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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1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指导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工伤保险条例》(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7)《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8)《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10)《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1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1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2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1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14)《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15)《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16)《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安全规范》GB50058(20)《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1)《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10632(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4管理方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运用科学、系统、规范、标准的方法,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实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高效,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5主要内容本规范由2个考评要素组成:生产企业考评要素9个,经营企业考评要素7个。6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要素6.1安全生产管理6.1.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进行考核。6.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总数100人以上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工总数100人以下的应在综合管理部门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6.1.3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6.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制订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改变,及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⑶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制度;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⑹事故隐患整改制度;⑺防火、动火作业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⑼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⑽技术改造管理制度;⑾药剂调整管理制度;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⒀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销售、购买和领用登记制度;⒁原材料购买、入库验收、使用和保管制度;⒂余药、废药安全处置制度;⒃门卫、保卫管理制度;⒄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⒇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6.1.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要求的,各工序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时间,定期进行修订。6.1.6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上岗。6.1.7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6.1.8危险源管理企业应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建立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予以登记、备案,并有效监控和管理。6.1.9应急救援预案按照AQ/T9002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4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演练且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6.1.10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分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⑴工厂设计说明书、平面布局图;⑵安全评价报告;⑶工伤事故档案;⑷教育培训档案;⑸隐患排查档案;⑹“三同时”档案;⑺设备、计量器具档案;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⑼职工奖惩档案;⑽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⑾技术标准档案;⑿原材料档案;⒀药物检验档案;⒁产品流向记录档案。6.1.11安全生产费用和风险抵押金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每年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6.1.12劳动用工和考勤严禁雇佣童工、精神不健康及老弱、病残、孕妇等活动不便不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的人员;建立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6.1.13职业卫生管理粉碎、混药等粉尘污染大的岗位每年组织职工做健康检查;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棉制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6.1.14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有具体计划,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整改。6.1.15职工违章处罚记录严格执行职工违章处罚等奖惩制度,详细记录职工违章和处罚情况。6.1.16隐患整改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停产整改并限期解决;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技术部门及时汇总并存档。6.2工厂选址布局和工艺布置56.2.1选址选址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物。6.2.2布局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以及行政区;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61第4章的规定;A、C级工房分区布置;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布置应符合GB50161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6.2.3工艺布置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确定合理的工艺布局,不同产品生产线不得交叉、互相影响;按产品的生产流程布置工艺,避免交叉、迂回;危险性高的工序应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便于操作人员疏散;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不宜长面相对。6.2.4厂内道路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运输主干道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坡度等符合GB50161第6章第2节规定;厂内运输道路路面应硬化。6.2.5生产环境厂区应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整齐。6.3厂内设施6.3.1围墙或围栏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置密砌围墙或围栏,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5m。6.3.2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如禁烟措施,森林防火带、沟,消防道路通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水量15L/s、延续时间2h)。6.3.3防雷设施危险性建筑物必须按GB50161第11章第6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并应良好接地。6.3.4防护设施生产设备应达到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机电伤害等要求,电机和电路等电气的防爆装置应符合GB50161第11章第1、2、3、5节规定。6.3.5运输设施厂内运输不应使用三轮车,严禁使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机动车宜使用戴防火罩的柴油车。6.3.6报警值班电话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报警固定值班电话,并确保信号畅通。66.3.7安全标识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醒目位置和围墙外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6.3.8废水沉淀设施归集各工房污水的排水沉淀设施完善;含药废水应先经室内或室外污水池沉淀或过滤,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沉淀及过滤的沉渣应定期挖出销毁。6.3.9销毁场和废药及含药废物处理销毁场符合GB50161第3.4.2条的规定;含有易燃易爆废渣和垃圾等固形物严禁埋入地层或排入地面水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方法到指定地点(或)及时以烧毁方式销毁,不得大量积存。销毁应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6.4危险性工房6.4.1A2级工房6.4.1.1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当面积<20m2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中三级耐火等级的规定;A2级工房不应附设辅助、办公用室。6.4.1.2结构选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工房面积<20m2时,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但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材料。6.4.1.3门窗和安全疏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工房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不得设置门槛,室内不得装插销;工房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操作台前的安全窗,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内地面O.5m;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和窗栅;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6.4.1.4室内屋顶和墙(地)面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工作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易冲洗,不得有裂缝;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等的地面。6.4.1.5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6.4.1.6安全距离内部安全距离符合GB50161表4.2.2-1和第4.2.3条的要求。6.4.1.7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7采用单人单间单栋作业,并根据工房的用途,按照GB11652的规定核定最大存药量,严禁改变工房用途。6.4.1.8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应牢固张贴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6.4.1.9防静电措施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经定期检测合格,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应接地;工作台应铺设导静电橡胶并接地,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作业人员应穿棉制工作服。6.4.1.10生产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质、塑料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应经常清洗保持干净。6.4.1.11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的水源。6.4.1.12电气照明和采暖除生产机械必需外,不得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机械应隔离操作;电气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6.4.1.13安全标识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6.4.1.14清洗及排水处理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应定期拖洗;需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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