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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Y章限制烃气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进入的舱间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69Y章限制烃气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进入的舱间的主要内容。(第369章第99、107及112条)[1991年8月2日](本为1991年第293号法律公告)第369Y章第1条引称、释义及适用范围第I部导言(1)本规例可引称为《商船(安全)(防火)(1984年9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例》。(2)(已失时效而略去)(3)在本规例中,以下各词分别具有以下的涵义─“1992年后建造的船舶”(post1992ship)指在1992年2月1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若建造阶段的船舶;(1995年第410号法律公告)“1994年1月后建造的船舶”(postJanuary1994ship)指在1994年1月1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若建造阶段的船舶;(1995年第410号法律公告)“1994年10月后建造的船舶”(postOctober1994ship)指在1994年10月1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若建造阶段的船舶;(1995年第410号法律公告)“中央控制站”(centralcontrolstation)指以下控制与显示功能集中在一起的控制站─(a)固定式火警探测与失火警报系统;(b)自动洒水、火警探测与失火警报系统;(c)防火门显示板;(d)防火门的关闭;(e)水密门显示板;(f)水密门的开关;(g)通风风扇;(h)通用/失火警报器;(i)通讯系统,包括电话;及(j)扩音系统的传声器;(1995年第410号法律公告)“公用舱”(publicspaces)包括大堂、餐室、酒吧、吸烟室、休息室、康乐室、托儿所、图书馆、戏院、售货店铺及拨供乘客或船员用的相类固定围封舱间;“水封”(waterseal)指利用水防止气体或蒸气从液货舱倒流到气体安全舱的布置或器件;“内设有限火警危险的家具及陈设的房间”(roomscontainingfurnitureandfurnishingsofrestrictedfirerisk)指属以下情况的房间─(a)房内所有箱柜式家具,例如书桌、衣柜、梳妆台、写字台、食具柜,完全用获批准的非可能燃烧物料建造,但在该等家具经精加工的表面上可使用不超逾2毫米的可能燃烧镶片;(b)房内所有独立式家具,例如椅子、沙发及桌子,均用非可能燃烧物料的框架建造;(c)房内所有帷幔、帘幕及其他悬挂的纺织物料均按照英国标准5867:第2部:1980B类性能的规定,具有抵抗火焰扩散的素质;(d)房内所有地面覆盖物均具有令处长满意的抵抗火焰扩散的素质;及(e)房内家具的软垫部分具有令处长满意的抵抗燃点和抵抗火焰扩散的素质;“化学品液货船”(chemicaltanker)指建造或改造为并用作以散装形式运载列于以下规则之一的任何易燃液体产品的液货船─(a)《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或(b)《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VI章,以适用者为准;“主垂直防火区”(mainverticalzones)指船舶的船体、上层建筑及甲板室按照第76或92条分间成的主垂直防火区;“帆船”(sailingship)包括任何已设置足够的帆面积供单靠扬帆航行的船舶,不论该船舶是否已安装机械推进设施;“同等物料”(equivalentmaterial)用于“钢或其他同等物料”一词时,指任何非可能燃烧物料,而该物料在适当的耐火测试结束时,其本身具有、或由于所提供的隔热而具有在结构及完整性上与钢相等的特性;“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指《商船(安全)(危险货物)规例》(第369章,附属法例)所界定的货物,而凡提述某类危险货物,即提述该规例所界定的该类危险货物;“批准”(approved)指获处长批准;“非可能燃烧物料”(non-combustiblematerial)指某物料,而该物料在按照英国标准规格476:第4部:1970的测试中加热至摄氏750度的温度时,不会燃烧多于10秒时间,亦不会使其内部温度或测试炉膛的温度上升至较摄氏750度高出多于摄氏50度,而“可能燃烧物料”(combustiblematerial)一词亦须据此解释;“长度”(length),就注册船舶而言,指注册长度;而就非注册船舶而言,指由船首柱前端量度至船尾柱柱头后端的长度,或如无安装船尾柱支承船舵,则为量度至舵杆前端、在船舵伸出船体之处的长度;“表面火焰蔓延”(surfacespreadofflame)指英国标准476:第7部:1971所指归类为第1级或第2级的表面火焰蔓延;“服务舱”(servicespaces)包括厨房、设有烹调装置的茶水间、洗衣房、干衣室、贮物柜及贮物室、油漆室、行李室、邮件及贵重物品保管室、工作间(构成机舱一部分者除外)和相类舱间,以及通往上述舱间的围壁通道;“空载重量”(lightweight)指船舶在液舱内没有货物、油类燃料、润滑油、压载水及淡水,船舶上也没有贮藏物、乘客与船员及其财物的情况下,以公吨为单位的排水量;“油类/散货两用船”(combinationcarrier)指设计为运载散装油类或散装固体货物的液货船;“客船”(passengership)指运载多于12名乘客的船舶;“香港船舶”(HongKongship)指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持续有人手编配的中央控制站”(continuouslymannedcentralcontrolstation)指持续编配有负责船员的中央控制站;(1995年第410号法律公告)“原油”(crudeoil)指在地底天然产生的油(不论是否经过处理以适合运送),并包括─(a)可能已提去某些馏分的原油;及(b)可能已加入某些馏分的原油;“起居舱”(accommodationspaces)指─(a)公用舱;(b)走廊及门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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