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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暨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工作验收专题培训2019年10月2日星期三1.机构队伍建设2.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3.前期预防4.工作场所管理5.劳动者防护6.教育培训7.事故及应急救援目录CONTENTS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机构队伍建设1.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检查内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职业病危害程度见预评价报告结论依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于___年___月____日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设在____________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设置如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一)、组长:XXX(法人代表)(二)、副组长:XXX(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厂长等)(三)、组员:XXX(各职能部门主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一)、主要负责人:XXX(二)、专(兼)职负责人(三)、管理成员:XXX(若干安全工程师)(四)、组织架构:(可有可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情况只设2级1.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检查内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不足100人的,配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获得资格证书及聘用文件。专(兼)职管理人员数量可按员工总数的2‰-5‰进行配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2.1责任体系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层负责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需经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明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在年度生产成本预算中列支职业病防治经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2.1责任体系检查内容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2.1责任体系职业病防治经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病防治经费应该包括:职业卫生机构人员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伤保险等费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②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⑤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⑥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⑩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属于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应为受控文件,文件的标识应明确,文件唯一性编号、版本号等内容要明确。另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及相应日期签字应以发布文件为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件最好装订成册,方便管理。三、前期预防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查内容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有重要事项变更及时进行变更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前期预防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方式用人单位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以下资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前期预防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时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前期预防3.2职业卫生“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备案)通过。(2012年6月份以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危害一般:预评价报告及防护设施企业自行验收情况备案危害较重: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防护设施安监部门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2012年6月份以后启动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2012年6月份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做预评价2011年1月1日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做控制效果评价2011年1月1日前启动的建设项目,做现状评价3.3警示标识和说明检查内容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10)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设置位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3警示标识和说明设置图形标识内容产尘设备(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逸散有毒有害物质设备(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放射性设备(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紫外辐射设备(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高温设备(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噪声与振动设备(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4中文说明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设备中文说明书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及用途、生产厂家基本信息、技术参数、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保养方法、故障判断、附件等内容。化学品应提供或索要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建立化学品台账:包含化学品化学式、商品名、产地、使用量、库存量、保管人,储存地的管理是否安全、规范,包装是否具有规范的标识,是否具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是否规范。化学品管理责任到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5重点相关方管理检查内容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应在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加入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检查外包方的企业资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情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工作场所管理4.1场所达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矽尘(矽肺病)石棉粉尘(确定人类致癌物:G1)高毒物(54种高毒物,如氨、硫化氢、氯、一氧化碳、苯等)放射性物质(如X-ray)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达标。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如噪声等物理因素、二氧化硫、粉尘等化学有害因素)如超标,可通过有效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采取先进工艺设备等解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基本布局检查内容:生产布局合理,在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卫生规范》(GB50187-2012)总体布局(平面布局与竖向布局)设备布局高毒与低毒作业分开;逸散有害气体尽量设置在单层建筑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噪声与振动较大设备集中布局,且设置在厂房底层,与非噪声车间隔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设施与环境检查内容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和有效;设施台帐齐全;在配套的更衣间、洗手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设施与环境防护设施包括:除尘设施防毒设施降噪减振设施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设施防暑设施防护设施必须确保有效运行,失效应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经常性地进行设备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防护设施台帐,内容包括种类、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设备档案资料、专门负责人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设施与环境卫生设施包括:更/存衣室、浴室、盥洗室或设备、休息室、生活室。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执行,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1、2级的车间设置浴室,3、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设集中浴室。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1级的车间应分设便服室和工作服室。2级的车间可分柜存放,3级的车间可同柜分层存放,4级的车间的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或车间内适当位置。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布置。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休息室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人数最多班组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并设温水箱和冲洗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设施与环境警示线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执行。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警示线设在有毒作业场所边缘不少于30cm。设在固定场所的警示线宽度为10cm。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检查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主要针对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专人负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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