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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3月2日在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毅中(2006年3月2日)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近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通报最近发生的几起特大煤矿事故,分析形势,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促进全国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7个督查组,由安监总局党组成员和煤监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贵州、安徽、河北、重庆、湖南、山西、新疆等省区市,对各地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情况,矿井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节日停产检修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督查我们深切感受到:第一,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真正摆在了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抓。各省区市都先后召开了党委常委扩大会、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照家宝总理、建敏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的要求,研究提出本省区加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第二,在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贯彻和体现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各省区都把安全生产纳入了“十一五”规划,做到有具体内容,有衡量评价指标,有奋斗目标,从规划上保证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第三,建立和落实“两个责任制”(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为抓手,把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了政府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责任。第四,认真做好矿井关闭工作,做好煤矿节日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的安全工作。为扭转关闭工作进展迟缓的状况,各省区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出了进度保证,加大了对基层政府的督促指导力度。节日期间,不少地方建立了县乡领导“包保”煤矿、向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等工作制度。节后恢复生产,普遍采取了政府组织验收、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等强制性手段,开始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局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前两个月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煤矿、道路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仅从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看:一是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2月份以来,煤矿先后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月1日,山西省晋城煤业公司寺河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在上次的视频会议,我们已对这起事故作了通报。寺河矿为大型现代化矿井,机械化水平高,设备先进,竟然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要深入调查,搞清楚事故原因,认真接受教训。2月1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所属的马岭山煤炭责任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5人遇难。马岭山煤炭公司原为登封县友谊煤矿,2004年9月郑煤集团收购了该矿,2005年12月14日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并决定进行技术改造,将其生产能力由年产6万吨提高到30万吨。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的取样作业。这起事故提醒我们,在资源整合和国有大矿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过程中,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2月23日,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联创公司的一个采面发生煤尘爆炸。该公司是2001年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开采原陶庄煤矿剩下的一些极薄煤层,为低瓦斯矿井,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35万吨。事故发生时井下有66人,18人死亡,9人受伤。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已沉积的煤尘没有及时清除,也没有撒水措施,放炮作业不符合规程要求,引爆了沉积的煤尘。2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井下共有24人作业,6人获救,18人遇难。该矿为改制股份民营煤矿,设计年产能力3万吨,1968年和2001年曾经两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别死亡31人和17人,加上这次遇难的,3次事故夺去66条人命。初步查明这起事故是责任事故,该矿虽然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但没有抽放记录;矿井通风系统违反规程要求,存在串联通风;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混乱。在去年4月、11月的两次安全监察中,曾经发现了19条重大隐患并责令其整改,到底整改到位了没有?2005年11月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节后2月14日又批准它恢复生产。这样的矿,必须立即关闭。除了上述4起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之外,2月份辽宁、吉林、陕西、云南等地的一些煤矿,还相继发生了一些重大顶板事故,造成多名矿工死亡。2月18日,辽宁阜新艾友煤矿发生巷道冒顶事故,7名矿工被困,经过57个小时的抢救而幸免于难。刚才辽宁煤监局的负责同志汇报这起事故以及抢险救援情况。事故不应该发生,抢险救援工作值得表扬。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应急管理和矿山救援体系建设。二是矿井关闭工作进展不平衡。全国已经确定关闭向社会公布名单的5243处矿井,目前已关闭到位的为3434处,占65.5%,其余三分之一正在实施关闭或准备关闭。各地进展不平衡。接受督查的7个省区市,安徽进展较快、已基本完成关闭任务,其他省区市实际关闭率多为50%左右,低的仅31%。一些地方把列为整合对象的矿井计入关闭数量,一些地方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一些矿井的关闭工作不到位,存在着井筒井架没有摧毁、地面工业厂房、斜井轨道和供电线路没有全部拆除、地表地貌没有恢复等问题。三是新建、改建矿井大量增加,监管不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就有2787多处,其中国有839处、能力超过5.4亿吨。一些地方前面关、后面建,整顿关闭搞了许多年,煤矿数量总也减不下来。由于监管不严,不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伤亡事故。四是煤矿安全管理薄弱。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少数国有大矿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企业负责人思想麻痹,忽视安全;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对煤矿安全的现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国务院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家宝总理2月24日作出重要批示说:“近期发生两起煤尘爆炸事故,说明安全工作还有漏洞,安全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各地煤矿应高度重视”;2月26日又批示说:“两会前有必要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建敏国务委员也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近期的煤矿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指示。三月份正值“两会”召开,是安全生产的敏感期。做好三月份的安全工作意义重要。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节后安全生产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主要就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讲六点意见。一、把住节日停产煤矿恢复生产关,严防复产之时发生事故节后恢复生产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关口。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国停产放假的煤矿为19774个,占矿井总数的86.4%。截止2月底,已有1.08万处矿井陆续恢复生产,约占停产矿井总数的55%,尚有约9000多处煤矿主要是小煤矿尚处于待复产状态(有的省区安排小煤矿在“两会”后恢复生产)。如何保证这些煤矿恢复生产万无一失,是当务之急。要在认真吸收借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套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的安全保障制度,在全国煤矿严格执行。一是停产检修、维护和通风制度。煤矿井下是特殊作业场所。矿井通风、设备检修、巷道维护等工作一旦停止,就会产生瓦斯聚集、机器锈蚀、电气失爆、支护松动和积水等安全隐患,贸然开工就容易发生瓦斯、顶板、运输、水灾等事故。因此停产期间必须保持矿井正常通风,防止瓦斯聚集;必须安排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同时要控制检修、维护下井人数。二是复产验收批准制度。小煤矿节后恢复生产,必须在自我对照检查、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报请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并报请地方政府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国有煤矿停产检修后恢复生产,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批准。三是复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井下一线多为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对新入矿的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规范、严格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应知应会要求,才能下井作业。对原有人员,也要拿出时间,进行节后入井上岗的“收心”教育和矿井检修整改情况“交底”,重温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了解井下作业场所因检修整改可能发生的一些变化。四是矿井复产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制度。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规定。尤其是在节后恢复生产的关键时刻,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行政、技术负责人,一定要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民营煤矿的负责人以及地方政府派驻煤矿的安全督导员,也必须到井下现场。要制定矿井恢复生产应急预案,矿山救护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五是煤矿节后复产监督检查制度。各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派驻监察员,进行巡回检查、定点检查、突击检查等方法,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煤矿节后恢复生产情况的监督。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因此引发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上述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今后春节、五一、国庆三个“黄金周”,都必须按这套制度办事,使煤矿节日停产和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加快矿井关闭实施进度,坚决完成已公布的煤矿关闭任务坚决关闭非法和经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是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解决小煤矿的问题,一是整顿关闭,二是资源重组,三是强化管理。整顿关闭是“三部曲”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第一场硬仗。这一步迈不出去,小煤矿的问题就会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因此必须坚定信心,一抓到底。已经向社会承诺、列入2005年关井名单的5423处矿井,3月底之前必须全部关闭到位。之后关闭工作要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凡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关闭。(一)要解决好部分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造成目前全国矿井关闭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相对滞后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基层干部思想上有误区,认识上有差距,态度不坚决,行动迟缓。我们关闭的是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类煤矿是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是危及人的性命、必须坚决铲除的毒瘤。一些同志认识不到这一点,混淆了生命安全问题与其他问题、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口头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遇到实际问题就变了,甚至主次颠倒、本末倒置,用关闭可能带来的一些具体问题,来质疑、否定关闭决策的正确性,这是很不应该的。一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全面把握矿井关闭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担心关闭矿井会对经济发展、地方利益、矿区稳定、群众生活用煤等产生不利影响。出现这样一些顾虑是正常的,也不是没有一定道理,这就需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把实际情况分析透,把得失利弊向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讲清楚。这里,我可以负责地说:整顿关闭没有影响煤炭供应和经济发展。去年四季度以来,我们停产整顿1万多处煤矿,相继关闭了3000多处经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乡镇煤矿产量增长幅度下降,12月份为负增长。但全国煤炭产量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全年生产煤炭21.9亿吨,增长9.9%。煤炭库存逐月上升,12月末煤炭社会库存1.39亿吨,比年初增加了35%,迄今为止,没有电厂因矿井关闭、煤炭供应不足而减产停产。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腾出的市场空间,条件具备的煤矿迅速予以填补。关闭数千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仅无碍国民经济大局,更有利于地方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小煤矿过多过滥,势必与国有大矿争资源、争运力,用低廉成本压缩国有大矿的生存空间。关闭小矿可以更好地发展大矿。与资源、环境、安全以及政府诚信、干部廉政等方面付出的巨大代价相比,从长远利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这类矿井必须关闭。只要讲清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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