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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主讲:阿不都艾尼联系电话:773690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了解·了解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的相关内容:·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熟悉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熟悉煤矿事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内容。握掌·掌握煤矿主要负责人及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与准入要求;·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本章培训的主要内容有: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2、煤矿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4、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6、事故分类、报告及统计分析7、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我国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也依法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体制,构建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一、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授权的安全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的工作。安全生产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通过实行国家监察,纠正、惩戒违法或失职行为,保障生产中职工的安全。这种强制的监督,是通过安全监察机构运用国家权力,独立进行监察活动实现的。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监察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躲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自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由国家、省级及其区域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5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监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决定,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国家煤监局内设机构为:综合司、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监局的直属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为: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行政复议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培训处等。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3)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2004年,国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调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区域性监察分局内设机构一般为综合科(室)、监察科(室)、督察科(室)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组织制定或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②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③组织调查和处理煤矿重大、特大事故,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⑤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指导和管理矿长资格证颁发,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⑥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⑦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⑧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核准。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的方案和项目提出审核意见。⑨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⑩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堵训、考核工作。﹤12﹥承办国务院、圈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目标建议。②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③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④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⑤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⑥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⑦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⑧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帅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⑨按照职责范周,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⑩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12承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3)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规程。②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和珐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情况。③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④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⑤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和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工作。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⑥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审查、骏工验收和煤矿安全条件的审查⑦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所用的设备、材料、仪器的安全认证和使用情况⑧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负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工作。⑨检查煤矿企业缴纳安全保障金和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⑩组织调查处理煤矿事故,监督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⑩承办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矿安全“三项监察”煤矿安全“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1)重点监察。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2)专项监察。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3)定期监察。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4.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予以检查指导,是国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能。检查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疆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1)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针对性地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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