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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1第一章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指令,并负责监督、保障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第2条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纳入安全考核内容。第3条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及安全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第4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第5条确保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投入和有效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第6条审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7条支持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经理层执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8条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作用,组织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第9条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10条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第1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二、责任追究第12条对安全质量事故按规定进行追究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3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指令,并负责监督、保障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第2条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纳入安全考核内容。第3条参加董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主持召开经理层安全办公会议,协助董事长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及安全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分析、部署、贯彻、执行、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第4条组织经理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4第5条协助董事长确保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投入和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第6条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7条组织经理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执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8条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9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10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组织落实作业现场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第11条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第12条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责任追究第13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规定进行追究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5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分工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处室的领导,对职能部处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3条认真贯彻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第4条抓好不断提升三三制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三个亮点”的检查验收工作。第5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本企业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第6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7条根据煤矿企业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6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第8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9条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0条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亲临现场指挥。第11条坚持开展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和基建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2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基建和供电等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基建等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保证工作的连贯。安全生产责任制7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7条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一)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责任追究。第20条对煤矿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1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第22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8第23条分管的有关部处室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第24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第25条未及时编制煤矿企业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第26条因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第2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第2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经过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第29条在分管部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9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第2条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天字号”大事一起抓。第3条紧密结合矿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竞赛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第4条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为安全生产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第5条积极参加安全工作重大方针、重要措施、重大投入和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研究,提出积极建议和意见。第6条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井下,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7条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肃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10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第8条协助抓好青安岗员、安全网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第9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二、责任追究第10条对党的“安全第一”方针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第11条在分管工作中,因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第12条未能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13法”活动中,检查、考核、评比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第13条分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第14条在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1副总经理(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协助总经理搞好洗煤加工、煤质管理、煤炭销售、资金回收、市场开拓,协调好地方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市场形势,培育更多资信好的大用户,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多创效益。第2条加强企业依法经营工作,逐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工商注册、年检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第3条抓好矿区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规范劳动力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加强技术工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并根据安全生产岗位和需要合理配备劳动力。第4条结合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与安全质量相挂钩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激励约束机制。第5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省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劳动保障、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第6条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2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7条加强对相关处室的领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二、责任追究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第9条分管的有关处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负领导责任。第10条在分管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营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3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监督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第3条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第4条必须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代会的安全作用,建立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视。第5条经常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组织有关部室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第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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