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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4年个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最新8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个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最新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个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一篇】借款人(全称)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2/23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借款期限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3/23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4/23事人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个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篇】担保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公司,此项为必填项。)联系电话:反担保人(乙方):地址:id号:电话:鉴于甲方已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人民币万元(¥万元)分期担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证保证担保人担保权的实5/23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1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主债权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于郑少茂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完成其他权证之日止。暂定为三个月,从20xx到20xx(以贷款收据记录的日期为准)。第2.1条乙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所有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费用、甲方为实现所有赔偿的结算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网费、通知费、催款费及所有其他相关费用等。第3.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第4.1条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5.1条如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履行对借款人的代偿义务,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偿还补偿后的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网费、通知费、催款费及所有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第6.1条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向甲方提供其真实的财产状况及相应的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第6.2条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进行检查、了解6/23和监督。第6.3条乙方不得以违反法律的手段和行为逃避保证反担保的责任。第7.1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均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8.1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8.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模具及签字)(签名)20xx年月日个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三篇】保证人(甲方):身份证:住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保证人2(甲方)身份证:住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债权人(乙方):遂宁市船山区汇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7/23司住所(地址):遂宁市开发区遂州北路530-544号(金玉满堂)五楼法定代表人:陈学慧授权代理人:杨芷瑜联系电话:0825-5888666合同签约地:遂宁市船山区为了确保201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4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8/23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2.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9/23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0/23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11/23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1.1本合同当事主
本文标题:2024年个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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