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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部安全保卫讲座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治安大队蔡毅辉第一讲中小学生自身安全现状一、当前中小学生的安全状况(一)受到各种伤害、侵害的基本情况(二)安全防范意识的状况(三)自我保护能力的状况一、当前中小学生的安全状况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小学生的生活环境中,家长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场所是学校。学校周围的交通安全状况,学校的各种通道及楼道的安全状况,学校的设备安全状况,学校的安全制度等都有可能潜藏安全隐患。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小则对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大则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国实施计划生育以来,儿童出生率有了明显的下降,优生优育使中小学生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变得十分重要。学校是育人的场所,需要稳定和良好的秩序,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人数较少,管理范围宽,管理难度大,成为中小学安全管理的现实情况。(一)受到各种侵害、伤害的基本情况中小学生校内伤害事件的发生多种多样,有伤害个例,也有群死群伤事件,少则几百名学生,多则上千人。校园安全涉及学生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火险、溺水、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毒品危害、疾病传染、房屋倒塌、楼梯拥挤伤亡、校园暴力,等等。2005年6月20日黑龙江沙兰水灾造成106名小学生遇难和6月22日山西江阳化工厂爆炸殃及周边几个村庄,致使80多名小学生受伤的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有调查分析,我国正进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多发期,据统计,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或安全事故。但这些死亡事故中,排除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到避免。(二)安全防范意识的状况无数的事实证明,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绝大多数人身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或防范的。为什么会有一桩桩、一件件的悲剧接连不断地降临到中小学生身上,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所造成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学校方面有些学校领导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把预防安全事故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没有进行全面、规范、系统的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应试教育上。虽然有些学校已经对安全比较重视,但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事故预防管理方法,如何管理又成为他们的最大困难。现在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大体上是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学生安全教育电视片《生命安全高于天》,侧重的就是技术层面的安全教育,比如“一个5岁的小男孩,出于对插座的好奇心,把一根细小的铁丝插进了插座里”,等等。技术层面的教育是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管理。我国许多中小学校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分析表明,几乎所有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都在于学校管理工作的薄弱。2.学生方面中小学生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主体,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中小学生缺乏安全防护知识,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不能或不易发现影响自己人身安全的危险的存在。例如,有的学生总是把现金和贵重物品乱丢乱放,给盗窃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有的学生经不住犯罪分子花言巧语的欺骗,很快就上当受骗;有的学生随意玩火甚至抽烟乱扔烟头,从而引发火灾事故;有的小学生出于好奇用手握持铜丝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导致触电身亡;有的学生不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甚至在马路上追逐嬉闹引发交通事故;有的学生进食有毒野果或其他受污染的食品而中毒;有的学生参与打架斗殴遭伤亡;有的学生到野外水中游泳溺水身亡,等等。这些举不胜举的例子都说明了一点,那就是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很差。因此,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显得相当迫切和重要。(三)自我保护能力的状况由于中小学生年幼体弱,社会阅历太浅,实践知识较差,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能力也比较弱,常常不能准确地判别好坏、是非、真假。因而,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正确把握住自己,调控好自己的言行,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更不能有效地防范各类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面对诸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各类意外事故造成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中小学生多数都表现出手足无措,容易受到伤害。针对中小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差,年幼体弱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是以强欺弱,专拣“软柿子”捏,选择中小学生作为其作案的对象,致使中小学生极易受到各种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二、中小学生容易受到哪些侵害或伤害中小学生相对成年人来说,在安全保护和防范方面是一个弱势群体,往往容易受到以下几方面的侵害或伤害。(一)不法分子造成的人身伤害无论是校园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暴力案件,还是社会上不法分子针对中小学生施暴引起的伤害,都是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主要根源。针对中小学生施暴造成的人身伤害主要有两类:一是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如打手、罚跪、揪耳朵、打嘴巴等。二是不法分子对学生的侵害,如侮辱、殴打、欺负、抢劫、敲诈、绑架、勒索等。尤其是后者值得高度关注。以2006年发生在校园暴力案件为例,在全国有影响的就有:1.抢劫类案件2006年1月3日下午,几个流氓结伙闯人云南省宣威市热水镇一中的校园,敲诈学生钱财。宣威市公安局热水镇派出所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破,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据查,此案是由该镇一中辍学不久的5名学生结伙,利用威胁、恐吓手段对该校的15名学生进行敲诈、抢劫。2006年1月8日19时许,陕西韩城市象山中学数名学生分别在厚甫亭园和操场被3名身着黑衣的青年男子持刀抢劫,抢去现金数百元及一部手机,其中4名学生被殴打,1名学生腿部被刺伤。韩城市公安局经过两个多月摸排与蹲点守候,抓获犯罪嫌疑人薛某(男,1989年9月出生)、李某(男,1989年9月出生)、贺某(男,1987年3月出生),并缴获水果刀一把,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06年2月22日22时,5名男青年进入云南省兰坪县一中,在高一男生宿舍持刀抢劫钱财。县公安局金顶派出所接报后,立即组织民警、巡防人员在学校周边搜寻,抓获因逃离时摔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7岁)。经查,持刀抢劫嫌疑人为5名社会闲散人员,其互相邀约,先后对高一(5)、(8)、(9)班男生宿舍二十余名学生抢得人民币三百余元后,又准备进人高一(10)班宿舍进行抢劫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2.绑架类案件2006年1月6日至7日,安徽庐江县公安局陆续接到该县乐桥中学3名学生家长报案,称他们的儿子被人绑架到云南省中缅边境,歹徒向他们索要赎金共计22万元,迟了就撕票。经查,庐江县乐桥中学学生鲍某(男,17岁)、徐某(男,18岁)和束某(男,18岁)3人被“网友”骗至瑞丽市中缅边境的一个小村庄,在歹徒设好的赌局中输掉22万元后被绑架。经瑞丽市和缅甸警方共同努力,1月10日18时许,成功将3名人质安全解救。2006年1月9日12时,兰州市第十四中学学生李某(男,13岁)放学后,在校门口被一男子以找人为由胁迫带走。当日19时,李母接到一男子电话,称其子已被绑架,勒索赎金10万元,并要求于10日16时许,在约定地点交赎金。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嫌疑人王某(男,15岁,小学文化程度,河南商丘人)抓获,并根据王某交代将另一犯罪嫌疑人郭某(男,17岁)抓获,成功解救人质。2006年3月9日10时45分,福建宁德市李某(男,44岁)报案称,当日早晨其子李阳(11岁,蕉城区第五小学四年级学生)在上学途中遭绑架,歹徒打电话向其勒索人民币2万元。3月10日8时许,宁德市公安机关在蕉城区宁古公路2.4公里处路旁一废旧采石场内发现一具被焚烧裸体男性小孩尸体,经家属辨认,死者系李阳。经侦查,专案组于3月22日凌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宁德市蕉城区人,蕉城区飞鸾小学教师),经初审,张交代了其因沉迷赌博欠下一笔赌债,于3月9日绑架杀害李阳,并向被害人父亲勒索的犯罪事实。3.强奸类案件2006年9月20日凌晨6时许,辽宁抚顺县拉古乡拉古村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案,被害人齐某(女,10岁,拉古小学三年级二班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他人强奸,致使齐某阴道内腔破裂导致大量出血,被村民及时发现,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4.伤害、杀人类案件2006年1月14日6时35分,安徽池州市东至县二中发一起23名学生、1名教师因放火案导致的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21名属烧伤、烟熏伤(面部、手部、口腔为轻Ⅱ度烧伤),3人为坠落伤。经池州市、东至县两级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李某对2000年被打致伤案件的处理不满而报复社会的放火案件。案发当日6时35分,行为人李某(男,45岁,住东至县青山乡发生梅塘村西边组)头戴摩托车头盔、面戴口罩,携带装有汽油的高压锅、矿泉水瓶、铁制钢刺、防风打火机、自制装置等物品闯入校园时,门卫在值班室,但因疏忽大意而未发现此人进入,教学楼也未有教师巡查,导致李某直接进入二中艺术楼二楼203教室(初二年级三班),并将教室门关上,用课桌将门抵住,尔后站在讲台边用钢刺戳穿高压锅,将锅内汽油洒向学生。该班班长发现后,及时打开后门(东门),大部分学生从后门逃走。有两名学生拿起椅子砸向李某,李某迅速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致使高压锅爆燃,接着李又点燃一枚自制燃烧装置抛向教室后面正在逃离的学生,致使教室内书包等物品着火燃烧,有23名学生、1名教师受伤。其中,1名学生从楼上跳下被老师接住,导致此2人同时受伤,另1人跳楼时未被接住,造成其头部着地,枕骨骨折;另有6名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沿着从四楼教室垂下的消防带滑下地面。同时,李某身上的衣服被火烧着,李作案后从教室南中间窗跳下,摔倒在地。消防大队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火扑灭,犯罪嫌疑人李某及烧伤较重的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李在抢救过程中死亡。(二)精神伤害精神伤害是指受害人在思想、情绪、精神上产生痛苦而引发精神疾病的伤害。导致精神方面遭受伤害的因素较多,也很复杂,往往难以界定,因为精神伤害与心理创伤界限不清,并无截然区别,必须依靠精神医学专家才能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一般来说,中小学生遭受精神伤害可由以下因素诱发:(1)学习和生活上的压力;(2)因为受害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问题被同学或老师歧视;(3)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事件等遭受心理打击。此外,中小学生遭受精神伤害也与自身性格内向、孤僻和家庭遗传有密切关系。精神伤害的基本表现为:恐惧、悲伤、抑郁、神经衰弱、焦虑、猜疑、强迫、妄想、偷窃癖等,严重者会出现精神分裂症的表现。(三)学生之间因琐事相互斗殴造成伤害、死亡由于中小学生年幼无知,年轻气盛,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弱,常常会因为一些琐碎小事发生矛盾和冲突,以致引发打架斗殴事件。一旦动起手来,往往都会失去理智,双方都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轻则鼻青脸肿,软组织损伤,饱受皮肉之苦;重则皮开肉绽,伤筋断骨,造成终身残疾;甚至伤及重要脏器,流血过多等导致死亡。近年来公安机关接报的侵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中,因学生之间矛盾冲突引发的致人伤亡案件所占比例较高。2006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辽宁盘锦市实验中学初三五班学生赵某(男,15岁)在上课间操跑步时,因琐事与同班同学王某(男,15岁)发生口角,赵某称放学后要打王。课间操后,王与赵各率要好的同学在教室发生群殴,当赵某一方的李某(男,15岁)看到王某用椅子砸赵某时,将事先携带的匕首取出,欲刺王某,但由于人群杂乱,误将赵某扎伤,致赵某失血性休克死亡。2006年1月7日上午9时许,辽宁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第二高中高一(6)班学生张某(男,18岁)与高一(10)班学生张某(女,17岁)因琐事发生口角。10时40分许,张某找来两名男生杜某和商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威胁张“你中午等着”。张某中午下课后立即到商业城附近买了一把匕首。12时40分,杜某和商某来到高一(6)班,一起殴打张某,张掏出匕首扎了杜某一刀,致其肝左叶贯穿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2006年2月21日7时许,宁夏彭阳县一中高一学生赵某(男,19岁)在学校操场读书时,被同年级学生张某(男,16岁)、李某(男,17岁)、徐某(男,16岁,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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