措施。“卡随货走”管理制度就是要求重点商品的经营者在销售时,主动向购货方出具由工商机关监制的《商品销售信誉卡》,明确告知自己的地址、联系方式和商品名称、规格、商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保证。(4)不合格商品退市责任。认真做好上柜商品尤其是食4品、药品、饮料、化妆品等易变质商品的经常性清查,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并立即撤柜,停止销售;查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据销货台帐召回,并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防止不合格商品继续流通或进入消费领域。6、经营者建立购销台帐的内容什么?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商品购销台帐,注明进销货食品名称、数量、供货渠道,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可追溯来源的依据。7、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的食品应作何处理?凡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对市场自检或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病害肉品、注水肉、重金属残留超标或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蔬菜,根据有关规定由定点屠宰单位或执法部门送到指定单位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溯源管理。8、食用农产品、水生动植物的种植,养殖及其他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1)、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孔雀石绿及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的兽药以及国家新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5(3)、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水产)投入品;(4)、对农产品、水生动植物产品使用非食用色素或使用含甲醛、甲醛次盐酸氢钠及其他含毒有害物质的液体进行浸泡;(5)、超限量使用国家规定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动物用药休药期的规定;(6)、在污染物质超标的水中营养殖、捕捞水生动植物;(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9、进口食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4)、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5)、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6(6)、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7)、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10、食品广告如何宣传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广告宣传时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11、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1)、无进货票据及相关有效证明的食品;(2)、无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等;(3)、伪造产地或者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食品;(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5)、不符合国家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量规定的肉类及肉制品,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农产品;(6)、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保鲜剂生产、加工的蔬菜、水果、畜禽和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用农药、化肥7浸泡过的粮食;(7)、使用非食品色素的冻肉、鲜肉、禽类、鲜奶、水果、蔬菜和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8)、用非食用化学物品浸泡的畜禽产品、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用非食用酒精兑制的酒类;(9)、含有囊虫等致病性寄生虫的肉、禽及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10)、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11)、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12)非定点屠宰、注水的畜禽及其产品;(1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因预防疾病等特殊需要而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12、哪些生产、经销伪劣食品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限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限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8金;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限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限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二、食品消费者相关常识1、什么是食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92、什么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保健食品?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3、什么是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是指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4、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食品的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是指在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食品的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是指在标签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5、购货凭证及其作用购货凭证是消费维权的最直接有力的第一证据,能充分地证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关系。不要认为它小而无10用,它是所购物品的销售单位、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的证明,一旦发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凭此凭证向维权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保护的请求。为了使维权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能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做好调解工作,消费者在消费食品的过程中,应当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对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必须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不得拒绝。6、购买包装食品应注意的问题:(1)认明商品的商标标识名优商品一般使用“注册商标”,在包装物上印有商标标识及“注册”或R字样,由于印的太小,不大引人注意。假劣商品正是抓住这一点,使用与名优商品相近似的装潢图案,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一般不使用名优商品的注册商标标识。消费者如不认清商标,仅凭大概印象的购买,就容易上当。因此,购买商品时应养成注意观察商品注册商标的习惯。(2)、注意包装印刷质量名优商品包装装潢图案清晰,色彩、色度较好,且用料比较考究,而假劣商品使用的多为废次商标标识或手工印制,存在走形走版,图案模糊,颜色不正,封口不整齐,装订粘贴不正等现象。近年来,由于制假手段的提高,有些假劣商品的包装亦相当精美,消费者应从不同的方面加以识11别。(3)、注意包装上的说明,避免购到“三无”产品。依照国家规定,商品在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成份、标重、出厂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量)等说明内容。假劣商品常常不表明这些内容,最常见的是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简称“三无”产品)或只标注中国制造。对“三无”商品消费者切忌购买,如有发现还应即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查处。(4)、注意选择购物场所一般讲,正规大中型商业企业有较为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而且注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出现假劣商品的可能性较小,发生消费争议也容易解决,故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尽量选择大中型商场,而小摊点或是无证经营者的“名优”商品假劣较多。(5)、要学习了解掌握商品的有关知识,切莫轻信一些商品广告,避免权益受到
本文标题:昆明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634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