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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管理——法的重要性安健环监察部2019年10月2日星期三2014-01-202“王成太事件”与“王成太现象”王成太事件王成太是洛阳12·25火灾的肇事者(2000年12月25日晚因其无焊工证焊接导致特大火灾,未报警直接逃离现场,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在23名责任者中,王成太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3年。王成太现象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受到法律最重处罚。“央视大火案”、“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等等。2014-01-203学习提纲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二、安全生产法三、职业病防治法2014-01-204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2014-01-2051.1什么是法律法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相关法律:《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榆林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2014-01-206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和。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征:科技性:具有科技与法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性质。社会性: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不良条件,防治各种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对社会和环境的不良影响。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遵守。2014-01-207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道路安全交通法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榆林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普通法特别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014-01-208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及权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义: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2014-01-209二、安全生产法2014-01-20101、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法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年份事故数量死亡人数2006年62.72万11.28万2007年53万10.5万2008年45.6万8.8万2009年38.02万7.92万2010年36.33万7.55万安全生产发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历年事故统计2014-01-2011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从业人员权利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014-01-2012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⑤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2014-01-2013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概括为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单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014-01-2014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保障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全员的:负责人、安全员、基层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对从业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4-01-2015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五、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设备的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警示;设备的报废与淘汰;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2014-01-2016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六、安全监督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2014-01-20172、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安全生产保障七、安全管理保障1、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生产区举例:①磨煤机、一次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超标(听力损伤)②电焊烟尘超标排放、二氧化锰超标(职业病、锰中毒)③吊装违章作业,限位、保险装置不合要求或钢丝绳或吊具有缺陷(物理损伤)2、事故报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建立应急预案,应急体系。2014-01-2018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追究①民事责任: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②行政责任:即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③刑事责任: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2014-01-20193、安全生产法——案例分析2008年5月29日,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庆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与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西宁市西关大街南商业巷口佳豪国际广场4号楼基坑支护工程的承包合同2009年3月19日13时20分,因该工地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且被告人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存在的隐患,致使基坑坍塌,导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员死亡。民事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王恩庆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总计人民币1633000元。刑事责任: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恩庆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致使基坑坍塌,导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员死亡。被告人王恩庆系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1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何为“重大”?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一百万以上的;其他严重后果情形。2014-01-2020三、职业病防治法2014-01-2021丢失探伤机放射源受照事故事故经过2001年9月2日凌晨,某施工队在探伤检测后,将放射源(192Ir)从仪器中掉出,遗留在工地上。一工作人员在第二天上班时,发现放射源并拾起,双手来回玩耍、观看约20min,然后放入右裤兜;2小时后放入工具箱内,并在工具箱边吃饭、休息,下午下班洗澡时,发现右大腿有2x2cm的充血性红斑。当晚入院治疗。2014-01-20221、职业病防治法概述职业病防治法的确立《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中小企业发展无序危害转移严重用工制度改革增加流动劳动人口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入世对职业卫生管理提出新要求依法治国要求立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全国职业病危害状况工业企业792.99万个,建筑业9.66万个,乡镇企业2070.9万个,劳动力人口7.06亿人职业危害分布30余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最为突出全国累计尘肺病人55.8万人,其中已死亡13.3万人,新发尘肺每年仍以1.5-2万例增长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乡镇工业82%存在职业危害、30%职工接触职业危害,职业病检出率4.3%,可疑病例检出率11.4%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14-01-20232、职业病防治法——用语解释职业病:即企业事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前提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接触职业危害;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职业病危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疑似职业病: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不能排除;劳动者已出现健康损害,但未达到诊断标准规定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需做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2014-01-2024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①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分开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其他要求2014-01-20253、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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